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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最新进展和面临问题设计

收藏本文 2024-03-21 点赞:31874 浏览:14561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响应G20和FSB倡议,在现有基础上,财政部于2010年4月2日正式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简称“路线图”),旨在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一、当前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十年来会计专业人士及其他各界的努力,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在许多方面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趋同。然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在制定准则的程序与机制以及对部分会计事项的处理方面与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准则制定机制上的差距
中国的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其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范围较为有限。而国际准则的草案都是由委员会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再表决,整个过程是公开的,充分考虑了不同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因此,与国际准则相比,中国的会计准则或许降低了制定准则的成本,避免了利益各方在制定过程中的争执,但它的权威性却会大打折扣。
2.会计处理问题上的差异
①有关资产减值方面的规定存在的差异
对于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不得转回,这将使得一些原本就正确计提减值的企业在资产减值恢复时的资产价值得不到真实反映,而且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来构建整个准则体系显然是不一致的。
②企业合并问题存在的差异
企业合并过程中有关购写法与权益结合法的选择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并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在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纷纷取消权益结合法,采用购写法作为合并会计处理的唯一指定方法的国际背景下,我国新会计准则却给了权益结合法一定的“生存空间”——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写法。
③关联方披露准则上的差异
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在定义及披露内容上部分向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趋同,但仍存在一些差异,实质性差异表现在对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是否成为关联方的规定不同。新准则中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凡是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都是关联方,都应进行披露。

二、对策与建议

我国当前的特殊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决定了不能全盘接受国际会计准则,而应在吸收、借鉴其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的同时体现自己的特色。为此,我国应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1.构建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
由于概念框架是制定和评价会计准则的以会计目标为核心的一套相互关联的会计基本概念体系,可以引导前后一贯、内在一致的会计准则的产生,因此,要使各国会计准则趋同,作为制定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或原则体系的趋同是十分重要的(汪祥耀,2006)。所以,西方发达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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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陆续制定出了概念框架:FASB 发布了系列《财务会计概念公告》(A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是以FASB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基础形成的;英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是参考 IASC 的概念框架制定出来的。我国也于1992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会计准则,虽有巨大进步但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下称“基本准则”)作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尽管修订后的基本准则的确比原来的基本准则更加完善也更符合国际惯例,但是两者不管在性质定位上还是结构形式上,都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基本准则无法替代概念框架,在条件成熟时我国还是要构建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2.促使会计计量模式的趋同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伊尻雄治曾经指出,会计计量是会计活动的核心职能。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也认为,传统地看,初步地看,和会计这个名词最贴切的性质,或者说,会计的本质属性,首先在于会计计量。因为同一种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将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结果,进而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当今国际会计界在计量模式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了公允价值,并且普遍认为公允价值的应用和驾驭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会计准则体系发达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准。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深化,在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协调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公允价值的应用问题。我国应该继续密切关注国际相关方面的动态,加强与IASB的沟通,积极开展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研究,为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提供借鉴。
3.追求与IFRS形式上的趋同,是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要求
实质与形式相比较,我国似乎一直都倾向“实质重于形式”的观点,甚至曾有一段时间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陷于停顿并恢复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只要采用与IFRS 相同或类似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制度的形式并不重要。然而,随着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会计准则及其产生的会计信息将面向国外使用者,若我国不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表达方式,而一味符合所谓的“中国特色”,那么将很可能极大影响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认可度。
4.及时关注IFRS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参与IFRS的制定过程,争取更多的发言权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国对IFRS的进展关注很不及时,对IASB制定准则的参与度也不够,这导致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滞后性,客观上失去了主动权。欧盟和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它们都不是被动地接受IFRS,而是主动争取IASB的控制权。在实现全球会计准则趋同的进程中,我国也要随时关注IASB的工作进度,跟上IFRS制定工作的节拍,积极参与IFRS 的制定与修订过程,充分反映我国各利益团体的呼声,扩大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影响力,尽量保持与 IFRS 时间上的趋同,在国际会计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5.认真贯彻路线图的实施,促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向纵深发展
路线图的发布一方面是为了响应二十国集团(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倡议,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另一方面也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部署下一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工作的需要。发布路线图,积极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是我国紧紧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是确保我国经济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稳定的具体表现,其意义显而易见(刘玉廷,2010)。所以我国要积极做好路线图的宣传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为新一轮会计准则建设工作做好准备。
可见,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十分必要。这样不仅可以改善我国企业出口环境以及对外贸易关系,提高我国企业国际贸易效率和效果,还对于吸引外资和技术、规范我国市场中涌现的各种新的经济业务提供了制度保证,对于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会计准则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意义重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趋同并非“等同”“、拿来主义”,而是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国国情,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尽量协调。可以说,趋同代表进步方向,是大势所趋,但仍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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