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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司法公正理念下案例指导制度

收藏本文 2024-03-10 点赞:13891 浏览:5918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国家一致认可的基本原则。而适用法律的平等又是这一原则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平等适用法律则必定追求法律适用机制和适用效果的统一。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革新进程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它很大程度的保障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并同时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和统一了法律适用。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能够与司法解释制度互相补充,一同发挥柔化制定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对于一些学者的质疑,笔者认为案例指导制度确有有着的合理性,且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重点是要明确其在法律系统中的定位,更好的弥补法律漏洞,以此运用于司法实践中,以而实现司法公正。文章分为五部分。引言主要阐述了本篇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作用、探讨策略和革新之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的现象成为司法中的困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越来越强烈,在这个背景下,文章以价值角度考量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并浅析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有着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本论文兼用社会实证浅析策略、比较探讨策略等浅析案例指导制度的有着作用。第一章是不足的提出。本部分用“许霆案”这个经典案例引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并概述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定义和与判例制度相区别,指出“案例”与“判例”的不同,浅析得到案例指导制度是不同于判例制度的,它作为一种法律适用策略而有着。第二章是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合理性浅析。文章浅析了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社会中发挥着柔化法律、利于司法实践和保障私权的功能,并以这三点出发,论证案例指导制度有着的合理性。第三章辩证的定位了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系统中的地位。主要论述了三个依据,案例指导制度的有着是符合历史进展、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学论述的。第四章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近况进行了浅析。这部分论述了案例指导制度在社会实践中引发的一些忧虑,即有着的不足。第五章提出了对改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倡议,分别以转变观念和实践机制等方面阐述改善的途径。总之,案例指导制度对于司法活动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对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定位模糊,加上我国法官长期以来形成的成文法法律思维方式,由此指导性案例功能的充分发挥仍需时日。尽管如此,仍然值得去期待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论文指导性案例论文司法公正论文司法统一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9

    引言9-11

    第一章 不足的提出11-16

    一、 一个典型的案例11

    二、 案例指导制度的概述11-16

    (一) 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义11-12

    (二) 域外相似法律制度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影响12-16

    第二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合理性浅析16-25

    一、 案例指导制度的形式合理性16-20

    (一) 克服制定法的僵硬性16-18

    (二) 弥补司法解释的缺陷18-20

    (三) 推动人大与法检系统的交流全面改善立法20

    二、 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质合理性20-22

    (一) 实质上统一司法尺度21

    (二) 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效率与质量21-22

    (三) 推动司法公正,规范法官裁量权22

    (四) 遏制司法腐败22

    三、 案例指导制度保障私权的功能22-25

    (一) 公民追求司法公正的理由23

    (二) 案例指导制度规范公权并保障私权23-25

    第三章 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系统中的定位25-31

    一、 案例指导制度是成为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系统组成部分25-26

    (一)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内在协调的需要25-26

    (二)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外在协调的需要26

    二、 案例指导制度可被定位为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系统中的新成员的依据26-31

    (一) 案例指导制度与我国的法律传统相适应26-27

    (二) 以合宪性角度浅析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当性27-29

    (三) 以法制建设角度浅析,案例指导制度的出现可以改善现有法律系统29-31

    第四章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近况浅析31-33

    一、 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和效力引发的忧虑31-32

    (一) 指导性案例的稳定性不足31

    (二) 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效力或将侵蚀立法权威31

    (三) 若有似无的约束力,导致案例指导制度实用性的降低31-32

    二、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抗引发的忧虑32-33

    (一) 案例指导制度易形成权力垄断,司法权行政化32

    (二) 对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可能导致权利失衡32-33

    第五章 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改善倡议33-36

    一、 运用重点论解决案例指导制度的“不稳定性”33

    二、 合理定位“司法统一”33-34

    三、 正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34

    四、 将司法管理转为司法调控34-35

    五、 建立以公开性为基础的约束机制35-36

    结语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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