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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如何写

收藏本文 2024-02-12 点赞:33714 浏览:15679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研究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因素,最后提出完善和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股权结构;机构投资者

一、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在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不断有新的法律规范出台:2008年财政部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0年,五部委在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础上,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 号—组织架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18项应用指引,要求受规范指引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内部控制年度自评报告,并且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
虽然在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要求下,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述如下:

1.沪市和深市对内控信息自评报告的要求差异降低了报告的可比性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对沪市和深市的内控信息强制披露的指引存在不同之处,如深市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发表意见,而沪市则要求上市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有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这样的规定导致两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都有差异,缺乏可比性。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不明确,内部控制审核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两市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的认定上有不同之处,责任主体不一致,使内部控制责任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内控信息披露过于形式化。另外,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的审核标准也不统一,出具的审核意见同样形式化严重,内容单薄,审核结论不详实,难以让使用人信服,给上市公司内控报告横向间的对比造成困难。

3.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真实性不强,严重形式化,质量较低

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着严重形式化、模式化的问题,诸如:“按照…要求,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此类的套话连篇,只提利好,不提缺陷,例如:“按照…要求,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的模式化语言千篇一律,内控信息披露流于形式,无实质意义。而且独董和监事会对内控自评报告中的意见无实质内容,而且绝大多是肯定意见,使意见形如虚设。

4.我国上市公司对披露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已经按照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和自评报告,但是对内控信息披露持有能少就少,能不就不的原则,只提利好,不提缺陷,套话连篇,不肯对公司重要内容加以披露,对披露内控信息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对内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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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的研究—基于内因的分析
根据相关的研究,具体结论有:
1.财务状况较差、上市时间比较长、有较大程度组织变革且存在内控违规的公司,积极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和自评报告的意愿较差。
2.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再次直接融资计划的公司,更愿意主积极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和自评报告。

三、对内控信息披露的研究—基于外因的规范分析

1.证交所指引内容中的要求非标准化造成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证交所对内控自评报告的包括内容的要求中,比如,“说明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和内部控制缺陷(如适用)”,如适用这样的非标准化要求,会使上市公司有机可乘,利用“如适用”来降低公司内控信息的披露水平,进行“能不披露,坚决不披露”的敷衍,最终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2.外部环境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约束不力使内控信息还没有做到规范完善的披露

我国政府在对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方面的立法不够规范,执法不够严格,况且在现阶段,地方政府是站在保护扶持上市公司的立场,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和内控信息自评报告的不规范不尽责往往持纵容态度。我国中小投资者追求短期效益,不关心企业内控方面的情况,使得企业管理层没有被有力的约束,为了粉饰业绩而对内部控制会计信息进行简单披露。

四、完善和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措施建议

1.统

一、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

应该对沪市和深市各自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进行统一,包括统一采用规范、评级标准和披露标准,明确和规范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行为,使无论在哪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同时,要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形式设计的灵活性,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得到持续、及时和科学地进行。

2.鼓励上市公司对内控信息进行自愿主动的积极披露

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在优化市场秩序基础上,建立科学赔偿制度和自愿性信息保险制度,以此保障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鼓励内控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上市公司积极披露内部控制信息鉴定报告。继续完善对自愿披露的内控信息的监督,包括相似度检测机构注册会计师的审核签证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的监督,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可信度。

3.完善治理结构,明确披露责任,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

上市公司应当降低大股东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干预,完善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制度,并保证其独立性,形成对大股东权力的牵制,独立董事要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监事会对公司运营和决策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应当对内部控制信息自评报告出具审核鉴定意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公允性。
对不按规定时间、形式披露和拒不披露,或者披露的严重失实,证券监管部门应健全相关法规,加强对其的惩戒力度,要引入民事赔偿诉讼法律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并加强执行,追究拒不披露和虚检测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责任,对审计部门失职也要加以惩戒,罚赔并举,加强执行来遏制上市公司查重与相似度检测机构共谋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现象。

4.引入机构投资者提高内控信息质量要求

机构投资者,投资理念比较理性,投资需求着眼于长期,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关注和需求十分强烈,并有能力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内控信息披露的公允与真实,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当市场主力是机构投资者时,资本市场对内部控制信息有较高的质量要求。所以,我国资本市场应当培育并壮大机构投资者,来提高内控信息披露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作者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 李少轩、张瑞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沪、深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财会通讯》2009年第3期
[2] 孙烨,林斌.2008.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现状分析.中山大学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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