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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工程造价预结算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2-04 点赞:10838 浏览:4564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国家加大对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视,造价失控现象得到遏制,但长期普遍存在的“三超”现象还未根本解决。针对工程预结算中常见的问题,应该采取规范合同签订、规范设计行为、要求预结算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等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预结算;工程承发包合同;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capit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ttention, cost control phenomenon to be curbed, but long-term widespread "super three" is still not fundamentally solved.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project budget and settlement, should take the sta

源于:免费毕业论文www.udooo.com

ndard contract, specification design behior, requirements of settlement personnel to study continuously in the work,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 do well the project pre-settlement work practical measures.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st; project settlement; the project contract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管理、投资体制的深化,国家在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约占整个国民经济财政总支出的40%- 50%,其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而工程预结算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经济评价依据,其结果的准确性就更是重中之重。随着国家加大对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视,造价失控现象得到遏制,基建管理已初见成效,但长期普遍存在的“三超”现象还未根本解决。

一、工程预结算中常见问题分析

1.工程承发包合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来选择承包单位。发包方为了降低建设成本,故意压低标底,哪个单位承诺的低,就将工程发包给哪个单位施工。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会利用不同的报价策略降低报价从而中标。而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标准合同范本,如果在专用条款中稍有疏漏,势必会造成施工单位在工程预结算中的索赔。

2.设计质量问题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异常活跃,各类设计单位蓬勃发展。由于设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往往会造成部分设计过程简略、设计质量粗劣,遗漏内容,致使施工过程更增加、已完分项工程拆除。同时设计毕竟受到外部条件的限制,如地质报告、工程地质、设备、材料的供应、协作条件等的影响,以及设计人员主观认识的局限性,这些都会使工程造价发生变化。

3.工程预算定额不健全

现代科技不断发展,也带动着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随着更多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在进行工程预算编制的时候,常常会遇到没有直接明确的定额可套用的情况,这就涉及到借用定额的问题,如房屋建筑工程需参照市政定额等。这类定额的借用,势必对不同地域、不同施工技术水平的企业造成一系列不合理的影响,往往不能符合实际的需要。

4.高套定额或者重复套用

由于预结算人员自身业务素质问题或人为因素,经常出现高套定额和重复套用定额的现象,在编制预结算时常会将某项定额中已经包括的工作内容重新套定额,造成一项工作重复收费,提高了,从而造成预结算的虚高。

5.工程量存在误差

除了一些设计图纸上明确说明的材料用量外,工程量还需要预算人员重新进行计算,但是由于个人理解、技术水平等各方面的原因,往往会造成工程量的计算存在误差,可能出现工作内容的重复计算,尤其在一些隐蔽工程中,造成工程量虚高的情况。

6.没有重视现场签证

施工期间往往会出现现场签证,有时这种现场签证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还比较大,如果没有事先的考虑和施工过程中的重视,且隐蔽工程的记录不详尽、签字手续不健全完整,就会提高工程结算,大大增加工程造价。

7.材料的管理

建筑材料波动很大,建筑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几乎占据半壁江山,甚至更多,因此需要重视材料的确定和价差调整,注意做好记录和变更确认。
8.部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目前,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进行审计,存在部分编审人员素质偏低,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以此与施工单位作为交换,虚高报价,从中牟利。

二、解决工程预结算问题的对策建议

1.严格工程承发包过程

发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进行招投标时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定“评定费用”最低、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而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投标。因为低报价不一定是经济效益最好的投标,后期引起的索赔费用以及合同的不严密追加的工程费用会大大超出期初的合同价。因此,发包方确定中标企业的主要依据是“标价合理,能保证质量和工期,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要有具有预算专业素质的人员参与,认真分析投标单位的报价组成,警惕利用报价策略设置的“陷阱”,避免索赔发生。同时,签订合同时尽量按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约定结算,以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2.推行限额设计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限额设计,是我国建设领域控制投资支出、有效使用建设资金的有利措施。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突破。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考虑节约投资,也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包含了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科学性的实际内容。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必须加强经济观念,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切实做好控制造价工作,把技术经济统一起来,改变目前设计过程中不算账,施工完了见分晓的现象。

3.不断完善工程预算定额体系

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基本上是以现行的建筑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针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过程中的借用问题,建筑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建筑工程的地域分布和类型,以及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定额进行灵活调整,制定出一套趋于完整的定额体系。不断地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深入了解新材料的市场,掌握施工中的实际用工、用料及实际发生的材料单价,避免漫天要价的错误做法。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依据、取费标准及工程造价计算程序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不断调整和改进,逐步对工程造价实现动态管理,以促进建筑产业的蓬勃发展。

4.建立工程预结算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预结算参与方众多,如国家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诸多部门,要搞好工程预结算工作就要相互配合,努力建立起一个精干、高效、科学的预结算管理体。在此体系下,加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交流,正确反映工程设计经济的合理性,核实工程预结算,实现合理地使用建设资金,发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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