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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我国新闻侵权现象与原因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3-21 点赞:26455 浏览:11993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侵权”,这个词在当今社会可谓是众所周知,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维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开始,对于公民各项权利的保护也在不断的改善之中。1990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是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的改善,也是对于“知识产权”开始重视的标志。不过,在一些领域,著作权法有着着一点不足,这些不足是需要去解决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以来,关于“时事新闻”,一直是持不保护态度,虽然经历了一次版权法修改,但是“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条内容没有任何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国的新闻界却通常将之理解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于新闻的报道”。再加上“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使得出现大量的新闻转载,新闻报道的秩序日渐混乱,这一不足很可能会直接导致两个方面的不足。首先,会出现大量“克隆“新闻,对于事件本身的解读、报道缺乏多角度的浅析,损害了受众的利益;其次是对新闻原作者劳动成果的损害。本论文将以新闻报道这一领域入手,对“时事新闻“侵权这一现象,通过比较浅析法、实证探讨策略等探讨手段进行浅析。图通过各国对于“时事新闻”相关法律的比较,以及国内新闻侵权案例的浅析,以中找出国内新闻侵权的方式以及特点。以期对我国新闻界的版权保护,起到一点作用。关键词:侵权论文新闻论文时事新闻论文版权保护论文

    致谢4-5

    摘要5-6

    Abstract6-9

    绪论9-10

    第一章 .时事新闻的定义以及对其不保护的理由10-18

    1. “时事新闻”的定义10-13

    1.1. 定义10-11

    1.2. 理解“单纯的消息”11-13

    2. 对“时事新闻”持不保护态度的理由浅析13-18

    2.1. 由于“时事新闻”的功能,使得其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13

    2.2. 由于“时事新闻”的时效性,使得其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13-14

    2.3. “公众知情权”的引用,使“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4-16

    2.4. 由于新闻本质的特殊性,使“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6-18

    第二章 .国内外关于“时事新闻”的法律法规浅析18-26

    1. 美国18-19

    2. 英国19-20

    3. 日本20

    4. 德国20-21

    5. 其它国家21-22

    6. 中国22-26

    第三章 .新闻界中的利用侵权26-35

    1. 新闻界中利用侵权的几种方式26-32

    1.1. 盗链26-28

    1.2. 剽窃、抄袭28-30

    1.3. 无授权转刊30-31

    1.4. 提前于源报道者抢先发刊31-32

    2. 新闻侵权行为的特点32-35

    2.1. 不易被受众发觉32-33

    2.2. 被侵权新闻具有经济价值33-34

    2.3. 新闻利用侵权调查取证困难34-35

    第四章 .出现新闻侵权现象的原因浅析35-42

    1. 内因——新闻行业内有着的不足35-36

    1.1. 主观理由:以业者对新闻时效性的认识不够35

    1.2. 客观理由:媒体行业的竞争劲烈35-36

    2. 外因——法律法条中的不足36-42

    2.1. 条款中有着的不足36-38

    2.2. 关于“合理利用”法条的不改善38-39

    2.3. 立法不缜密39-40

    2.4. 具体案例判定有难度40-42

    第五章 .结语以及倡议42-45

    1. 明确相关概念定义42

    2. 明确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42-43

    2.1. 以新闻来源为标准,进行认定42-43

    2.2. 以是否有深入采访,作为认定标准43

    2.3. 以该作品是否有自己的独特构思与风格,作为认定标准43

    3. 严格规定“合理利用”适用的范围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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