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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中国建筑工程索赔

收藏本文 2024-04-08 点赞:4179 浏览:1414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分析了索赔产生的原因、其特点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索赔

一、索赔产生的原因

⑴ 业主违约。业主违约常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施工,使工期拖延。
② 由于筹备时间短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交付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致使工程延期开工,施工过程中不能连续均衡有效地组织正常施工。
③ 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任意拖延支付工程款。
④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应由业主负责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定。
⑤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工作错误及对承包商施工的项目进行苛刻检查。
⑥ 业主所指定分包商违约。
⑦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指令,批复各种业务联系书,如进度款签证,移交证书等。
⑵ 合同调整。合同调整是在实施施工合同所确定的目标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调整的实质是对其修改的内容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在工程项目中,对于一个复杂的投资项目,出现合同调整是十分自然和普遍的事情。大量的合同调整正是承包商寻找施工索赔的机会,每一修改事项都有可能成为施工索赔的依据。合同调整的过程一般是由合同双方经过会谈,协商对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签署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变更记录、补充协议等形式予以确认。对于合同修改事项,业主代表或工程师代表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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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调整指令。
(3) 不可预见因素。
① 不可预见障碍。不可预见障碍是承包方在开工前,根据业主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难以发现的地下或人为障碍。 ② 不可抗力因素。如异常的气候条件、高温、台风、地震、洪水、战争等。
③ 其它第三方原因。与工程相关的其它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本工程项目的影响。表现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难以划定范围。如:合同供应材料单位倒闭,正在使用的材料供应突然中断,铁路运输正值春运高峰,正常物资运输压站,使安装设备进场迟于计划日期等。诸如此类问题的发生,客观上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停顿、等候、多支付费用等情况。
(4) 政策、法规的变化。
① 建筑工程材料上涨,人工工资标准的提高。
② 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以及货币贬值给承包商带来的汇率损失。
③ 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推广、使用某些新设备、施工新技术的特殊规定。
④ 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
(5)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管理不善。
① 工程未完成或尚未验收,业主提前进入使用,并造成了工程损坏。
② 工程在保修期内,由于业主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工程损坏。

2.索赔的特点

⑴ 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主张,其主体是双向的[4]。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同样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⑵ 索赔必须建立在实际损失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实际损失是指发生了合同以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或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的不利影响,导致承包人进度拖延,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⑶ 索赔必须要有切实有效的证据。索赔的证据是索赔成立的必要前提,全面有效的证据是索赔实现的有力保证,缺乏证据的索赔,即使提出也不会取得成功。
⑷ 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的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发生的索赔事件,业主和承包商都有责任,承包商只能就业主违约导致的损失提出索赔,而对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⑸ 索赔必须以法律或者合同为依据。这种依据可以是合同或法律的明示条款,也可以是默示条款。且只有一方确实发生了违约或违法的事实,造成另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受损方才能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⑹ 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友好协商、谈判、调解或者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3.2 工程索赔的应用

3.

2.1 商务与技术条款冲突索赔

研究合同是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分析。通过研究施工承包合同,切实了解合同约定的自己与对方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理由,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尤其是承包人,不仅是在投标阶段会认真研究将要组成合同的招标文件,以便使投标具有合理性和竞争性,并为以后的合同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且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会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恰当地履行合同,找出明显或隐含的索赔理由及时提出索赔。各种界面往
往是合同文件的薄弱环节,也是合同研究的重点。首先从合同条款入手,因为目前我国合同文件商务条款一般是照搬现有的合同范本,而技术条款则由不一定熟悉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那么商务条款与技术条款间的不协调或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常见的情况在提防工程合同技术条款要求填土压实系数为0.92,而施工详图根据有关规范要求提出填压实系数为0.94,承包人据此提出索赔,很多情况下都能获得成功。
3.

2.2 工期索赔

济南小清河清淤工程施工中,由于持续下雨,雨量是过去20年平均值的两倍,致使承包人的施工延误了34天,承包人要求工程师予以顺延工期。监理工程师认为延误时间中的一半(17天)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另外的17天为承包人应承担的正常气候所影响,即同意延长工期17天。
3.

2.3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计算是十分困难的[12-17],这由于整个合同报价的依据发生变化。它涉及劳动力投入的增加、劳动效率降低(由于加班、频繁调动、工作岗位变化、工作面减小等)、加班费补贴;材料(特别是周转材料)的增加、运输方式的变化、使用量的增加;设备数量的增加、使用效率的降低:管理人员数量的增加;分包商索赔、供应商提前交货的索赔等。通常加速施工的费用

3.3 工程投标中的索赔点预留

3.1调整机械和人工数量

目前,国内许多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变更项目或新增细目,在预算过程中,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按投标文件执行。这些规定显然对承包商不利,第一,变更项目或新增项目所发生的时间己不是投标时间,物价水平必定有所上涨,第二,变更项目和新增细目大多属于局部、短期施工,单位时间机械调动和人员配置费用必定高于投标报价时按大规模施工计算的。针对这样的合同条款,可采取如下策略:在报价过程中,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合理范围内降低机械台班数量和人工数量,适当提高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

3.2 降低材料

由于国内水利工程中材料所占工程款的比例较大,因此大多数水利工程均对材料的大幅变动进行调差。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的都是只调市场价与投标材料差价,不取管理费和利润。针对这样的情况,可采取如下策略: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在钢筋、水泥、地材等大宗材料预计将涨价的情况下,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合理范围内降低材料,适当提高材料消耗量。

3.3采取不平衡报价投标

⑴ 提高早期完工分项工程单价,降低后期完工分项工程单价,以尽早获得工程付款[18-23]。
这类不平衡报价也称为“早收钱”,承包商快速回收验工计价款,对于减少资金有偿占用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尤为重要。尤其对于预付款少或没有预付款的项目,快速回收前期贷款投入,显得尤为重要。这类不平衡报价就是承包商在认真研究报价与支付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发挥资金时间价值的一种报价策略。
⑵ 提高实际施工时工程数量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降低实际施工时工程数量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以增加创收。
随着国内工程与国际工程接轨的加快,各种软件作为索赔的辅助手段的施工索赔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研究将使得索赔管理完全自动化、标准化,使索赔工作更加公平、快捷。今后将加大这方面的工作研究。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索赔工作的展开,需要一批既有坚实的施工索赔理论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加大索赔人才的培养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这样才能快速的实现索赔管理工作与国际工程承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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