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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冒领如何有效防止养老金冒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营

收藏本文 2024-01-05 点赞:8028 浏览:2455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和完善也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已去世人员领取养老金”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社保基金的大量流失,进而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建立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机制已成为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当务之急。
关键词:冒领养老金社保基金安全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诞生,标志着社会保险事业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和完善也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已去世人员领取养老金”现象时有发生,而且逾来逾突出,造成了社保基金的大量流失,不仅严重侵害参保人权益和国家利益,长此以往还将对养老金支付形成巨大压力,进而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建立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机制已成为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当务之急。本人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有效防止养老金冒领,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水平,谈一些看法。

一、养老金冒领现象的种类

(一)冒领养老金的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相关人员不按规定通知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继续领取养老金;在实行社会化发放之前,有些企业接到离退休死者家属通知后隐瞒不报,故意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劳教或失踪后家属不报,使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
2、弄虚作检测骗取养老金。一些企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采用涂改、伪造职工年龄、工种等,制查重档案为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提前退休,侵占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之前,一些企业负责人多报、伪造离退休人员名单骗取养老金,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攫为己有。
3、利用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冒领养老金。一些企业和职工利用全国未联网,信息未能共享,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保领取双重养老金;有的职工在临退休前几年,突然加大缴费基数,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二)冒领养老金的手段比较隐蔽,其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提供虚检测照片。对异地居住和因病不能自理的离退休人员,有的单位要求认证时提供特定照片。但科技发达的今天,死者的头像,他人的身子,移花接木,电脑合成,轻而易举,很难识辨;有的干脆用死者的兄弟照相,蒙混过关。二是开具检测证明。拖关系,走后门,开具虚检测居住生存证明书。更有甚者,非法私刻当地社区和户籍部门公章,任意填表盖之。三是冒名顶替。竟有胆大妄为之徒,随便找个与死者年龄相仿的老年亲属,来蒙混认证过关。四是随意开具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书。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隐瞒不报,等社保工作人员怀疑调查时,家属告诉最近去世。受家族世俗关系的影响,调查取证很难,死者家属到村委会和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开个死亡证明和火化手续很容易,堂而皇之地还能结算一次性丧葬救济费。

二、养老金冒领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针对养老金领取的制度不健全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是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完成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体系的正常运作。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在某些方面规定得不够规范。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金申领程序上设置统一的技术程序、法律秩序,冒领现象就能有效遏制。因此,问题出在制度本身的破碎和非系统性上。

(二)针对养老金领取方面的管理有漏洞

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发放三个环节没有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形成统一、规范的对

摘自:本科毕业论文致谢www.udooo.com

策措施。如果开展防冒领工作,用的是办公经费,挽回的是基金损失,却无法从基金中列支专项经费。如果是财政拿钱,付出的是同级财政支出,挽回的损失却体现不到同级财政的收入上。如此一来,防止虚报冒领,社保经办机构没实力、财政部门没动力,也就形不成合力。

(三)针对冒领养老金的处罚无力度

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国家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只是规定对冒领行为给予1~3倍的罚款。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只有同样的规定,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行。这显然是没有力度的,对冒领者没有震慑作用,因此,无法形成强有力的防冒领监管机制。

(四)查处冒领养老金的手段不先进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想办法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但是成本高,效率低。比如,照片核对要求参保人按规定提供照片,容易伪造,且照片邮寄,时效性差。由于对退休人员身份验证工作量大,许多地区对身份验证仅局限于每年一次,甚至只能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

(五)部分人对养老金的认识有偏差

不少人认为,养老金是国家的钱,能骗则骗,有机会就占。这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心态,积重难返。事实上,养老保险基金不是政府的钱,而是全体职业劳动者的钱,谁冒领了养老金就是对其他参保当事人权利的侵害。每一个参保者都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至少可以对不法行为进行。但是,参保者很难认识到这一点,对冒领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防止养老金冒领的对策及建议

(一)宏观控制层面

1、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让各级领导重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养老金冒领已经成为基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好,流失的是社保基金,产生的是不良社会影响。另一方面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冒领行为不仅可耻而且是犯罪行为。对冒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要追回冒领金额,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企图冒领者起到警示作用。
2、明确职能职责,组织多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养老金发放、管理、领取等各方面单位与人员的责任,让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参与到防止、打击冒领行为的行动中来,使防止虚报冒领更加公开化、社会化。社保经办机构虽是防止虚报冒领的主要职能部门,但承担着基金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及街道社区都不能置身度外。3、加大处罚力度。要及时追回骗领冒领款项的本息金额,能在支付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进行扣减的,予以扣减。不能通过扣减追回的,要通过其他手段一追到底。对性质恶劣,冒领金额较大的要按有关法规“量刑定罪”。

(二)微观操作层观

各级经办机构应根据退休人员的特点,细分人群,选择合适的防冒领手段,有针对性地管理,提高经办能力。
1、建立完善企业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每一个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都将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住址、、子女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库。同时,重点将指纹、相片等与防冒领相关的有效信息采集到位,也建立相应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覆盖全省甚至全国的退休人员信息网络。
2、建立健全防冒领预警系统。在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预警机制,进入信息系统,定期协查通报他们的健康情况,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定期将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建立年审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议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建立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年审制度,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年审手册》,退休人员持本人和年审手册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进行年审,行动不便的,采取其他方式年审。逾期未年审的,从下个月起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金。补办年审手续后的下月起,恢复并补发其基本养老金。
4、加大投入力度,开展退管怎么写作。防范和杜绝养老金冒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广大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的认同、配合。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让老百姓自觉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防冒领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因此,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管理怎么写作平台,给予经费保障,提供人性化怎么写作,努力实现从单一怎么写作向多元化怎么写作推进,从单一管理向多样化管理转变。
5、推进退休人员异地转移工作。近年,退休人员异地居住越来越多。有的是成建制地异地居住。还有的老年人随子女流动,选择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带来的难题之一就是无法有效地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具备了省内退休人员异地转移的基础条件。退休人员在省内异地居住,应按规定养老关系转移手续,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纳入社会发放体系,支付养老金所需资金可以通过转移支付调整。
参考文献:
沈阳市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则[Z].2008-11
陈萧军.养老金领取在

摘自:学报论文格式www.udooo.com

偏远乡间[J].中国社会保障,201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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