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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之变:一种犯罪和司法新焦点》书评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2-24 点赞:22233 浏览:9720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霍华德·泽尔所著的《视角之变:一种犯罪与司法的新焦点》一书从被害人和加害人的需要出发,阐述“恢复”的重要性,从而提出了不同于报应性司法的一种崭新理论视角——恢复性司法。本文从该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的角度探究作者的写作思路,试图更加深入地理解作者所提出恢复性司法的法律视角。
关键词犯罪司法恢复性司法视角
霍华德·泽尔是一名恢复性司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者,被称为恢复性司法的鼻祖。泽尔博士所著的《视角之变:一种犯罪与司法的新焦点》一书分为四个部分,从考察我们当前对犯罪与司法的检测设出发,从受害人与加害人的真正需求的角度对作为范式的报应性司法提出质疑。报应性司法仅仅是一种对“真实”的构建,绝不是唯一可能的范式。在提出疑问的基础上,从历史、圣经以及实践三种不同的视角出发,提出了“恢复性司法”的崭新视角,并对如何全面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体系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在本文中,笔者按照泽尔博士的写作思路分析该书在结构和内容上的独特之处,并针对恢复性司法提出自己的浅显的理解。

一、犯罪的经历

泽尔博士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主要尝试了解犯罪的经历。开篇第一章以作者自己亲身经历的讲述了一个普通的抢劫案件。通过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害人的态度和法官判决时所依据的各种因素以及意图达到的法律效果进行阐述,作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了一个在我们看来极为普通的案件,并从这一案件中抽象出造成悲剧的根源:“本是两个个体之间的一场悲剧的对抗,却被合法的程序和媒体转换成犯罪人的犯罪,而作为对抗一方的被害人却成为次要的了。”从作者的字里行间隐约可以感受到其对于这种案件被神秘化和戏剧化的现状感到惋惜和无奈。或许正是鉴于这种法制现状的层出不穷,作者在书中花费大量的篇幅描绘案件中被害人和加害人的状况以及他们的真正需求,从而引导读者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来看待每一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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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经历。
本部分的第二章和第三章中,作者依然从先前的抢劫案出发,分别从被害人和加害人两个不同主体的角度,阐述他们内心真实的诉求,以及他们从犯罪中恢复过来所必须经过的心理转变过程。作者还指出,当今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这样的做法:将直接遭受侵害的被害人抛出我们理解问题的范围之内,将加害人的惩罚放在首位而忽视其同样作为犯罪的受害者重新回到社会所必须获得的某种帮助抛之脑后。这种对被害人、加害人的做法与其在经历犯罪活动之后所面临的心理诉求是格格不入、截然相反的。通过这种应然与实然的对比,作者一步步地指引读者寻找当今司法活动的误区。
作者从宗教信仰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让被害人和加害人从犯罪的伤害中真正地走出来的共同先决条件是:悔改和宽恕。作为被害者,他需要真正做到直面发生在他身上的可怕经历,即宽恕;作为加害者,他需要供认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并承认伤害,即悔改,他也需要降低罪责感来完成其自我价值和自我认同感的重新构建,即宽恕。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被害人与加害人所需要的另一个共同主题:康复,这种康复需要宽恕、认罪、悔改以及和解的机会,而现行的形式法律制度并不赞同这种做法。

