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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人文精神看法学教育变革

收藏本文 2023-12-27 点赞:23659 浏览:10780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当前的高校法学教育中人文精神因受功利主义等因素的冲击而严重缺位,人文精神的复归便成为当前法学教育价值观念变革的方向。要实现这一变革,应该努力实现从重视技能培训向强调人文培育的理念转变,实现法学教育内容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实现教育方式上由简单的知识传授向对实践经验的体悟转变,此外还要重视对法学教师的教育。
[关键词]法治 人文精神 法学教育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4-0106-03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当代中国法治理想的实现,绝不仅限于技术性的制度建设,最为基础的也最为关键的,乃是作为其基础以支撑整个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的意识与观念的确立,有赖于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养成。而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学教育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职责就在于,发掘和展示法学所秉持的启发人类实践的人道意义,使受教育者将法律理性和法律信仰置于一己身心,造成受教育者的职业精神和志业担当。然而,当前的法学教育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精神启蒙主旨,抛却了其对于法治建设精神启蒙的历史担当,正在陷入对于制度技术理性的偏执。就当前高校法学教育变革而言,复归法学教育的人文精神乃是当务之急。

一、人文精神——法治的精神底蕴

对于人文精神的内涵,目前学界说法不一,但从抽象的最为本质的意义上讲,人文精神总是反映出一定社会里人们对人自身的尊严和价值的强调,形成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同时,人文精神内涵应该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更新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场域中有着不同的界定。在当前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人文精神强调法治建设的人本立场,强调法治对人本身诸如良知、价值与尊严的关注,是法治赖以生成和前进的动力源泉,是实现当代法治的精神基础。它以张扬正义与拷问人性作为法治、社会公平理论的逻辑起点,以法的合理性追问为工具促进法治、社会公平的发展,以所主张的自由、平等、人权等观念构成法治的基础价值文化。
如马克思·韦伯所言,“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都存在着某种决定该项事业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法治事业同样也不例外。如果说法治是源于人类对人性、价值和尊严的一种制度关怀,那么人文精神就是深藏于其背后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无论是作为一种形式性的规范还是作为一种精神性的理念,法治无疑都是人类满足自我完善需要的一种选择,法治最终所关注的无非是人本身。一旦失去对人本身的关注,法治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异化甚至走向反面,成为专制的暴力机制。基于此,法治事业与人文精神的关系可以简洁地界定为“人文精神为法治提供终极性的合法性资源,而法治则以规范化、制度化的形式确保人文理想在人的现实生活之中有条件的实现”。而概言之,人文精神乃是法治的精神底蕴。
在当下强调法治的人文精神底蕴,对于现代法治理想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治当然是法律之治,但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并不能实现法治。实现法治的关键在于人对法的自觉,比如人对法价值的认同、对权利的自觉保护以及对义务的自觉遵守等。这种自觉产生的前提乃是法治之法必须是人性的护卫者,必须是人权的守护神,必须是正义的化身,而这又恰恰是人文精神的理想和追求。以此种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为指导,当下的法治建设才不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才能摆脱流于法律工具主义的现状;也只有以此种人文精神为指导,人们才能在法治社会中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尊严,法治之法才能得到全社会普遍的认同乃至虔诚的信仰,从而最终促成法治理想的实现。

二、人文精神的培育——法学教育的应然主旨

法治的人文精神要求我们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要关注作为主体的“人”。法治理想的实现,需要培育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对法律的信仰,需要全社会“人”整体素质的提高,更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而法律人才的培养,当然离不开法学教育。正如孙晓楼先生所言,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关乎国家法治的前途。很显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法治建设所需的合格法律人才为主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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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培育德才兼备的高境界法律人才乃是当下高校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赋予法学教育的重要使命。
人类法治的实践表明,法治非常强调人的作用,特别是法律人的作用。无论是法治还是法学教育,其最为关注的对象都是作为法律人才的具体的“人”。那么,什么样的“人”才是“合格”的法律人才?什么样的“人”才能够在将中国从传统的人治文化共同体转变为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有所作为?这也是国内法学教育界许多前辈非常关注的问题。比如李龙先生认为,能够担此重任的法律人才应当是在抽象的法理中获得真正的品格、在心性品格提升过程中长成的高境界的法科英才。他们张扬正义,滋育权利,治理中国,强盛中国,真正成为“大写的人”。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向佐群老师认为,中国的法律人才应有精深的法学学问,有法律道德,有社会常识,有厚实的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很显然,法律人才除了要具备精深的法律学问这一基本要件外,还必须要有良好的人性品格、健全的人文情感。
由此可见,以培育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法学教育,不能是简单地进行知识授受,也不能是功利地进行素质提升,而应该是恒久的品格塑造。教育的目的不是具体任务或技术方面的训练,而是唤醒对人类生活的可能前景的认识,引发或者说培养人们的人性意识。教育的目的是人文精神的培育,寻文理想予以实现的途径和方式。法学教育除了要着力培养人的法律理性外,还应该努力培育人的人文情感,培育人的生活美德与品格、健全的人文情感与公共精神。法学教育赋予人的应该是法律据以操作的价值理念,而不能仅仅是一种功利化了的“谋生”技能训练。也就是说,法学教育当然要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去努力探寻法律背后的义理和精神。当下以及未来中国法学教育的使命就是要培养信仰法治、忠诚于正义的法律人,由他们去守护正义,借靠着他们的智慧与理性、良知与勇气,搭建社会的正义之梯,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登临正义的高地。简言之,当下中国的法学教育要注重对人文价值的弘扬,其主旨乃是要对受教育者进行人文精神的塑造。

摘自:硕士论文答辩www.udo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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