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管理学 >> 公共管理 >> 组织行为学 >为什么要禁止活动

为什么要禁止活动

收藏本文 2024-03-23 点赞:4485 浏览:1686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的内涵,活动对社会影响,和对人们心理的影响,然后探讨了活动的特征,以及国家对活动的禁止条例和处罚,通过活动对社会和人们的不良影响,以及造成国家人民的损失,得出结论,对活动的打击是必须的,也是为广大群众的利益出发,为保障人民的生活安定社会的安定所必须禁止打击活动。
关键词:活动 影响 禁止条例
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国外直销公司开始进入中国。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直销逐渐发展成为各种形式的活动。一些不法的单位和个人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诱骗群众参与,利用虚检测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还有一些人利用从事迷信、帮会、欺诈、推销检测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近年来,进一步发展为以“拉人头”欺诈等为主要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逃避打击,活动也由公开转入地下,采取更为隐蔽、更为恶劣的手段进行不法活动,且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

源于:大学生毕业论文范文www.udooo.com

稳定。是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的规定,还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伴随发生的偷税漏税、制售检测冒伪劣商品、贩私、非法写卖外汇、非法集资、虚检测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给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是侵害的多是弱势群体。被骗参加的人员中,大多是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近年来还出现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的情况,绝大多数参加者被骗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活动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的打击力度,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国务院颁布了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并对的定义、表现形式、打击的工作机制、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活动概述

(一)活动的含义

最早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1998年我国对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什么叫?”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活动的特征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的方式开展非法,将正当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二、活动对的影响

(一)活动对社会的影响

近年来,进一步发展为以“拉人头”欺诈等为主要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逃避打击,活动也由公开转入地下,采取更为隐蔽、更为恶劣的手段进行不法活动,且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危害突出表现在:
一是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的规定,还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伴随发生的偷税漏税、制售检测冒伪劣商品、贩私、非法写卖外汇、非法集资、虚检测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给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二是侵害的多是弱势群体。被骗参加的人员中,大多是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近年来还出现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的情况,绝大多数参加者被骗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
三是引发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械斗、卖淫等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加上一些黑势力犯罪团伙等参与其中,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四是对社会道德造成冲击。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在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是组织者、策划者对参加人员实施精神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宣扬所谓的迅速发财致富等理论,使人沉溺于“发财梦”中不能自拔,诱使参加者不择手段大肆从事欺诈活动。

(二)活动对人的心理影响

1、心理机制的影响

也许你会发现,一个平时懒惰人在加入后,会忽然变得很积极。这是因为几个心理机制的共同作用:
(1)心理反差,因为这个人明白自己的条件在正常的社会竞争 中是不可能获得发财机会的,但是有人一直鼓吹一个虚无的梦想,他在心理上会逐渐自我膨胀,从而 坚定不移的相信并行动。
(2)社会助长作用。各个在工作时,有人在场,个体行为效率有提高作用。 比如在一场比赛中,有人带你跑,你的成绩会比平时好。加上内部的权利竞争结构,更会促进 这样的作用。
(3)、大脑的作用。参加了的人,会变得很兴奋,超级固执,还因为在群体气氛的感染和爆富的诱惑下,大脑中大脑与小脑相连的脑桥部分会分泌一种类似的物质,会让他们的大脑皮层始终处于兴奋状态,而很多服用产品的人会误认为这是产品的作用,其实这是心理暗示和生化作用在起主导地位。如果用双盲测验,这种错觉很容易就被查出来。 他的道德观念简直不可理喻!
这是为什么,一个简单的道德观念竟被彻底的否认掉?
“去个体化”的作用所在。在一个群体中,人会感到自己被淹没,于是个人意义和理解评价感丧失。 个体的自我认识会被群体意志、目标所取代,个体难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价值与行为,丧失自我评价能力。 自制力会变得很低下,,结果导致人们参加到重复、冲动、情绪化的行为中去,甚至是破坏性的行动中去。 这就是去个体化,团队中,就通过不断用这些无意识行为刺激来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法西斯也这样,戈培尔就是这方面的专家。在这样的环境中,人的情绪高涨,激动,很容易处于去个体化的状态,行为不再为理性所支配。,从而屈从与群体。规模越大、气愤越强烈,越容易进一步强化。记得10多年前 盛行全国的什么气功大师代功演讲报告会,很多人出现不受大脑支配的低级神经反应,就是这种效应的极端例子。 在这样的状态下,人会忘乎所以、最大限度降低了自我观察评价意识、降低了个人对社会评价的关注,因此对内疚、羞愧、恐惧、承诺等行为的控制力到达最低水平。不再受到社会规范制约、表现出通常情况下不会表现的行为,甚至使个人行为侵犯性增加。在遇到挫折的时候情绪极端不稳定。

