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经济 >> 社会经济 >准入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

准入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

收藏本文 2024-04-12 点赞:32423 浏览:14713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不仅有利于障性住房分配更合理、更高效,而且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深远影响。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准入与退出的相关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议。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高效完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就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重要内容与关键环节。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社会公平
1005—2674(2012)08—062—06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保障性住房分配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矛盾,关照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但在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环节,始终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直接关乎到我国民生大计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扶持、救助以及若干制度安排,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高效完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来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重要作用,兼具调控住房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为此,本文以长春市为例,系统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文献评述与内涵界定

(一)文献述评

在我国,关于住房保障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研究成果中,目前主要集中在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内涵、准入对象的确定、审核及分配、退出的方式及奖惩安排四个方面:
1.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内涵。关于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论述,很多研究者只是从其中某一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如罗应光、向春玲从“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以及人均现有住房面积四方面”对准入对象进行了界定;李小兰提到住房保障主体的认定方式;陈本君谈了退出机制的奖惩问题;郭俊胜研究了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中的监管问题。
2.准入对象的确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确定,二是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确定即收入线的划分。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主要是指哪类人群应该被纳入这个体系。一直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对象都只限于具有城镇户籍的人群。随着经济发展,有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如陈伯庚认为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包括最低收入户和住房困难户、低收入者以及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三个层次。他进一步指出,中低收入群体,不应包括中等收入者,而是特指中等偏下收入的那部分居民家庭。而杨琳、何芳认为住房保障应该包括所有无法从市场获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包括城市中大量流动的非户籍人群。周玉艳认为廉租房政策应惠及农民工群体。
3.审核及分配。即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如何进行有效的甄别,从而确定符合要求的家庭并进行合理的分配,这关系到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在操作层面上,陈本君指出,“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具体审核由街道负责,住房情况审核由区房管部门负责。”郭俊胜则认为,应使住房保障“受理申请常年性。保障性住房申请配租配售将成为常年的日常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应随时可以提交申请。”而且应该“按先来后到确定轮候号码,按轮候号码依次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在对申请对象信息的获取上,应该通过住房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个家庭的住房情况,有步骤地建立居民住房和收入档案。
4.退出机制的方式及奖惩安排。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来,人们关注的焦点一直是进入机制,而对退出机制的研究相对匮乏。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以及公平与效率的要求,一些研究者开始关注退出机制。目前的研究集中于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的重要性、退出方式以及退出的奖惩规定。在退出机制的重要性上,众多学者均认为它是住房保障的关键,没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是一个根本的缺陷,收入改善后还不退,对其他中低收入者而言是不公平的。陈俊华、吴莹认为,“准入原则上,加入对申请家庭总资产的限制以及对家庭收入上限的动态调整机制;在退出机制上应采取奖惩并举的方法,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打击滥用公共资源者。”在退出方式上,学术界大体认同两种方式:第一,住户购写,政府按市场,转让产权,取回最初的财政投资,最终变更房产性质,由保障性住房变为商品房。第二,国家购写,政府按市场收购,保障性住房享有者拥有部分的产权。针对住房保障奖惩问题的研究,一方面,奖励制度,主要针对享受经济适用房补贴的家庭。依据购房者变更住房性质的积极程度,给予不同的奖励,越积极奖励越多。另一方面,惩罚制度,主要针对享有廉租房的家庭。对不再具备条件的家庭,取消其补贴资格。
总体来说,关于准入退出机制问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分散和薄弱,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研究视野较为狭窄,研究角度缺乏创新,缺乏典型案例的分析,导致现实问题与理论创新结合不够紧密。