二、司法的范式

在本书的第二部分,霍华德·泽尔先生重点阐述了我们一直以来看待犯罪与司法问题所采用的视角:报应性司法,并且同一学科不同时段所采用的范式不断变化的现象出发,对范式本身的意义提出了质疑。作者指出:“诸多问题失败的根源在于我们看待犯罪与司法的视角,而这种视角只是对‘真实’的一种建构,是一种范式。它也绝非唯一可能的范式……现有的报应性范式仅仅是晚近的产物,而且其他的范式也颇有道理。这些观点同样也能够为另一种可替代性视角提供基础”。
泽尔博士的观点可以梳理为:当我们确认某种行为为犯罪时,首先罪行和责任必须确定,这也是整个刑事司法程序的核心。一旦这种罪行和责任得以确定,罪犯必须对接受对他们的报应。而这种报应实质上只是法律机构和方法作为一种暴力本身陷入了暴力循环的漩涡,完全没有起到解决暴力的初衷。这种暴力对加害人造成了痛苦,我们对这种痛苦视若无睹,甚至是认为这是以治疗为名义,康复为目的的合理行为。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做法已经是我们在犯罪与司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此外,古罗马法的传统还使我们深信:“正义是通过程序而不是结果来界定的”。程序的公正在于维护其对抗性的特征,在对抗过程中也必须依赖于专业的写作技巧人来代表罪犯和国家,如此一来,原本属于加害者与被害者之间的个体对抗在不知不觉中使他们自身成为了旁观者。至于对抗结果,自然也不会反应他们真实的心理诉求了,最终导致被害人无法回到原有的生活状态,加害人在遭受惩罚后也难以再次融入社会。
总的说来,霍华德·泽尔先生对报应性司法的阐述建立在众多检测设的基础上,这些检测设是我们在试图寻找替代报应性司法的视角过程中一如既往坚持的,除非否定这些作为基础的检测设条件,否则,一切所谓的改变无疑只是隔靴搔痒,并没有最终解决报应性司法模式的问题。至此,霍华德·泽尔先生对报应性司法模式提出了质疑,在此基础上,他还将探讨的范围放大,将报应性司法模式不仅仅作为一种法律模式,而是作为一种普通的范式对其本质上的真实性、唯一性提出质疑。

三、历史溯源

霍华德·泽尔先生在这一部分选择了历史的、圣经的以及实践的三个不同的视角阐述了恢复性司法。首先,从历史的维度看,近代以来,犯罪被视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一种人际冲突。当这种冲突发生在教会或者是社区中时,往往会采用磋商或者调停的方法来解决。这种协商和赔偿的办法与之前所说的以暴制暴的报应性方法相比,显然是更有意义。同时,“控诉式”法院在本质上更乐于充当调停者的角色,法庭只是给不愿明确自身责任来解决纠纷的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的场所。由此可见,社区司法的协商、赔偿的解决方式无疑是对犯罪和司法的一种全新并且合理的解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革命使得国家对特定类型案件的介入和掌控成为可能,检察官出现了,审判模式也从控诉式变成了纠问式,国家机构成功取代了公民个体成为刑事案件中的中坚力量。至此,法律后果也发生了改变,惩罚超越解决问题本身成为了重要的内容。法院的主动性逐渐蔓延,最终从特殊状态转变成为一般状态,个体当事人的地位也就一落千丈,国家司法的模式成为大势所趋,报应性司法模式的形成也称为定局。从这种转变历程来看,社区司法和国家司法似乎是两个截然不同、相互对立的概念,但是在本章的阐述中,作者并没有直截了当地比较两种司法模式的利弊,而是选择了时间作为切入点,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法律革命前后的司法模式以及引起这一变化的一系列原因。至此,作者没有再花费大量的笔墨重新描述现行司法模式的弊端以及应有的改革方向,只是在最后指出需要借鉴历史,从之前的社区司法中寻找解决之道,这无疑是引导读者发现如今的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改革就是借鉴社区司法的结果,历史百转千回,最终还是作出了合理的选择,尽管根据上文的分析,这一范式的合理性也是有期限的,一段时间后还会被新的范式所取代,但这只是历史发展不容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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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如今的历史选择才是我们改革的立足点。
其次,从圣经的维度看,圣约司法与报应性司法是针锋相对的。霍华德·泽尔先生从两个基础性概念(平安、圣约)出发,试图阐明圣经的法律观和司法观。所谓平安,是指物质或者是身体的条件或环境所处于的良好的状态。它要求一个和平的、没有敌意的环境,尽管其中的冲突不可避免,但最终冲突仍会归于和平。此外,它还要求相互交易时诚实无欺或者是具有无过错的状态。所谓圣约,是双方订立的,暗含特定的对等责任和承诺的有约束力的契约。它既是平安的基础,也是平安的实现模式。在圣经社会中,平安和圣经是法律和司法观念产生于发展的动力。而圣约关系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恢复应然状态,实现正义过程。所有的一切都表明,圣约司法的范式不应当在报应中寻找。
此外,作者通过现代司法与圣约司法的观念对比,发现二者存在如下不同之处:第一,现代司法是一个关注过去的定罪体系,而圣约司法是面向未来的旨在解决问题、恢复到应然状态的司法体系;第二,现代司法的评价标准是正当程序,而圣约司法的评价标准是实质,是结局;第三,现代司法将犯罪视为对规则的违背,而圣约司法将其视为对正当关系的破坏;第四,现代司法的首要目的是维持秩序,而圣约司法是为了改变现有的秩序而形成更为公正的秩序。通过作者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从圣经的维度看,圣约司法是一种良好的替代现代报应性司法的范式。由此可见,从圣经的角度看,上帝行为的本质是救赎而不是惩罚,所谓救赎,就是恢复应然状态。因此对于作者在本章结尾所提出的问题:圣经的要旨是基于报应还是恢复?答案就显而易见了,即圣经的选择是恢复性的。
最后,在这一部分的结尾,作者采用一个案例的形式分析被害人——加害人刑事和解项目所带来的良好的法律效果。VORP项目的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大多数被害人是愿意和解的,而且和解所达成的赔偿结果也被双方认为是公平和满意的;另一方面,VORP对再犯罪的抑制作用绝对不低于甚至是高于其他处罚。尽管这一系列的研究成果都显示了VORP应对多种需求的潜力,但为了确保其不会像之前的其他替代性方案一样走向成为新的控制和惩罚工具的道路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以及优先次序。霍华德·泽尔先生还根据自己从1978年开始参与VORP运动的事实,将一个研究者从起初对这一运动的心存抵制和疑虑到后来意识到其作为转变的催化力量的重要性的心理转变表现得淋漓尽致,又为恢复性司法良好的实践性法律效果增添了一份有力的佐证,使得读者更加深信不疑。
泽尔先生本书的第三部分采用三种不同的视角分析恢复性司法在现代司法模式下的可行性,它的实施更加切合实践经验、历史做法和圣经传统。这一模式植根于被害人和加害人的真是需要,同样也植根于应对犯罪的方式、当前的经验以及圣经的原则。

