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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政府采购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探微

收藏本文 2024-03-14 点赞:6671 浏览:2292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罗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是我县专门性使用财政性资金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怎么写作的机关单位,近几年来,我县的政府采购规模随着我县的建设进程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在我县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位日渐重要,所以对政府采购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就显得更加重要,政府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化正面临着各种腐败行为的侵蚀。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深入我县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分析政府采购领域出现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形成原因、特点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措施建议,为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 政府采购中心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

1、政府采购领域领域最易发的是商业贿赂犯罪,很多参加招投标的单位和公司为了使自己能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顺利中标,不惜一切手段大肆向政府采购中心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贿赂,这也成为参加招投标的一种“潜规则”,贿赂的金额也根据招投标项目的含金量有所变动。
2、职务犯罪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政府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形式多样,但就商业贿赂一项来看,除了回扣、佣金等主要形式外,还有检测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赞助会议和展览活动等名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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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进行贿赂;为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明显可盈利的商业交易机会等。当事人往往采用“一对一”的单线联系的方式,互有暗示,心照不宣,送钱给,送物带或直接送购物券,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这也给我们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增加了很多难度。
3、造成的影响恶劣,政府形象受损。政府采购领域的犯罪行为与其他领域的犯罪行为相比,更加损毁政府形象,影响力更大,破坏力更强。很容易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使政府采购交易市场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横行的平台。另外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容易诱发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剧社会矛盾,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府采购领域存在职务犯罪的原因

1、缺乏有力的监督,政府采购中心本身的制度法规不健全。政府采供中心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政府采购中心直接隶属县委,监督机关的人、财、物调配权也是隶属地方政府,监督机关无法超然行使监督权,造成实际上得不能监督或者监督不了。
2、趋利主义成为工作人员的普遍心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因物质需要及与此相联系的精神需要引起的,参加招投标的公司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用重金进行商业贿赂,很多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参加招投标公司巨大的“糖衣炮弹”的轰炸下,往往抵抗不了诱惑,最后纷纷陷入职务犯罪的泥潭。
3、对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的职务犯罪惩治不力,没有起到警醒的作用。目前我国有关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对行贿和受贿犯罪的打击往往注重于打击受贿,很多行贿人都没有受到相关处罚,也没有受到经济损失,这极大的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当这些行贿人再次承接工程时,仍然会采取行贿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种对行贿犯罪惩治不力的现象也会使社会上贿赂之风盛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也极易诱发其他职务犯罪。

三、预防对策和建议

1、检察机关要主动出击,与政府采购中心建立起廉政协作机制,构建防治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构建以财政部门监督为主,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监督为辅,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作为检察机关应重点监督政府采购和公职人员的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全力监督政府招投标过程,依法处理参与违法事件人员,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等。
2、大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强化预防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当事人的自身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加大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需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可结合当地实际,向招标采购单位、招标写作技巧机构、广大供应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以新闻媒体、会议、培训为载体,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使招投标工作走上规范、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
3、引起党委政府重视,规范招投标程序,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环境。要依照法规公开招标程序,从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招标采购单位要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还应公开招标信息、公开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招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开标前要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通知投标人。最后还要公开中标结果。招标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只有从政府采购招投标运行机制上,力求公开透明,才能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制度健康有序地开展。
4、要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要从职务犯罪行为多发易发的方面入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运用各种途径和手段深入挖掘案件线索,严肃查办行贿、受贿和索贿案件,在查处案件的同时,深入剖析案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案件发生的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腐败再度发生。
(作者通讯地址:罗城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河池 54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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