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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取得经验和做法

收藏本文 2024-03-06 点赞:6246 浏览:1730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多年以来,罗庄区始终把小型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条件,促进了全区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尽快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现状,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在对罗庄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摸清了罗庄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做法。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多元化;体制

罗庄区位于临沂市腹地,北靠兰山区,东与河东区隔沂河相望,西连苍山县,南与郯城县为邻。位居鲁南交通咽喉,京沪高速公路、206国道纵贯南北。区内地势西高东低,西部多为丘陵,东部为沂河冲积平原。现有8个街道办事处,人口5

7.5万人,总面积564平方公里。

罗庄区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具有“春旱、夏涝、秋冬又旱”的特点。虽然多年平均降雨量达860.22mm,但时空分布不均,年降雨量大多集中在7、8、9三个月份,多年平均气温1

3.2℃,全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460h,无霜期199~209d。

一、罗庄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现状

罗庄区现有水利设施:大型引河灌区一处,小埠东灌区,主要引沂河水灌溉,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取排水泵站92处,现状大多数毁坏,有利用价值的仅剩12处;小(一)型水库一座,有效库容62万m3;塘坝12座,机电井1242眼,中型拦河闸5座,小型拦河及灌区灌溉闸54座,全区共有节水灌溉总面积3980hm2。境内有陷泥河、南涑河、燕子河三条主要排洪河道。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多建于

六、七十年代,田间沟、渠、路、桥涵配套不全,且大都年久失修,不能正常发挥效益。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罗庄区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使用上,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初步解决了水利建设投入不足、管理乏力和水源利用不充分等方面的问题。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建设资金仍然不足,投资渠道不畅,上级扶持的力度还不够大,资金来源单一,群众不愿意投资。二是运行管理体制落后。由于只重视项目的前期建设而忽视了后期的管理,导致许多水利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同时经营模式单一也制约了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三是由于区域性水资源严重不足,出现了重复建设的现象;有的只顾眼前利益,没有经过水利部门的统一规划,出现了论证不严密、施工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四是在工程建设中,有的只注重主体工程质量,而忽视配套建设质量,使工程不能正常发挥效益。五是部分小型工程管理粗放,维修养护不到位,水资源利用率低,水费收缴难度大,工程达不到以水养水的目的。

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取得的经验

(一)各级政府的支持是实施的保障
1995年建区以来,罗庄区积极鼓励发展小型水利设施,十年间财政累计投入0.3亿元,用于渠道防渗、低压管道等灌溉技术,节水灌溉工作成效显著。近几年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建设了一批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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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工程。在西部丘陵区建小塘坝、集雨水窑等蓄水工程,在灰岩区对渗漏蓄水工程进行防渗处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点带面、注重实效”的原则,对适合全区各种形式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全面规划,并采用贴息贷款、先干后补及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农民大搞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呈多元化趋势
实践证明,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是适应当前农业农村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区在鼓励农民自发投入的同时,把国家集中投入的有限资金及水利设施通过拍卖、承包、租赁收回的资金,专户储存,重点投放,用于扩大水利建设的再投入,实现了水利事业的流动发展。同时,坚持“受益分担”政策,全面放开建设权,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兴建水利工程,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的问题,也解决了国家集中投入不足的问题。另外,还结合银行贷款、吸引社会各界投资等形式,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了各项工程的资金需要,从根本上增强了农业发展的造血功能,为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入开辟了新路子。

(三)采取了灵活的水利经营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我区注重把市场机制引入到水利建设,允许农民群众自愿购写、承包或新建水利设施,除满足自己需求外,可以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可以继承和转让,允许对别的农户提供有偿怎么写作,赚取利润,使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商品化,促进了水利资产的重组和结构优化,进一步激发了农民投资兴建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四)管理形式多样化

近几年来,全区正逐渐改变过去那种“重建轻管”的思想,充分结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探索出了“四种管理模式”。一是竞价拍卖。即将小型水利工程直接拍卖给个人或其他组织,拍卖后的水利工程,其产权、使用权、经营权归购写者所有,并允许继承和转让,但不利随意变更工程用途。二是租赁承包。对于暂时不宜拍卖的水利工程,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租赁承包的形式,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确定承包租赁年限,依法鉴定合同,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经营者包管理、包维修、包灌溉、包防汛。合同期内,经营者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及其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三是个人投资。按照“谁建设、谁拥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基础上,由农户独资兴建水利设施。四是股份合作,这是发展农田水利工程最主要的形式,既由多方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使用,较好地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的问题。实践证明,以上四种管理模式在我区的应用,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得到了较好的维护,运行状况良好。

四、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做法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

为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区乡政府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我区成立了由水利、财政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二)创新长效管理机制。

在工程建设中,水利部门严把施工关,所有项目都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一律实行专业队作业。对投资大的重点工程,要按规定落实四制,真正将工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项目完工后,纳入集体管理。部分工程进行拍卖或租赁。在资金监管方面,区财政局对及省补助资金实行专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对不合格工程,扶持资金不予兑付。

(三)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申报以乡镇为主体,申报原则是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一是先解决群众积极性高,村两委班子强,经济基础雄厚,能拿出配套资金的村庄;二是解决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符合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村庄。项目上报后,由水务局和财政局组成专业小组实地勘察、比较,定下切实可行的村庄。按照市局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填写《农业财政专业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联合上报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四)工程建设管理。

项目实施的主体是项目村,项目村严格按照设计,找几个专业施工队进行招标筛选,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各街道水利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限期返工。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村写出申请,街道水利站技术人员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由区水务局和财政局对工程进行逐项验收,凡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得拨付补助资金。

(五)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在搞好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我区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鼓励农民参与。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建立量多面广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农民自主建设、管理、良性运行的建管新体制。

(六)管理体制及水价

为保证工程良性运行,使农民群众长期得到实惠,项目村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将工程建后管护及运行制度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了管理组织。由项目村选出年轻、有学历的人员管理工程,核定了水价,确保水费的正常收取。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工程正常的运行和管理。

【作者简介】刘云晓(1985-),女,助理工程师,罗庄区行政办公大楼8楼水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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