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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监督在食品监管中现状和构想

收藏本文 2024-03-29 点赞:11303 浏览:4582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的改善,生活质量要求也愈来愈高。然而近期频发的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政府和各阶层的共同关注。本文剖析食品安全事件多发于生产和加工源头,提出建立以技术监督为依托、行政管理为保障、法律法规为手段的从源头到消费环节的科学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 绿色食品体系监管
随着我国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态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成为公众评判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随着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如苏丹红、毒鸡蛋、毒牛奶、可乐中检出可卡因等事件,主要都发生在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的源头,体现了食品监管存在着很多漏洞,尤其是技术监督不到位。从监管层面看,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农业、畜牧、工商、卫生、技监等多个行政监管部门的参与,部分监管职能重叠,监管效率低下[2-3];而从生产。层面看,国内的食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集约化尚未形成,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作坊式企业对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利义当头,道德渐下;而同时由于食品安全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客观上需要政府介入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为此探讨监管方式、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壮大和人民身体健康日显重要。
1 现象及原因

1.1监管系统设置不科学

目前运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侧重行政管理,轻视技术监督的存在和作用。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两者的关系就好象皇帝与大臣的关系一样,需不需要听从大臣意见全凭皇帝心思,需不需要技术支持全由行政管理决定,技术监督没有形成制度化。反映食品的质量,最直观和最权威的结论应是经过实验室认可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测报告,但是各类食品检验机构虽有专业特长和能力,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却只有名义上的业务指导,而无技术监督职能,现有的设备和专业人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现行行政监管机构由于是公务员编制,

摘自:学术论文翻译www.udooo.com

工资和待遇较高,大量非专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涌入,除了按部就班的程序性工作,真正的技术监督因缺少专业知识而难以开展,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只是从制度上管理和监督,无能力对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质量考查监控,对产品质量技术判断薄弱或者缺失。

1.2检验能力滞后

现阶段因政府财政对检验机构投入的不足导致食品监测和检验技术远远跟不上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检验能力特别是省以下非常薄弱,监而不测、测而不全,或无法检测。从总体上看,全国各级实验室的检测能力由国家至县级呈阶梯状递减趋势,检测能力接近4:2:1[6]。从早几年重庆火锅石蜡底料、阜阳劣质奶粉、山东“掺肥”龙口粉丝、太仓劣质肉松、苏丹红、毒鸡蛋、毒牛奶事件、三聚氰胺、塑化剂、、膨大增甜剂事件可见一班。在苏丹红和毒牛奶事件中,从国外报导发现,到国内检验标准的建立,再实施到食品的检测中去,历时甚长[7],而地市一级以下(包括地市一级)法定的检验机构根本无能为力,专业人员由于效益较差而人心涣散,无心向上,也无超前意识和拓展检验能力的动力。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更是形式化,因需监督,没有形成制度化。

1.3执法力度不足

法律的尊严不单是制定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需要具体执行才能体现出来。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法律威慑力不强也是当前的一个明显现状[8];“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一是利益的驱动。要重新制订或更改既有的法律法规,会触及到某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是否真正把法律规定当回事,其实尤为重要,如在面粉增白剂使用的问题上显得非常突出。二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检测售检测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检测售检测行为处罚较轻,以致犯罪分子误认违法成本太小,不惧法律尊严。有的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以权谋私等等。三是监管部门失职或渎职或不作为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如不就不立案,漠视身边发生的违法现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表面上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主要政绩,缺乏防微杜渐、主动查找的监管理念,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
总而论之,一方面食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就业率上升,财税增加,而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规范、调控不当,监管不力:一方面个体或规模的的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出丰富的农产品和食品,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少数不法商家为了谋求最小的成本和更大的利润,时而伴随着技术查重和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特别是对儿童极具诱惑力的包装精美、色彩鲜艳、造形新颖的时尚食品,成人担心食品添加剂加入过量或不当对儿童造成的伤害而倍感无奈;一方面人民群众和政府对食品安全要求呼吁日益增高,而另一方面是面对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技术监督却因财力不足、检测能力不强而显得力不从心,不能为行政监管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怎么写作。
2 对策

2.1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应建立起卓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施行政管理和技术审查双重执法,权力相互制约,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滋生腐败。行政管理要以技术审查为依托,在法律地位上赋予食品检验机构技术核查职能,授权技术执法,一方面可使其在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各环节发挥技术监督独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可满足企业技术支撑怎么写作的需求,减少企业被动监的依赖性,从而减少或杜绝从源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9]。

2.2整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使技术监督常态化

由于订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领导机制,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一是表现为应用于食品生产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在国外和国内执行不一致:自己岐视自己的国民,这种做法与外国的做法刚好相反。很多国外产品质量实行双重标准,即欧美标准和亚太标准(欧美标准高于亚太标准),往往进口到我国实施的是亚太标准。反观我国实施的食品标准,出口产品执行的标准要高于国内标准,把国民自定义为低人一等,拿生命当戏儿。同一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往国外的产品质优价廉,而销往国内的产品则质次价高,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外很少,但在国内却是屡见不鲜。所以在技术标准方面应等同等效地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已经开始使用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和准则,加快在标准体系上与国际接轨,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在某些方面又存在着标准过多,国标行标相互重复,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使食品的监管上陷入了尴尬的境地。造成政府的监管信誉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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