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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当前妨碍监所安全主要因素与防范对策学报

收藏本文 2024-04-06 点赞:12542 浏览:4912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福建省漳浦县院驻所检察室在日常巡视检察中,发现看守所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看守所监管警力不足,存在单人值班上岗情况,并且干警年龄结构偏大,年轻民警太少,按照三班倒排班的人数要求,建议加强年轻干警配备。二是看守所经费保障相对不足,尤其体现在对重点病号治疗医疗经费保障上,现在每年看守所都会有几个甚至十几个重号在押人员,医药费没保障就容易产生监管风险。还一个是在押人员伙食保障偏低,人均每月160元的经费保障已经跟不上物价的上涨,建议提高在押人员伙食经费保障标准。三是关于隐性超期羁押问题,多年来,该院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加强配合协作,在治理和防范在押人员超期羁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但个别案件由于换押证未能及时送达,导致存在隐性超期问题,另外对个别案件存在审判阶段羁押时间过长的问题,如邱秋猛等人贩毒案、偷盗耕牛系列案等,漳州市市中院多次延长审限,导致羁押时间过长。以上问题的存在容易引发监管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监管场所的健康发展。

一、妨碍监所安全的主要因素

在监管形势日趋严峻的监所管理过程中,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监所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当前,妨碍监所安全的因素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即民警的综合素质因素、在押人员的心理因素和监所本身因素。

(一)民警的综合素质因素。

1、安全意识不强。监管民警长期处于封闭的工作环境中,面对各类被监管对象,日复一日地重复着枯燥的教育管理工作,容易产生麻痹松懈和经验主义思想和想当然看问题的固态思维或定向思维,对职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对影响监所安全的潜在性问题缺乏预见性。
2、业务知识薄弱。业务知识薄弱直接影响到民警的管教水平与执法能力。管理教育水平不高和执法能力不强,对在押人员的控制力度就会下降,各种不利于监所安全的因素就会顺势而上,导致漏洞百出,被在押人员趁隙钻入,产生安全隐患。
3、心理问题增多。监所工作压力大、工作环境封闭、工作负荷超重等情况决定了监管民警容易产生忧郁、焦虑、脆弱、暴躁、紧张、烦乱等一系列心理问题。这些心理问题有时可单独存在,造成个体心理极端,思维容易定格,也容易走入盲区;有时也可几种并存,造成个体心理极不稳定,容易反复多变,丧失辨别是非和真检测的能力。监管民警的心理问题是妨碍监所安全的一种隐形因素,或者说是一种潜在性因素,但却直接遏制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有序性和规范性。

(二)在押人员的心理因素。

在押人员因性别、年龄、家庭、涉案、刑期等的不同存在各种各样复杂多变的心理,这些心理在不和谐因素复合的监所里集中存在,无疑会产生诸多不安全因素。
1、恐惧心理。监所高墙铁网、戒备森严的环境,以及对失去自由后的未知感,是产生恐惧心理的原因,初犯和未决犯更为突出。具有恐惧心理的在押人员比较容易盲从和冲动,从恐惧心理的行为表现分析,可发生自残、脱逃或集体脱逃事件。
2、悔恨心理。其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认罪悔罪。经教育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所在,真正产生了悔意,这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反映。一种是消极抵抗。即悔恨自己作案手段不够高明,或被同案兄弟陷害。较明显地表现出一种“恨”意,这是一种令人担忧的消极心理,多表现在“多进宫”的惯犯和暴力犯身上。
3、侥幸心理。存在侥幸心理的在押人员一般以孤傲、清高、圆滑、诡秘者居多。其行为表现为颠倒是非、善于狡辩、答非所问,若监管民警被其蒙蔽而不能辨别真相,可能使工作走入误区,甚至会很被动,无疑也是一种安全隐患。
4、敌对心理。受敌对心理支配的在押人员往往表现为对教育较为冷淡,情绪较易冲动,无视纪律、监规,找寻各种机会搞破坏、钻空子,寻衅滋事、恶意挑唆,尤其是多进宫或刑期较长的在押人员更为明显。

(三)监所本身因素。

1、内在因素。管理机制是由制度、规范、措施等各要素组成的,管理薄弱、机制松懈是产生内在因素的驱动力。内在因素是制约监所稳定的“源头”因素,包括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流程不顺畅、考核机制不完善、防范措施不得力、安全检查不仔细、警力配备不充裕、岗位配置不合理、勤务模式不科学、教育内容不全面、日常管理不深入等。这些因素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从近年来监管场所发生的问题不难看出,执法执勤规范变形走样和规章制度不落实是导致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
2、外在因素。包括监所周边环境嘈杂、监所陈旧、监区布局不合理、技防能力低下、医疗设施落后、技术设备稀缺、劳动生产不规范等。相对于内在因素来说,外在因素显得直观,容易暴露和显现。有的因受地区差异、经济条件、资金运转等情况制约,容易形成顽症和死结,长期性地给监所安全带来盲点。

二、安全隐患易发时段及事件分析

(一)易发时段。民警交接班、劳动收工、提询后、外出看病、会见时、各种活动、集体教育前后等是安全隐患的易发环节,尤其是一些空档时间,如民警上下班和就餐时间、节检测日等,容易让在押人员钻空子。
(二)事件分析。通

摘自:本科毕业论文致谢词www.udooo.com

过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分析研究,一般脱逃事故多发在劳动后、会见时、出所看病、集体教育前后和民警交接班之时;自残事故多发在入所、出所、提讯、会见、劳动过程和夜间就寝时;斗殴、行凶、致人伤残死亡事故多发在在押人员自由活动和民警交接班的时段。

三、加强监所安全的对策

(一)民警职业素养的培养。

一是要加强民警责任感的确立和恒定。责任是个体意识领域中某种“慎独”元素付诸于行动的一种驱动力。对于监管工作来说,这种激发力量源自于监管场所的内环境建设,包括监所领导的人格魅力、愉悦的工作氛围、良好的警营风气、先进的监所文化等等。加强监所内环境建设,以监所和谐的内环境所形成的激发力量,让监管民警主动感知其中的内涵,从而激发自身的责任感。同时,在个体可塑性最强时,也就是在监管民警未入岗或刚入岗时,贯穿各种经常性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豪感和归属感教育,实现监管民警从崇尚职业开始,树立“精神”和“监管精神”,以此来恒定个体的责任感,使滋生于头脑中的一些潜规则无立足之地。

源于:论文封面www.udo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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