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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清末地方审判庭人命案

收藏本文 2024-01-21 点赞:4554 浏览:1396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清朝末年,西方列强依仗船坚炮利,毫不留情的打开中国的大门,中国的封建社会开始瓦解,资本主义开始在中国生根发芽。清政府面对着严峻的内忧外患,一场轰轰烈烈的法制革新也随之而来。沈家本、伍廷芳等开明之士开始向西方学习先进的法律制度,以求转变中国落后的封建制法律。这次革新真所谓是使得中国的司法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审判厅、检察厅、律师、陪审团等等一些当时西方国家最为发达的法律制度被移植到了中国。以此以后,中国有了先进的刑事诉讼制度。本论文的写作目的就是想通过探讨清末的人命案审判,以而客观的评价清末司法改制以后的诉讼制度。文章分三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论述清末地方人命案的受理,包括人命案的告诉主体、管辖以及人命案的受理程序。第二部分论述了人命案的审理程序,包括人命案的第一审程序、上诉审程序以及复审程序。此部分可谓是文章的重点,因为庭审程序是整个诉讼中最关键的部分,它能够清晰地反映出一个诉讼制度的好与坏。第三部分是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提出的对清末审判制度的利弊浅析,并且提出了对现在中国诉讼制度的借鉴作用。文章采取了总分总的论述结构,论述手法出新,在探讨人命案的审理程序时,巧妙的结合了当时的人命案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来自清朝末年的地方审判,代表性极强。诉讼制度的优劣能反映出一个国家法律的整体水平,文章探讨的清末刑事诉讼程序反映了当时司法改制的成与败,在此后的司法建设中,中国人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也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但是司法建设的道路是永无止境的。关键词:清末审判衙门论文人命案审理论文刑事诉讼程序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8

    绪论8-9

    1 清末地方审判厅人命案的受理9-16

    1.1 清末地方审判厅介绍及人命案的告诉9-10

    1.1.1 清末司法革新后的司法体制9

    1.1.2 清末人命案的类型9-10

    1.2 清末人命案的管辖10-13

    1.2.1 清末刑事审判的事务管辖10

    1.2.2 审判衙门的土地管辖310

    1.2.3 人命案审判之管辖指定及移转10-11

    1.2.4 下面附一案例详细浅析之11-13

    1.3 清末地方审判厅人命案的受理13-16

    1.3.1 案例二:奉天高等审判厅案13

    1.3.2 人命案的告诉主体13-14

    1.3.3 人命案的检证、搜索、扣押及保管14

    1.3.4 被告人的传唤14-16

    2 清末地方审判厅“人命案”的审理程序16-26

    2.1 人命案的第一审庭审程序16-20

    2.1.1 审判厅职员之回避拒却及引避16-17

    2.1.2 人命案的证据规则17-20

    2.2 人命案的上诉审程序20-23

    2.2.1 人命案的控告21-22

    2.2.2 人命案的上告22

    2.2.3 人命案的抗告22-23

    2.3 人命案的复审程序23-25

    2.3.1 人命案的再诉24

    2.3.2 人命案之再审24-25

    2.4 人命案的执行程序25-26

    3 清末地方州县“人命案”的审理清代审判制度的利弊26-36

    3.1 清代审判制度的优越性26-29

    3.1.1 清末审判制度呈现出近代化的走势26-27

    3.1.2 确立了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近代化刑事司法体制27-28

    3.1.3 确立了以控审分离为核心的近代化刑事诉讼程序28

    3.1.4 初步确立了以自由心证原则为核心的近代化证据制度28-29

    3.1.5 引进了以人权为核心的近代化刑事司法理念29

    3.2 清末地方审判制度有着的不足29-31

    3.2.1 没有建立陪审团制度29-30

    3.2.2 律师制度的夭折30

    3.2.3 职权主义的审判方式的夭折30-31

    3.3 清末地方“人命案”审判对现代审判革新的启迪31-36

    3.3.1 改善律师制度,维护律师的权益与地位31-33

    3.3.2 废除人民陪审员制度,精简和改善法律制度33-34

    3.3.3 改善证据规则34-36

    结语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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