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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歧视就业歧视法经济学集

收藏本文 2024-03-29 点赞:10799 浏览:4504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歧视现象,这是社会必须关注的问题,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进行分析。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通常决定了其招聘的取舍。人的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某些用人单位简单的选择方式。基于外在制度的优势,应进行适量的立法来解决歧视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歧视;法经济学
1002-2589(2013)09-0095-03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面临考验。大学生们不仅受到就业机会有限的巨大压力,还要

源于:论文写作www.udooo.com

面对就业歧视大量存在的现实。就业歧视现象侵犯了大学生的平等权,对社会和谐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学者们分析这一问题多从社会学角度,我们将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进行分析,需要提出的是我们主要采用的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成因的法经济学分析

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通常决定了其招聘的取舍。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就认为人类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面,我们可以称之为经济人。新古典经济学正是检测定人是追求财富最大化的经济人,但这种理论只是讲人类追求财富的最大化,而现实中人们往往还追求非财富的最大化,因而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这种检测定进行了批判并作出修正,“诺思把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接近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非财富最大化动机往往具有集体行为偏好,人们往往要在财富和非财富价值之间进行权衡。”制度的存在意义之一就是禁止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虽然社会道义要求企业对大学生一视同仁,但是企业毕竟受利益的驱动,招聘谁决定于谁能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例如情形比较严重的男女性别歧视。女大学生就业受到歧视,原因在于男女生的诸多差异造成用人单位不同的成本收益,雇佣男生其成本会低一些,收益会高一些,雇佣女生则往往会相反。雇佣女生增加的成本表现在一是女生投入工作的时间相对男生少一些。因为社会传统,女士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大量的家庭事务影响到女士投入工作的时间,当然这也是我们照顾女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工作方面对女士提出同样严格的要求是不公平的。二是女性往往比男性早退休,这样女性给用人单位创造的收益往往少一些,同时女性的寿命比男性长,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更多退休金等。再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女性生育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女生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会到了生育年龄,其怀孕阶段,工作状况要受到一定的影响。在生育和哺育阶段,即使女性脱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仍然要负担工资及其他福利。因为上述种种原因,用人单位更喜欢招聘男生。
人的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某些用人单位简单的选择方式。用人单位简单地用性别、地域等简单的标准将一些大学生排除在外,而不仔细考察,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这种做法跟人的理性有限有关,人的有限理性导致交易成本的存在。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即人们对各种可选方案完全了解,无所不知地最大化他们的既定目标。新制度经济学家否定了这一检测设,用“有限理性”的概念代替了“完全理性”概念。“有限理性”概念最早由西蒙提出,是指决策者在认识方面要受到知识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限制。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威廉姆森继承了这一概念,他认为思维是一种稀缺资源,思维的专业化必然产生经济的结果,由此导致理性的有限性。人之所以只具有有限理性,主要是人往往只能获得有限的信息,而信息之所以有限,则是因为获取信息是需要成本的。“完全理性”是指对所有可选择的方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但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因为获取不同方案的信息所需要的资源和时间却十分稀缺和昂贵,所以不可能无休止的收集信息。信息成本是使人从一无所知到无所不知的成本,而极少有交易者可以承担起这种成本,正是因为这种成本的高昂,所以我们不得不保持一定程度的无知。在获得信息问题上还存在一个信息悖论,因为人们在获得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获得某类信息的预期成本和收益,所以不可能从尚未到手的知识中获得最大化的净收益。新制度经济学用“有限理性”代替“完全理性”使其理论更具有了解释力。交易成本或说交易费用是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交易成本概念源于1937年科斯发表的关于企业的论文。他认为企业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将一部分外在成本内在化,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一般是指进行交易所需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执行成本等各种成本的总称。宽泛的交易成本概念还包括制度建立、改变、自身运行的费用。本文只在一般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新古典经济学检测设交易是零成本的,并在这种检测设下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新制度经济学摈弃了这一不符合现实的检测设,认为交易成本是存在的,而且有时是巨大的,影响着主体作出决策;在原先零交易成本环境下可以实现的市场均衡在正交易成本环境之下将无法实现;在零交易成本下产权制度或说法律制度是无关紧要的,但在正成本交易下则变得至关重要,交易成本的存在是产权制度或说法律制度产生的原因。因为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这些时间和费用就是交易成本,用人企业往往倾向于采用低成本的简单排斥的方式来选择人员。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对策的法经济学分析