四、新的视角

这是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也是作者对恢复性司法充分地进行直接论述的阶段。霍华德·泽尔先生通过一个小案例引发我们对当前忽略被害人,同时也难以实现其描述的施加责任和防止再犯的目标的报应性司法的质疑,再用精炼的语言,道出了造成种种问题的根源“这种失败的原因在于我们对视角的选择: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对于犯罪和司法的前提检测设”。现阶段,一种替代性的视角为实验和探索指明了方向。恢复性司法将犯罪认定为对人和关系的侵犯,司法的目标是恢复应然的状态。它从被害人与加害人的需求出发,阐明偿还是一种更优于报应的促进愈合的方式。或许惩罚并不能够从恢复性司法的路径中完全地消除,但它所代表的应当仅仅是一种非常态。最后,作者采用对比的手法,将报应性司法和恢复性司法的不同之处一一列举,发现就我们对报应性司法驾轻就熟的运用来看,似乎其具有更多的“有用性”,相比之下,羽翼尚未丰满的恢复性司法似乎还处于一种难以捉摸的状态,但是其所呈现出的优越性又是不可否认的。至此,作者提出了当今司法应当何去何从的疑问。经过进一步的分析,霍华德·泽尔先生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解决方式:视角的转变不一定要求从根本上推翻报应性司法的体系,但我们必须意识到需要解放自我来质疑一直以来所采用的范式,同时开始将另一种视角运用于某些生活领域之中,摒弃将两种司法模式视为截然对立的思维方式,将这种报应性——恢复性理念的二重“范式转变”转变为相互包容的“续统”。
综上所述,霍华德·泽尔先生的《视角之变:一种犯罪与司法的新焦点》一书通过对被害人和加害人的真正诉求的探究,质疑报应性司法范式,揭示现行刑事司法体系所忽视的被害人和加害人的需求。对这一司法范式的质疑使得作者将目光转向这一范式本身。其他学科领域的经验表明,每个时期我们所引以为标准的范式并不是唯一的、永久的,它只是“真实”的一种可能的状态。由此可见,报应性司法范式这种看待犯罪和司法的视角并不是唯一的。事实上,在西方历史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它从来都不是占据主导地位的角度,也不是圣经所推崇的角度,甚至也不是未来实践中所将要倡导的角度。在此基础上,霍华德·泽尔先生提出了更加切合历史、圣经和实践的恢复性司法模式,并通过比较的手法,明确地阐述了这一司法模式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为犯罪与司法的研究指明了新的方向。结合中国典型的报应性司法的现实,霍华德·泽尔先生的《视角之变:一种犯罪与司法的新焦点》一书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中国法学学生研读的优秀著作,对于我国未来的司法改革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刘娟,女,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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