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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体育比赛对人权事业推动结论

收藏本文 2024-01-17 点赞:21205 浏览:9506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体育与人权具有紧密的联系,体育作为一项人权得到了国际人权公约和体育公约的广泛承认。国际体育比赛对于国际人权事业来说,可以扩展自由的范围,加深对自由的理解,还可以促进平等,反对性别、种族之间的歧视。国际体育运动是国际和平的重要象征,有利于促进世界和平,还可以推动各国国内体育事业的开展。
关键词: 体育运动人权促进作用
随着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各类国际体育赛事举办得如火如荼。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推动了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也促进了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体育可以理解为由个人或团体在遵守特定规则基础上进行的一系列体育活动。就人权而言,它们是一系列连贯的基本法律原则。这些原则被全世界的每个人及各个民族所应用,其目的在于保障每一个体和全人类固有的特权。每个人生来就有尊严,而人类条件使之合理化(姆巴伊,1998)。联合国《体育运动国际宪章》的第一条就是“进行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是基本人权”。这项阐述反映了体育与人权之间的紧密关系。如今,国际体育比赛作为体育运动发展的高级阶段,对于促进人权实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体育运动中的人权

人权,是指一个人按照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类的一种天赋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当前社会,人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道德信念和准则,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体育权是一种人权。体育法学研究者认为,公民的体育权是从生命健康权、社会文化权、社会经济权和社会发展权等基本人权中引申而来的。人权的体育权已经得到联合国和国际奥委会的承认。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并在第27条所涉及的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给予具体的解释。1978年通过的《体育运动国际宪章》第一条规定“从事体育训练和体育运动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并强调“要使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对所有人来说成为现实”。《奥林匹克宪章》也指出体育运动是人权的一方面。
我国于1995颁布实施《体育法》,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的任务,保护公民的体育权利成为贯穿《体育法》内容的一根主线。从总则到各章,无不体现着对各类人群在各种体育工作和体育活动中多发面权利的保护。
由此可以看出,体育运动的权利是一项人权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国际体育运动已经成果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比赛中的自由、平等和不歧视原则,为与动员提供了平等参与的机会,这些原则也是人权中所包含的理念。

2.体育比赛对人权事业的促进作用

联合合国前教科文组织法律顾问卡雷尔·萨克将人权发展的历史轨迹概括为:“三代人权”理论。该理论认为:第一代人权形成于美国和法国大革命时期,以自由权为核心,主要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形成于俄国革命时期,以社会权为核心,主要指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是对全球依存现象的回应,主要包括和平权、环境权和发展权。

2.1体育比赛对自由、平等和不歧视的促进。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这一条是宣言的基础概念。第2条则规定了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平等原则,第7条强调国家法律控制之下的平等权。《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了个人和集体的自由和平等。从人权视角看,体育是一种规则之下的自由竞争,体育精神提倡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要实现其社会功能与价值目标,也必须吸引社会主体广泛自由地参与,在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支持的基础上培养和形成精英运动主体。奥林匹克运动在其活动中力求贯彻的原则之一是平等性,以平等为基础获得广泛的参与。它反对在体育活动中有任何的歧视,不管是民族、种族、宗教、政治派别或性别的。
在国际奥林匹克的历史中,歧视问题一直没有彻底的消除。以妇女参加奥运会为例,1896年在雅典举行的第一届现代奥运会上,妇女被排斥在外。为了追求女性的平等地位,1900年,12名妇女第一次出现在奥运赛场上,占当届运动员总人数的1.1%。尽管当时她们的成绩没有得到奥运会组织者的承认,但这种行为所具有的反抗精神产生了巨大影响力。最终在1908年的奥运会上,妇女首次被正式允许参加比赛,共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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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女性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妇女体育确实有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参加体育运动的人数、运动项目或是运动成绩,同过去相比都有了很大发展和提高。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这样的事实:体育组织的主要领导、经理和管理人员、运动队的主教练等职位女性依旧很难得到;女子运动很难争取到像男子运动那样数量巨大的社会赞助;大众传媒在体育报道中则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它们对女性运动员的报道大多集中在性方面,而不是她们的成就和努力拼搏精神等方面。这一切都表明体育中的性别平等还只是一种理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奥委会对妇女的态度发生根本变化。如今妇女已经广泛地参与到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运动中,这对于推进男女平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际体育运动对平等的推进还体现在残疾人运动事业的发展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战场上的伤残士兵,自发组织起来进行康复活动,这便是现代残疾人体育运动的雏形。人权的核心是对人基本权利的尊重,是对不同群体权利的平等维护。残疾人奥运会的举行就彰显了人类追求平等的共同信念。以这次北京残奥会来说中国残奥体育代表团的332名运动员中,男运动员为197名,女运动员135名,年龄最大的51岁,最小的15岁,全部运动员均为业余运动员,包括公务员、学生、农民和自由职业者。近年来,中国增加了对残疾人体育的投入,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得到飞速发展,许多关爱残疾人的公益活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中国残疾人的权益正受到更完善的法律保护和更广泛的社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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