如果要解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问题,不能单靠社会公义的宣传,要靠实际的法律制度。除了运用道德这种内在制度还要依靠法律这种外在制度。制度框架的拓展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有助于我们防止难于预见的行为,也可以避免机会主义。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把制度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它体现着过去曾有益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其例子即有习惯、规范、良好礼貌和商业习俗,也有盎格鲁——撒克逊社会中的自然法。违反内在制度通常会受到共同体成员的非正式惩罚。”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道德属于内在制度。很多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要讲真话这个例子。这种道德的起源与说谎会给人误导,增加别人的成本和破坏信任有关。勿讲检测话是通过将说谎违规的人排除在社会交往之外这种方式实现的,这是一种非正式的但并不是没有效果的方式。内在制度可以分为非正式的内在制度和正式的内在制度,其标准是遵守监督情况和违规惩罚方式。非正式内在制度不会受到特定组织的惩罚,但是会受到非正式的惩戒。属于非正式内在制度的有习惯、风俗和道德。比如在中国市场上用“斤”这种计量单位来进行交易,这是人们长期形成的习惯,人们出于一种自利的动机会自觉的遵守这种规则;因为人们不遵守这一规则,就可能造成交易的不便,影响其收益,这是一种非正式的惩罚。正式的内在规则与非正式的内在规则不同,他们是通过正式的方式进行强制的,虽然这种规则也是经验产生的。如足球比赛的规则就是一种非正式的内在规则,这种规则不是通过国家机关来执行的,其执行是靠足球协会。一个俱乐部如果违反相关规则,就会受到足球协会的惩罚,甚至逐出竞赛。可见这种规则的惩罚的方式与执行方式是相当正式的。内在制度可以促进人们合作,减少成本,减少机会主义,促进人们准确预期,有助于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转。以讲诚信这一美德为例,如果人们普遍讲诚信,人们就可以放心的合作,而不用投入大量的成本去了解对方是否值得信赖,这样社会的交易成本就比较低。相反,如果社会上很少人讲诚信,大家就会不得不在合作前投入大量的成本去调查对方的诚信和能力,这样合作的成本就会很高,而且没有效率,因为了解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外在制度是指被特定的组织设计出来并依靠强制力来适用于社会的规则。这种规则是从上而下适用的,它的设立和执行都需要一批人员,这些人员通过法定的程序获得行为的合法性。法律是最典型的外在制度,它通过有权的组织和人员创设出来,并以强制力为后盾。法律是通过强制的方式施加到社会的,通常通过、监狱和法院等暴力机关来强制实施。与内在制度相比,外在制度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外在制度的正式惩罚方式更具有威慑力。内在制度的惩罚方式是不设层次的,没有多少惩罚的种类,往往是一种惩罚方式,只是惩罚的轻重有别。而且因为惩罚的实施是自发的,所以很容易逃避,这样就导致内在制度的威慑力很有限。外在制度就不同,它由公权力具有者制定,并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因为有、法院、检察院、监狱、军队等强制工具,违反者通常会被这些机构和人员追究责任。与内在制度不同,外在制度是有层次的,如刑罚可以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类别,可以针对不同的犯罪情形做轻重不同的处罚。显然,外在制度的惩罚方式更具有威慑力,可以督促人们更好的遵守社会规则,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转。二是外在制度的惩罚更具有确定性。因为违反内在制度受到的是一种自发的惩罚,这种惩罚就难免会有失平等或公平。现实中某一明星做了有违道德的事情,往往因为其原来很受大众的喜爱而受到较弱的谴责,而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可能受到的舆论压力就要大得多。也就是说内在制度的惩罚难免带有偏见和倾向。而外在制度则不同,其处罚往往更具公平性。外在制度往往有一套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这种公平性。例如审级制度,如果当事人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通过这种多次的审判实现当事人受到公平的对待。再就是严格的程序也降低了偏见对审判的影响。三是外在制度更具明确性。内在制度如道德、习惯、风俗等往往含义比较模糊,缺乏明确的表述,因此其理解往往各不相同.外在制度则通常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其是通过特定的组织机构或特定的高素质人员通过严格的程序创制出来的,大多情况下具有文字形式,而且有专门解释这些规则的机构和人员,这就使这些外在制度很容易被了解,从而减轻了大众获取信息的负担。例如一个商人到某地去经商,当地有特殊的交易风俗和交易习惯,如果他不了解,他就很难去和当地的人们进行交易,而了解风俗习惯这些没有文字记录的规则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耗费不少时间。如果这些风俗习惯被制定为成文法,这位商人就可以很轻松的了解当地的交易规则,这样交易的成本就降低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明确的规则不易被任意解释,从而降低了交易的风险。四是外在制度更能促进合作,避免囚徒困境。如果有第三方的保证,合同更容易达成。外在制度制定出来后,会有相应的机构而且往往是国家机构负责实施,这些国家机构就成了第三方,由国家机构充当第三方,通常更令人信赖,因而会促进合同的达成,避免了双方都受损的囚徒困境。五是外在制度可以防止排外和歧视。内在制度通常在熟人社会里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在一个熟人圈里,大家彼此比较了解,了解别人的能力状况和信用状况,这样交易的信息成本并不高。如果一个人违反了内在制度,因为在这个熟人社会里,信息流通很快且流通的成本很低,那么他将受到这个熟人圈子的排斥,这就形成了一种威慑。这种例子并不少见,如中世纪在阿姆斯特丹、佛罗伦萨、威尼斯、纽伦堡等地的商人。因为大家比较熟悉,交易成本不高,因而大量交易可以促成。但是这个熟人网络人数是比较少的,如果人数很多,大家难以熟悉,内在规则就难以发挥作用了。因此,这个熟人网络在达到一定规模后,会排斥其他人员。因为这个原因,单靠内在规则不能无限度的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外在制度能防止歧视与排外,保障所有进入市场的人员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因而外在制度可以促进经济规模的扩大,持续促进经济的发展。
基于外在制度的优势,所以我们要进行适量的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明确和扩大就业歧视范围。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责任和救济方式。三是在举证责任方面,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四是设置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五是强化社会保障。在当前情况下,用人单位聘任少数民族学生、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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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人学生、女生等群体需要支出更多的成本,这些成本是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这样会导致用人单位不倾向于招聘这些群体,如果招聘了也有可能给予相对较低的工资待遇。面对这样一种情况,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由政府承担用人单位的成本。如解决歧视女大学生的问题,就必须强化生育保障制度。应该适当增加生育险的保障力度,依据用人单位女工作人员的数量给予足够的补贴,这些补贴由国家财政负担。当然这会增加政府的负担,目前政府财政状况良好,应该不是问题。补贴可以逐步增加,直到充抵掉用人单位多支出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聘用女大学生对其利润最大化不构成损害,又可以得到招聘公平的名声,必然会杜绝歧视。
参考文献: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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