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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中相关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1-28 点赞:25685 浏览:11935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建筑要求也越来越高,除了经济、方便、舒适、安全外,也越来越注重健康和环保。建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电气设计中被赋以更多的内涵,人性化设计是以人为本最重要的体现。本文笔者根据自身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发现了许多建筑电气设计中的一些问题,并对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以阐述。
关键词:建筑电气;配电供应;防雷举措;设计方法
Abstract: at pres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 people on the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are also getting higher and higher, in addition to economic, convenient, comfortable,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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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ild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quest, in electrical design are given a more connotation, humanity design is the most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humani.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according to their years of experience in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found many problems, and the problems should be noticed in the design introduced.
Key words: power supply;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lightning protection measures; design method

一、照明设计

1.照度标准。

电气照明图中应注明主要房间的照度标准值。照明平面图应注明照明功率密度值,并按照功率密度值布置灯具和确定灯具容量。不能按房屋开间及功能凭经验布灯提高或折减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规定,即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只允许提高或降低一级,否则就违反了相关强制性条文。设计照度值与标准值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只适用于装10个灯具以上的照明场所) ,这主要是考虑到照明设计时布灯的需要和光源功率及光通量的变化不是连续的这一实际情况。

2.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及疏散指示照明灯具不应从插座接电,在备用照明及疏散指示照明的输出回路中不应接入插座,以防因插座挪作他用或插座回路故障而影响应急照明的供电可靠性。

3.应急照明。

为保证发生火灾时坚持正常工作及人员疏散,设计时不应忽略其必要参数,应注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急照明应满足正常照明的照度,同时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0分钟。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细管径直管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LED灯等) 。因其在照明断电时可迅速启动点燃,在几秒内达到标准照明值。

二、供电和配电的设计

1.一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设计。

通常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直接供电,其中一个电源发生安全故障的时侯,另一个电源不会同时受到损坏。设计中应该明确对两个电源的不同要求,两个电源相互影响的问题应该加以全面考虑,这样才能增加供电安全性和可靠性。倘若违反上述条件,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在设计中两个电源线缆没有分线槽或同槽敷设没有完全隔离,两个电源线缆同时放进中间级电源箱中,没有在末端的电源切换箱内进行切换等。

2.在电源线路中设计隔离电器。

配电线路在建筑物外引入时,应在室内干燥的地引入进线电缆,并在进线点安装隔离电器。这主要是为了方便维护检修时室内用电线路的安全,避免任何设备在正常维护中带电。保护人民百姓的人身安全。

3.系统图中分配相序时尽量保持三相的平衡。

例如在照明配电系统中,由于照明分支路均为单相供电,所以在总照明配电回路中要注意三相相序的匹配,尽量做到三相平衡,以便减少各相电压偏差,减小不平衡度,节省进线电缆的截面。

三、防雷、接地和等电位设计

1.防雷类别错误。

不经过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N,随意分类防雷类别。如对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未计算预计雷击次数,仅凭经验便定为三类防雷建筑。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010版)规定,只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才能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

2.金属电缆桥架接地。

为了保证供电线路的使用安全,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接地至关重要,设计中应引起重视,按规范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电缆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导体相连。金属电缆桥架的起始点和终点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当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30m时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沿电缆桥架敷设铜绞线、镀锌扁钢或沿桥架构成电气通路的金属构件可作为接地干线。

3.局部等电位联结。

凡用于人身安全的局部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联结(如卫生间) ,只强调局部区域的等电位,即应将该处的外界、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以形成等电位,均不求与基础(接地的)形成电气连接。

四、电气节能设计

1.合理选择变压器。

变压器负载率偏低,将造成一次投资偏大,还增加二次运行费用,十分不利节能。设计中应根据负荷情况,综合考虑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合理分配负荷,力求三相负荷平衡。大量的实践证明,负载率宜取在70%—85%左右最经济节能,同时应重视选用新型节能低损耗变压器(如非晶合金变压器) 。合理安排变压器运行台数,随各变压器的负载率及时进行负荷调整,以便变压器尽量处于接近最佳负载率运行状态。

2.选用高效灯具。

照明光源荧光灯应选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节能灯、金属卤化物灯等。

3.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方式。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条件,以节约人工照明,因此在照明控制上应予以配合。一般平行于窗的方向应进行控制或适当增加照明开关。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根据照明使用特点,采取分区、分组控制。公共场所照明、室外照明应按规要求采用集中或自动控制装置。

五、设计文件编制

1.设计深度不够。

目前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现象相当普遍。如配电系统图中各回路无导线型号及规格。又如有的弱电设计过于简单,不出系统图,施工方式、穿线型号、管径等也无说明。

2.相关专业设计文件衔接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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