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医院管理 >> 医院行政管理 >谈谈打孔腹腔镜卵巢打孔术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不孕临床

谈谈打孔腹腔镜卵巢打孔术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不孕临床

收藏本文 2024-03-12 点赞:28281 浏览:12344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目的:对腹腔镜卵巢打孔术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不孕进行研究分析。方法:收治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不孕症患者76例进行腹腔镜卵巢电凝打孔术治疗并进行相关的临床研究和分析。结果:经打孔术自然排卵率有了明显的提高(P<5)。结论:打孔术在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不孕症状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打孔术多囊卵巢综合征腹腔镜
作为一种对育龄妇女内分泌具有严重负面影响的疾病多囊卵巢综合征(PO)的发病率相当高。该疾病的主要特征为雄激素指标过高及连续性的无排卵临床表现为闭经、月经稀发、多毛、肥胖及双侧卵巢增大等由于排卵障碍进而造成女性的生育功能受到影响。8年1月~1年8月收治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不孕症患者76例进行腹腔镜卵巢电凝打孔术治疗并进行了相关的临床研究和分析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8年1月~1年8月收治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不孕症患者76例年龄~8岁平均7±68岁。其中原发性不孕症5例(68);继发性不孕症例(16)。不孕年限~1年平均61±年。排除其他各种不孕因素。
诊断标准:多囊卵巢综合征诊断标准为①出现月经稀发、闭经、不孕、肥胖、多毛等症状;②血清内分泌激素测定H/H指标超过血清睾酮(T)>5nmol/;③B超检查结果提示卵巢增大、白膜增厚两侧卵巢探及的小囊泡数>1个且其直径均5~8mm并以车轮状沿卵巢包膜下排列;④少量患者卵巢没有显著的增大(硬化型);经腹腔镜检查双侧卵巢增大、白膜增厚、膜下囊泡数较多。若患者出现上述①及其他任一症状即确诊为多囊卵巢综合征。
病例特征:1例患者闭经例月经稀发6例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1例肥胖1例多毛;H/H>者6例血清睾酮(T)>5nmol/>例;B超检查结果符合诊断标准6例腹腔镜检查结果符合诊断标准7例。所有患者术前都接受5个疗程以上的促排卵药物()治疗且均没能妊娠。
方法:上述患者在月经或撤退性出血干净后1周进行手术使用腰硬联合麻醉行常规切口、充气安置腹腔镜头。采用单极电凝于卵巢表面行电凝打孔每侧打5个左右孔孔直径5mm左右深度~5mm。打孔点不应与卵巢门重

摘自:毕业论文结论怎么写www.udooo.com

合以避免对卵巢的正常血供造成影响。术中常规行双侧输卵管美蓝通液术若出现输卵管伞端闭锁则行伞端造口成形术;若出现盆腔粘连则进行分解。手术结束后采用生理盐水对盆腔进行冲洗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统计学处理:采用P18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t检验法对差异进行检验当P<5时表示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手术情况:腹腔镜卵巢打孔术全部成功未见卵巢出血;行输卵管美蓝通液术中66例双侧通畅6例单侧通另有例双侧输卵管伞端粘连闭锁;8例术中行盆腔粘连松解术6例行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病灶电凝。术后个周期若患者排卵呈阴性或任然无法妊娠行治疗。
排卵率比较:采用B超对上述患者的排卵情况进行检测并进行比较。经打孔术自然排卵率有了明显的提高(P<5)术后疗法的疗效明显高于术前疗法(P<5)打孔术后患者的自然排卵率和术前结束疗法者没有显著差异(P>5)术后接受疗法的患者排卵率和未接受相关治疗者没有显著差异(P>5)。见表1。
术后妊娠率:例患者术后妊娠妊娠率.1其中1例术后6个月内妊娠16例6~个月内妊娠另例术后年后妊娠。
讨论
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由于卵泡发育受阻不能生成成熟的卵泡进而导致不孕不育所以促进卵泡的发育和成熟诱发排卵方能从根本上解决生育问题。现阶段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最常见的方式是药物治疗然而药物治疗排卵率高妊娠率低且导致患者并发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概率较高。
目前医学界对卵巢打孔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的确切机制还没有完全统一的意见通常认为是由于卵泡被电针穿刺后卵泡液流出从而降低了卵巢内雄激素的水平恢复了颗粒细胞芳香化酶的活性;卵泡膜及间质细胞被卵巢打孔术破坏从而抑制了雄激素的合成阻断了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高雄激素血症与高蕴匀血症形成的恶性循环;此外卵泡打孔术还能降低卵泡内抑制素的生成恢复下丘脑原垂体原卵巢轴的功能另由于卵巢内环境的改善使得卵巢恢复了正常的局部控制能力进而使得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恢复其排卵功能。
本研究中经打孔术治疗患者的自然排卵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P<5)。可见打孔术在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不孕症状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赵晓东,王瑷琳,陈炳香,等.腹腔镜卵巢打孔术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所致不孕症临床研究[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11,():177-178.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