2、心理反应的表现

(1)害怕群体成员的谴责与感情讹诈,所以发展家庭为单位极端恶劣。
(2)害怕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得不到补偿。
(3)虚幻的发财梦想的不断刺激。
(4)精神的依赖性,一旦失去,人会变得情绪低落、烦躁不按,强烈的挫败感, 有可能导致倾向。和吸毒者的反应很类似。这点更证明了课堂的危害性所在。为什么一些简单的科学知识变成了神奇的东西?而且还有人相信?这里需要讲到群体决策中的极化效应。即在群体中原来一致的倾向通过群体作用得到加强。 就是说,大家支持的会更加支持,反对的会更加反对。

3、影响行为的特征

(1)在群体条件下,自我责任风险得到分散,不负责意识和冒险行为得到增强。
(2)群体内部的信息交流让成员之间觉得自己掌握了足够的知识和信息,在者中极为明显, 那怕你拿出了最有说服力,最权威的结果,他们也是不会相信的,他们只相信老师说的。 群体领导的冒险性

源于:大学生毕业论文范文www.udooo.com

激发了群体的冒险行为。为什么安利的老师都号称白金、,把自己的发财的故事吹得天花乱坠,就是使用的这个理论。
(3)群体思维高度一致时,对于另外的可能性会产生强烈的排斥作用。
(4)从众心理。参加者受到群体压力所导致。
(5)服从。由于成员的某个行为因为服从而得到头目的赞赏,从而更听话。其次是命 令执行者的个人因素,文化素质差自我意识低的人容易受到控制。
(6)、榜样效应,在争宠行为上,人和狗没有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动机在起作用?为什么安利等公司强调简单发财?这是因为在简单活动中,工作效率会随动机提高, 工作难度加大时候会降低。 其中主要使用的是成就动机。是人要求获得成功的内在动力。细分为追求成功和回避失败两个倾向。 比如安利对女性参与者说:你要做独立女人还是锅边的女人,就是这个规律的反映。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更清楚的看到理论对人的影响:动机力量=效价X期待就是通过不断告诉人门可以通过很简单的方式获得巨大回报。 凡是骗子,都建立在对这个公式的夸大基础上,用中国话说就是“激发贪心”。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理论也运用到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但是,他一开始就灌输最高一级的“自我实现”需要,在脱离客观实际的基础上造成需求检测象,为谋取暴利做掩护。

三、国家对活动采取的措施

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条例对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均属于。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的3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行为。条例针对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且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对于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和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条例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了打击的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已成为社会公害,实践证明打击必须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措施,广东、山东等省市将打击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遏制、严惩头目起到积极作用。为此条例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工商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机制。
条例规定,对于“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的行为,以工商部门为主负责查处。由于当前的组织者往往对参加者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甚至出现抢劫、绑架、杀人等恶性案件,条例规定,对在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机关会同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工商部门查处的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机关立案侦查。针对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从事日益突出的情况,条例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怂恿、诱骗他人参加的,由工商部门会同电信等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二)条例规定了查处措施和制度

为了有效开展打击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条例赋予执法部门查询、检查、查封、扣押、申请司法部门冻结违法资金等多项查处措施。为了及时揭露违法活动,防止群众上当受骗,避免和减少给社会造成更大损失,条例规定了警示、提示制度。对于经查证属于的,工商、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或提示。通过在萌芽状态发出预警、对查处的案件进行公布,揭露其欺骗实质,减少和避免群众遭受更大损失。
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开展群防群治,及时获取案件线索,快速有效打击活动,条例规定了投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机关。工商、机关应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给予人一定的奖励。
此外,为了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条例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工商部门在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措施,必须向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对涉嫌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还规定了回避制度等。

(三)从事的单位和个人应承的法律责任

条例针对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对于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1.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经营活动的通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年8月0日公布的《禁止条例》

3. 特转载刊登《反金字塔欺诈条例》

4. 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