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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快递行业市场法律规制大纲

收藏本文 2024-01-06 点赞:13484 浏览:5774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新疆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新疆居民的消费水平也有所提高,在市场的需求和居民消费的促动下,由网络购物所带动的快递行业在新疆快速的发展着。当前快递行业相应的市场法律规制并没有适应快递行业的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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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需要我们针对快递行业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加强快递行业法律规范的建议。
【关键词】快递行业;法律规范;市场监管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新疆进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随着新疆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新疆居民的消费水平也有所提高:新疆网络购写的消费增速排在全国网络购写增速的前列。在市场的需求和居民消费的促动下,由网络购物所带动的快递行业在新疆快速的发展着。当前快递行业相应的市场法律规制并没有适应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需要我们对快递行业市场法律规制的完善进行探讨。

一、西部大开发背景下,快递行业迅速发展的现状

(一)新疆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

近年来,新疆经济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特别是2010年,在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正式批准了新疆喀什成立经济特区,同年新疆GDP首次突破5000亿大关,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乌洽会”脱胎换骨,正式升级为“亚欧博览会”。2011年新疆GDP达6574.54亿元,增长12%,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8个百分点,同时人均收入和财政收入也齐头并进,有力地为新疆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这种良好的发展迹象为新疆经济在“十二五”期间再创佳绩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快递企业在新疆投资发展。
随着新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生问题的改善,居民的消费不断膨胀,新疆居民在保障生存资料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发展和享受资料的消费支出,说明疆内消费将会有很大的市场吸引力,新疆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为快递行业的市场开创了更广阔的局面。

(二)新疆地区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

在科学技术进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大背景之下,新疆的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同时新疆网络购写的消费增速也排在全国网络购写增速的前列:2011年全国平均网购用户数量环比增长83.5%,新疆环比增长达到106%,仅次于增长达到107%的河南省,列居全国第二。据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的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通过互联网购写的商品及怎么写作支出为46.36元,比2010年同期增长1.8倍。由此可以看出:新疆经济在宏观和微观上都保持了良好的迹象。因而,有理由相信新疆经济已迎来了大好的发展时期,同时由网络购物带动的快递行业也在市场的需求下迅速的发展。
在诱人的“钱景”和低门槛要求之下,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和经营网点在新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由于新疆快递市场的货量及成本限制,导致在新疆的大部分快递公司都存在规模小、生产场地简陋、营业网点少、网络覆盖面窄、交通工具简单等问题,使快递公司成长异常艰难。为了抢夺市场,各快递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相互竞争。在不良竞争的背后,存在着快递怎么写作的不规范和快件安全无法保障等问题。马克思曾说:“法律是市场的记载。”这说明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缺陷,使得一个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无法得到相应的全面的法律监管。由此看出,快递行业迫切的需要市场法律规制。

二、快递行业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怎么写作。由此可以看出,快递业务是内在环节性很强、协调配合能力要求较严格的系统工程,任何环节出现纰漏,都将导致递送业务的失败。以下是快递行业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快递货物丢失、破损维权难

我国快递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大都规模较小,操作及管理水平有限。大部分企业在包装、分拣、装卸、搬运等环节上还是采取手工作业,这就容易因工作人员的疏忽而造成货物的编号错误、录入不及时、中转站之间沟通不畅、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破损、派送时间长等现象的频繁发生。
2011年3月某日,小王将原本价值5万元的内存条从广州托运至乌市,结果货物不翼而飞。当小王拿着托运单向快递公司寻求赔偿时,快递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只愿意赔付1000元,小王断然拒绝了这一赔偿标准。然而,小王也面临着尴尬的局面:由于货款一栏的报价是他随意填写的,尽管货物的价值不止1000元,但白纸黑字的单据和没有填写保价的局面又让他十分懊悔。在工商局的介入下,快递公司勉强赔偿了小王5000元,小王也为这场托运交了一笔不菲的“学费”。
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消费者维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快递合同其实是消费者和快递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根据《货物运输规则》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货品的完好,否则应该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需要赔偿损失。目前物流行业纠纷只能根据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这意味着小王即便将这家快递公司告上法庭,也只能获得“3倍资费”的赔偿,这样使得消费者的维权难上加难。