(二)内涵界定

科学界定保障性住房分配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涵义,是认清问题的前提所在。结合我国法律政策规定,归纳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所谓准入与退出机制,特指在我国现有住房制度政策下,国家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等多样的保障形式,居民根据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以及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的不同情况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的认定体系审核,保障居民能适时调整到所对应标准的住房,而对不符合认定标准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在保障房体系内提供经济可行的退出选择。具体内涵如下。
首先,从主体而言,即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提供者和准入与退出的决定者。中国保障房制度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惠民工程,涉及到政府和地方政府。近年来全国纷纷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并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问题。
其次,从客体而言,即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受益者和准入与退出的适用者。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具有社会救助功能,是政府对社会居民住房最低需求的保障方式。保障性住房的受益者涵盖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棚户区居民、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显然,这些适用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国家

摘自:硕士论文格式www.udooo.com

住房保障政策的动态调整而变化。再次,从承担载体而言,即泛指提供的各类保障形式。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等形式。
最后,从运行方式而言,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既是一系列的动态流程,也是主体、客体、载体等各部分要素之间动态的机制,因而在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政策时,要根据各个部分要素的变化而采取灵活的运行方式。

二、C市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典型分析

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了探索。国务院在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了从制度上探索解决住房问题的新途径。随后国务院又连续出台有关保障性住房分配准入与退出的相关办法,加强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了准入退出机制。C市从2001年起开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尤其是从2007年以来,C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多种保障方式衔接配套、覆盖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下面,本文以C市为典型个案进行分析,以期帮助我们认识和分析现存问题,深层次原因。

(一)C市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情况

目前C市住房保障方式主要包含: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棚户区改造解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除了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两项补贴性保障方式外,主要采取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满足了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可归纳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种形式。
1.廉租房。廉租房一般包括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简称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简称廉价房)以及棚户区改造解决廉租房和农林水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由政府出资建设或购写套型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目前,它提供的对象为低保无房特困家庭,每月租金标准0.4元/平方米。截止到2011年末,C市累计共建设及购写廉租住房15907套,77.52万平方米。其中已分配3366套,16.72万平方米,其余房源还在建设或公示中;建设廉价房9801套,48.46万平方米。其中已经分配6040套,30万平方米;建设棚户区改造解决廉租房和农林水廉租住房81套,0.41万平方米,现已全部分配完毕。
2.经济适用房。C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两个发展阶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2007年以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是由自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具有一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根据2007年国家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C市确定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而现在所说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组织建设的、限定套型面积(60平方米以内)、面向特定对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建设成本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近几年,C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是由C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建设的,共建成四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共4538套,2

7.6万平方米。以成本价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在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3.公共租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由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套型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当地规定60~80平方米的房源不超过总数的15%),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以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出租。C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始于2010年,目前建设好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共计50352套,260.57万平方米,已有22075套分配给了低保低收入家庭,其余的房源还在建设或公示中。这些房源的建设使用,对于完善C市的住房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C市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的运行情况

目前C市居民住房保障从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低端保障方式的有廉租房;中端保障方式的有经济适用住房;高端保障方式的有公共租赁住房。与商品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住房体系。
1.廉租房分配中准入机制的运行状况。廉租房的准入机制包括了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具体流程:申请廉租住房的,须为城镇低保、没有住房家庭或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住房面积60%的,满足条件的居民持有关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复核,审核期限为15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中准入机制的运行状况。跟廉租房准入条件相比,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强调了申请方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需共同申请,并每户限购一套。购写经济适用住房遵循申请、审查、公示、轮候等程序。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证明),填报《C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不足时,申请人按抽签办法确定购房资格和顺序,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实行轮候。申请人连续三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3.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采取相同管理政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必须退出廉租房保障,以便将有限的保障资源,提供给更需要政府救助的人。”廉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受益者,在不满5年的情况下,不得上市交易。同时规定,受益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并按每年2%扣除折旧费后回购。廉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居住满5年,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上市转让。
4.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准入与退出机制的运行状况。当前,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工作流程,严格准入退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居民符合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收入和人均住房面

源于:论文大全www.udooo.com

积标准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包括:各类有稳定职业的新就业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外来工作人员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另外,还规定了不受收入标准限制的优先人群: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创论文www.udooo.com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