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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影响结论

收藏本文 2024-03-01 点赞:6234 浏览:1984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关键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本科教育;课堂教学
: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

2.03.17

2002年3月,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统一司法考试自诞生之日起就被学者们普遍看好,认为它是沟通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律人才筛选的一座桥梁;它不仅有利于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还会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起到引领作用[1]。同时,学者们也普遍认为,司法考试会对我国的法学教育产生负面影响。司法考试会使法学教育走上“应试教育”的歧途,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都会产生消极影响[2]。作为大学法学教育的最终落实者,司法考试制度对课堂教学的冲击,笔者深有体会。大学的法学教育和课堂教学,到底是应该继续坚持通识教育,还是应该改变现状,响应法律职业化、专业化所鼓吹的职业教育? 对此,笔者认为,在司法考试制度的冲击下,大学教育和课堂教学应当继续坚持理论教学模式;同时,还应当不断调整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模式,进一步推动大学法学理论基础的教育。

一、司法考试已经成为法学本科教育的“指挥棒”——一个实证考察

2008年6月6日,司法部公布了司法考试的相关事宜,其中就规定,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这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首次向在校本科生开放,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十分显著:一方面,在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它缓解了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在“就业难”的社会背景下,它又像一支“强心剂”进一步调动了法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现在,司法考试“一本通”已经成为课堂教学的辅助教材,甚至有学生直接要求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加入司法考试的内容。司法考试对课堂教学的影响已经从幕后走向了台前。
最近,笔者对西南政法大学2008级民商法和经济法两个班的101名同学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的主题是“司法考试对课堂教学的影响”。调查的内容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国家允许在校法科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之后,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心理状态如何。“在大学四年,你是否渴望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这一问题的选项中,72.27%的学生认为通过司法考试是大学四年规划的重要目标;只有26.73%的学生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大学四年最好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可见,通过司法考试已经成为法科学生四年追求的第二大目标(第一大目标为顺利毕业)。
第二,为什么法科学生在四年大学生活中急切地渴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人生规划。“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你的人生规划中处在什么位置?”对这一问题,有66.34%的学生认为,通过司法考试是人生规划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将来要从事司法方面的工作。毕业之后可能并不从事司法方面工作的学生占28.71%,因此,他们认为,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只是大学四年的目标,不属于人生规划。
第三,在课堂教学中是否应当加入司法考试的内容?对此,有63.37%的学生认为十分必要。这样做可以现学现用,增加学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认知程度。当然,也有30.69%的学生认为,在课堂教学中讲解司法考试的内容,对司法考试可能有一定的帮助,但没有想象中的大;甚至有学生认为,司法考试的内容不应该在课堂上讲,可以课后自学。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学生对老师在课堂教学中讲解司法考试的内容并不排斥。
基于这种新的需求,作为本科教育的实施者,笔者在课堂教学中已经开始讲授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初步作法是:将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的历年真题,根据内容分配到讲义中;在授课中,当讲到司法考试曾经考过的知识点时,有针对性地对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讲解。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在初次接受知识点时,就能切身感受到司法考试的内容、考察的模式、出题的技巧、出题的方向等方面的内容。这样有助于培养他们按照“司法考试的思维模式”来思考、记忆知识点。
综上可见,通过学生的需求来指挥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而指引课堂教学的内容,是司法考试实现其“指挥棒”功能的主要途径。

二、实务教学与理论教学——谁是课堂教学和大学教育的中心

课堂教学是法学教育的主战场,它能够集中体现出不同教育理念下教育模式的特点。实务教学和理论教学是课堂教学的两种基本方式,分别代表了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这两种法学教育模式。职业教育强调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就是要培养出专业知识全面、专业技能精良、素质过硬,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需要的、有竞争力的通用法律人才。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学者认为,在教学方法上要进行四个方面的转变:变纯讲解式为讲解式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变课堂灌输式为启发式;变纯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与法庭教学相结合;变全面教学为简略式教学[3]。如果按照这样的教学模式来定位职业教育,那么,西南政法大学现在已经完全实现了职业教育模式。目前,西南政法大学在课堂教学中不仅强调讲解和案例的结合,而且还实行“双师

摘自:本科毕业论文结论www.udooo.com

同堂”案例教学法;不仅有模拟法庭教学,而且还有“法庭入校园”观摩讨论教学,甚至还有最时髦的“法律诊所”教学。加之专业实习,西南政法大学已经形成了层次鲜明、系统的实务教学方法。什么是通识教育?通识教育就是指对学科基本知识的教育。这种教育是为所有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培养通用人才,不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型人才,也包括教师、学者等研究型人才。通识教育强调,在法学本科阶段,法学教育要强调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讲授,培养学生严密的知识体系[4]。在通识教育模式下,课堂教学必然以理论教学为主,强调知识的系统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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