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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

收藏本文 2024-01-12 点赞:28484 浏览:13099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一项旨在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司法救济制度。但由于调整对象及受案范围上有着立法缺陷,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公益诉作出相应规定。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怎样去启动这项诉讼机制是我们所面对的最首要不足。诉讼主体与权利主体有限的分离已是世界各国诉讼立法的走势。行政公益诉讼涉及多数人利益,在解决诉讼主体的不足上,需要借助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的分离的代表制来实现。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实质上是私益性质的,由此造成实践中越来越多公益性质的群体性纠纷无法很好适用现有的代表人诉讼。由此,将代表人制度引进到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可以增进具有社会性的行政纠纷的易解决性。法律制度的建立与进展,始终要联系到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的进展及变化。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解决的不只是纠纷本身,还隐含着社会联系的间接调整,即通过代表人诉讼确认某种社会价值之有着,唤起社会成员对纠纷涉及之社会不足的关心。由此更影响到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有助于全社会去实现公平正义。现在,国外许多法治国家已经普遍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这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经验。由此,吸取先进论述与制度,结合我国的诉讼机制进行有机整合的思路,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应该是可行的。关键词:公共利益论文行政公益诉讼论文群体性纠纷论文代表人制度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10

    第1章 绪论10-17

    1.1 选题背景与作用10-11

    1.1.1 选题背景10

    1.1.2 选题作用10-11

    1.2 探讨近况11-15

    1.2.1 国外探讨近况11-13

    1.2.2 国内探讨近况13-15

    1.3 探讨内容和探讨策略15-17

    1.3.1 探讨思路15-16

    1.3.2 探讨策略16-17

    第2章 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基本论述17-24

    2.1 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的一般论述17-21

    2.1.1 扩散性利益与行政公益诉讼17-18

    2.1.2 扩散性利益与代表人诉讼18-19

    2.1.3 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的诉权浅析19-21

    2.2 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的价值浅析21-24

    2.2.1 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是诉的利益范围扩大化的客观要求21-22

    2.2.2 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是公权对私权进行合理干预的必定结果22

    2.2.3 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是私权利有效制约公权力的必定要求22-24

    第3章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域外考察24-32

    3.1 域外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的主要方式24-27

    3.1.1 美国的私人检察官制度与集团诉讼24-25

    3.1.2 日本民众诉讼与选定当事人制度25-26

    3.1.3 德国代表人诉讼与团体诉讼26-27

    3.2 关于域外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方式的评鉴27-29

    3.2.1 美国方式的评鉴27-28

    3.2.2 日本方式的评鉴28-29

    3.2.3 德国方式的评鉴29

    3.3 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的选择29-32

    3.3.1 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代表人30

    3.3.2 由公民作为公益诉讼代表人30-31

    3.3.3 由社会组织作为公益诉讼代表人31-32

    第4章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的缺位及其原因浅析32-36

    4.1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的缺位32-33

    4.1.1 公益诉讼代表人还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32

    4.1.2 立法中无行政公益诉权的规定32-33

    4.1.3 司法实践中有着许多操端33

    4.2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缺位的理由浅析33-36

    4.2.1 立法受传统原告资格论述的限制33-34

    4.2.2 司法上受传统的原告资格标准的限制34

    4.2.3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弊端34-36

    第5章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构建36-46

    5.1 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范围36-37

    5.1.1 将确立行政公益诉权以弥补立法空白36

    5.1.2 扩大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36-37

    5.2 改善我国诉讼代表人制度37-38

    5.2.1 放宽代表人诉讼的适用条件37-38

    5.2.2 引入公益型群体诉讼制度38

    5.3 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38-42

    5.3.1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人的必要性39-41

    5.3.2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的优势41

    5.3.3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41-42

    5.4 建立社会公益补充代表机制42-46

    5.4.1 公民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的可行性42-43

    5.4.2 公民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形式43-44

    5.4.3 社会团体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代表人的可行性44-45

    5.4.4 社会团体作为公益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形势45-46

    结论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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