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行政民营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具影响力的词汇之一,其探讨与进展转变了公共行政的轮廓,也撼动了世界各国传统行政法的根基。公共行政民营化作为公共行政革新的产物,是对行政国家下“政府失灵”的反思,是对政府职能的调整与检讨,以英国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的撒切尔政府的民营化开始,如今民营化已经成为席卷世界的滚滚洪流,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进展中国家,有许多国家已经在推行民营化,而更多的国家正在考虑实施。我国三十多年来的不断放松管制、调整政府职能的革新开放历程,其实就是对民营化的渐进实施。这场“政府瘦身、市场回归”的运动,意味着政府公权力的退缩和私人主体进入到公共事务领域,其在提升政府效能的同时,也带来了有失社会公正、引发社会风险等许多法律不足。这些都迫切需要行政法做出回应,要求其建构能够支持民营化良性运转的制度支持,以而能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完成行政法自身的改善与更新。本论文以此出发进行了初步探讨。本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是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基本论述。这一章主要分为两部分:首先,主要概述了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涵义、特点、类型与实施方式;接着,探讨了公共行政民营化不同学科领域的论述观点,浅析了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正当性,同时还介绍了民营化的法律规制的一般不足。第二章是介绍和浅析国内外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情况。第一部分别对英国、美国、德国、俄罗斯四国民营化的情况和法律规制进行介绍,范围涉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第二部分对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及法律规制的进展和近况进行浅析,探讨了我国民营化的历史进展、理由、进展走势以及作用。第三章是公共行政民营化法律规制的法理浅析。本章主要评析民营化的价值衡量、功能定位以及路径选择。由此得出,民营化不仅有其正当性基础,而且实施民营化的策略也有很大的规律可行,其中契约形式是民营化的核心手段。契约的大量利用,要求必须对民营化进行规制,方可实现民营化的最初的功能定位和最终的目标。第四章是针对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法律规制不足的浅析。本章在浅析了我国民营化法律规制中有着的一系列不足的基础上,分别以边界确定、规制机构以及司法审查方面提出了行政法应做出回应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建构民营化良好运转的制度的改善思路。关键词:公共行政论文民营化论文法律规制论文
摘要5-7
Abstract7-9
引言9-11
第一章 公共行政民营化概述11-17
第一节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概念11-14
一、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涵义11-12
二、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特点12-13
三、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实施方式13-14
第二节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认识与法律规制14-17
一、 民营化的论述认识14-15
二、 民营化的法律规制15-17
第二章 国内外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情况17-23
第一节 国外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情况17-20
一、 英国17-18
二、 美国18-19
三、 德国19
四、 俄罗斯19-20
第二节 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进展20-23
一、 我国民营化的历史进展20-21
二、 我国民营化的理由21
三、 我国民营化当前的进展走势21-22
四、 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的作用22-23
第三章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法理浅析23-31
第一节 价值衡量23-26
一、 自由23
二、 效率23-24
三、 正义24-25
四、 自治25-26
第二节 功能定位26-28
一、 转变政府职能26-27
二、 提供普遍怎么写作27
三、 增进公共利益27-28
第三节 路径选择28-31
一、 契约在民营化中的核心地位28-29
二、 契约在民营化中的运用及约束29-31
第四章 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法律规制31-40
第一节 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有着的不足31-33
一、 边界不清31-32
二、 规制主体多元32
三、 司法审查不力32-33
第二节 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制度建设33-40
一、 确定边界33-36
二、 改善规制机构36-37
三、 改善司法审查37-40
注释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