(二)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

许多消费者在收快递时曾面临尴尬的局面:写的是鞋子,快递时却收到装有一堆废报纸的盒子;写的是手机,快递时却收到一块肥皂。消费者在收到货物时应该先拆件检查,确定货物无破损缺失后再进行签收,但快递公司往往要求消费者必须先签字,然后才能打开货物,这已成为快递业的一个惯例。但是一旦消费者签收了,货物的一切损坏也就与之无关了,这其实是要消费者先认同快递货物是安全完整到达的,把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这一系列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写、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怎么写作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怎么写作内容、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而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所谓行规,则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设置了障碍。2008年颁布实施的《快递怎么写作邮政行业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顾客在签收前有先验收的权利,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怎么写作》新标准,也明确规定了先验货后签字的细则条款。快递怎么写作行业这种"先签字、后验货"的所谓行业规则不仅没有将《快递怎么写作邮政行业标准》落实到位,又会导致消费者在快递企业怎么写作行为结束前无法了解其行为全部内容的真实性,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从而背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三、加强快递行业法律规范的建议

(一)完善快递行业现有法律制度实施细则

从2007年9月2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怎么写作》行业标准,到2012年5月1日《快递怎么写作》新标准正式实施。短短几年的时间,快递行业的法规接连出台。如此立法速度,足见我国快递行业法律完善之紧迫。
虽然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相关快递法规出台,但从行业全局出发,并未提及任何具体的处罚措施,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故还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法规细则,制定严格的快递行为标准与操作规范,增加具体的程度性规定,以完善快递行业的法律制度。
针对延期收货、货物毁损、遗失等纠纷需要我们将《邮政法》的市场准入制度、《快递行业规则》的操作规范以及《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总结成为一部专门的快递行业法则细则,来完善快递行业的法律制度。建议在当前法规的基础上增加有关怎么写作、赔偿等标准的司法解释,使得消费者索赔有法可依。

(二)引进快递企业备用金制

企业备用金,是指财会部门按企业有关制度规定,拨付所属报账单位和企业内部有关业务与职能管理部门,用于零售找零、收购零星商品物资或日常业务零星开支的备用。快递企业的备用金制,是指关于快递企业内部的一种专门用于快递行业纠纷所产生费用及赔偿的备用资金的制度。
面对快递行业纠纷,单纯依靠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维权,无疑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和成本。建议引进快递企业备用金制,与已出台的新《邮政法》关于快递主体的设立审批条件相结合,用于对审查核实后的违法行为进行赔偿,并将案件纳入到快递企业的等级评定和质量评估体系中。为使快递侵权赔偿进一步合理化,我们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快递行业赔偿标准,并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三)加强快递行业市场监管力度

2010年,中国快递业迎来大发展,一举成为世界上第3个快件日处理量超过1000万件的国家。与此同时,快递怎么写作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也引发了更多争议。“繁荣与乱象并存”的现状,使加强快递市场监管的呼声日益强烈。结合当前快递行业的现状,监管部门在落实快递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时应严格审查新设立的企业。对于新开设的快递企业,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登记注册时严格遵守新《邮政法》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快递业务员的从业资格,同时落实好场地检查,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怎么写作条件,确保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才能获得营业执照,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同时必须加强监管并规范快递行业经营行为,维持其诚信度,挽回公众消费信心。监管部门一方面可通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的宣传活动,引导快递企业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可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快递企业诚信守法的情况,建立快递企业的“诚信档案”,同时突出监管重点,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快递企业进行重点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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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控,并将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促使其自觉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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