摘要:我国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制”是一大特点。对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和行政保护机制的一致评价是,它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显著特点之一,符合我国国情,为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改善的规范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系统,不断加大力度的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是实现我国自主革新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本论文希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论述浅析与现实浅析,认为行政保护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中也有着着诸多不足,如何解决这些不足,改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体制,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的作用。关键词:知识产权论文行政保护论文司法保护论文改善论文
内容提要4-6
引言6-7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概述7-17
(一) 知识产权与国家经济的联系7-9
(二) 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9-12
(三)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12-17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比较17-26
(一)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点17-20
(二)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措施20-22
(三)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点22-25
(四) 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比较25-26
三、改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制度26-37
(一) 改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立法26-27
(二)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分类宣传机制27-29
(三) 改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听证制度29-30
(四) 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系统30-32
(五) 改善知识产权的司法与行政共同保护制度32-37
结论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