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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力中国古代典雇婚姻法史

收藏本文 2024-04-08 点赞:4789 浏览:1542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典雇妻女作为中国古代特有的婚姻现象,自元朝起被纳入法律禁止的范围。它作为写卖婚(卖妻)的一种变体,伴随着典权制度的萌芽而萌芽。一方面,它和卖妻行为相比,带有更强的写卖婚属性,女性的生殖力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利用。另一方面,它又作为一配多偶的一种形态,和另一种一配多偶的形态——认可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并存。在一些男多女少比例失衡悬殊的省份,一妻多夫成了社会底层人民(男性)的一种无奈选择。本论文梳理了中国古代典雇妻女现象的历史(第一章第一节)及其立法上的规定(第二章),并以明清二朝为中心,重点探讨在此期间典雇婚的各种形态、区域分布(第一章第二节),试图勾画出一幅立体动态的典雇婚图景。第三章以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浅析对待典雇婚的不同态度,在这两个层面中分别体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主要是州县一级)的不同价值取向。第四章选择了四个比较有作用的话题进行探讨,例如,在当事人看来,“永久性”的卖妻契约真的是永久的吗?何以一些典契被冠以“典”的名义,却又行“租妻”之实?妻子在临时婚姻中一定是被动的受害人吗?非法的典雇婚姻会被宗族认可吗?又比如,承典后所生之子是奸生子吗?他享有什么样的继承权?在结语中,笔者总结了造成典雇婚盛行的社会理由。在中国古代,生殖作为婚姻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在合法的写卖婚姻和非法的写卖婚姻两种形态中各显芬华。典雇婚,恰是这一乱象中矛盾最为集中的婚姻形态。关键词:典雇妻女论文明清论文生殖力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6

    引言6-9

    第一章 历史空间中的典雇婚9-19

    第一节 历史上的典雇婚9-15

    一、典妻的萌芽:两汉至南北朝9

    二、典妻的进展:唐宋9-12

    三、典雇婚的兴盛:元12-14

    四、典雇婚的恶化:明清14-15

    第二节 空间中的典雇婚:形式、区域分布15-19

    第二章 历代刑律对典雇婚的规定19-23

    第一节 元以前19-20

    第二节 元代20-21

    第三节 明清21-23

    第三章 明清刑律中“典雇妻女”条的适用不足23-30

    第一节 “典雇妻女”和“写休卖休”之间的适用界定23-27

    第二节 明清地方官员的裁断理念27-30

    第四章 典雇婚姻中的一些不足30-39

    第一节 当事人眼中的“典”、“雇”、“写卖”30-33

    第二节 女性及其娘家在典雇婚中的角色33-34

    第三节 典雇婚的宗族认可34-35

    第四节 典妻(妾)所生之子的继承权35-39

    结语39-42

    注释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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