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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索赔

收藏本文 2024-03-26 点赞:14536 浏览:6746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国际工程索赔是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发展而产生的一门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通过国际工程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关键词:国际工程 索赔
国际工程索赔是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发展而产生的一门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其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参与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合同当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恪守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共同的义务,索赔是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工程索赔包括承包商的索赔和业主的索赔两个方面。承包商的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遭受了额外的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赔偿其在工程施工中的额外损失;业主的索赔是由于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经济现象。
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首先,国际工程索赔是保障承包商权益、利益和效益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武器。它是转移风险、避免亏损、获得利益的一条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国际大承包商经营管理策略的重点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点。其次,国际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实施。遵守合同规定的关于索赔的条款,可以约束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责权利正常运作,避免或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再次,国际工程索赔能够提高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索赔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索赔机率和成功率的提高与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总之,通过国际工程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二、国际工程索赔的程序

国际工程索赔是一项客观、烦琐的经济行为。索赔的处理,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承包商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2、工程师收到上述通知后,审查并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

3、在上述通知发出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送给工程师一份详细材料,说明索赔款额和依据,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的影响,则要提供连续的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临时详细报告和最终详细报告都称为索赔报告。

4、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确定合理的索赔款额,并列入中期付款证书。

5、如果承包商对索赔的处理不满,则可以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三、国际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

承包商为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必须提交内容充分、材料翔实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的理由。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和事件主要过程,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2、索赔的数量或时间。根据索赔的理由得出索赔款项的类别,说明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3、记录和文件摘要。承包商必须将索赔通知书副本、同期记录、有关信件、图纸、计划、报告、照片、实验结果等资料摘出列入索赔报告,以支持索赔的理由和款额。

四、国际工程索赔解决方式

针对不同的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议可以有不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双方会商解决。索赔事件争议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和国际惯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二是请中间人调解。索赔事件争议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双方共同协商任命的人选进行调解。调解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辨明是非的基础上,遵循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说服工作,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三是仲裁或诉讼。当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一致时,索赔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就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在国际工程索赔中,许多国家提倡通过仲裁解决索赔争议,而不主张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

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

在国际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事例很多,在此列举两例,供参考。
案例一:合同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某污水管线工程在即将竣工时,工程师发现施工图上所示的一段污水管没有注明尺寸,工程师立即将图纸上的错误矫正,并指示承包商按矫正后的施工图敷设管道。承包商因为重新这种尺寸的管段,导致一个安装专业队被迫停工三周。由于工程接近尾声,亦无其他工作可做。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获得附加款项。
工程师认为施工图没有注明尺寸,是承包商事前可以预见的,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必须细看图纸,应在投标时或施工初期要求澄清,为此工程师没有接受这项索赔要求。
案例二:工程暂停引起的索赔
某公路工程在一座桥梁路堤施工到最高点时,其中一个桥台桩柱因基底土沉陷出现裂痕。工程师于6月5日下令暂停有关工程。6月20日,工程师又下令附近一座桥梁暂停施工,因为此桥可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上述两座桥梁的桥台已经建成,而预应力大梁亦准备妥当,随时可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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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应承包商的要求于6月25日撤销大梁吊装的指令。7月30日重新开始土方工程,工程师指示将上述两座桥梁的引桥路基加上辅助桩,作为变更工程,由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
7月10日,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就上述两项暂停指令要求补偿额外费用。费用包括中断工程期间的机器闲置费、雇人看管的费用、吊装小组的窝工费用、在没有引桥路堤的条件下架设所需要的附加拖架设备所需费用。
工程师认为暂停施工是设计错误所致,索赔原则上可接受。但对第一次暂停的索赔不能接受,因为工程师下令暂停施工后28天内承包商未提出索赔通知,第二次暂停命令后20天提出了索赔通知,因此,只同意接受第二次停工的索赔。第二次停工导致的费用由工程师确定,业主支付。费用包括管理费,但不包括利润。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经济发展变化的因素越来越多,使得国际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工程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我们应当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索赔意识,以索赔为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勇强:《国际工程索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

2、宋宗宇:《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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