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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评价和比较集

收藏本文 2024-03-14 点赞:32358 浏览:14643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基于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特点,本课题组借鉴了综合集成方法论,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质量评价体系模型,弥补了之前对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价工作的空白。这套评价体系使用于多层次、多领域的中职院校师资培训质量评估,包括中职学校校本培训的质量评估。通过实证调查以及比较三类不同层次的培训机构的评估过程,能够发现师资培训中存在的普适性问题以及特殊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改善能够有效地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质量。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价;比较
作者简介:陈潇(1987-),女,河北石家庄人,云南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魏娜(1978-),女,新疆阜康人,云南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200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价体系研究”(编号:GJA094020),主持人:魏娜。
1001-7518(2012)24-0035-05

一、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价模型及实证分析

(一)评价模型的建立

2008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先后批准了66所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各地也纷纷建立了省级、市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另外各中职学校正积极寻求对教师进行校本培训,所有这些都对中职教育发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巨大意义。然而与种类繁多的教师培训相比,对这些培训基地及校本培训质量的评价工作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质量评价工作具有独特性,之前对其的评价仅仅停留在个别因素,而由于其是涉及多因素、多侧面的复杂教育活动,因此构建完整的质量评价体系模型是十分必要的。
培训评价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面临着主体选择的问题。本课题组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所涉及的内容,确定了四类评价主体,即培训管理者、培训实施机构、培训参加者以及送培单位。在这个评价体系中,培训管理者、培训实施机构、培训参加者、送培单位分别是基地培训的四种主要价值主体与利益主体,他们有各自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需要,分别占有培训的不同资源并获得对其质量进行控制的某种权力,因此成为培训质量评价体系的四类主要评价主体。通过调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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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对中职师资培训而言,不同的培训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其关注也各有不同,如下表1所示,了解这些不同主体的关注内容,对构建中职师资培训评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对评价指标进行筛选,从而开发出可操作性更强、更有针对性的培训评价体系。
表1 基于不同评价主体的中职师资培训质量评价关注
点的区别
针对问题的复杂性以及评价主体的多样性,本课题组借鉴了综合集成方法论(Meta-synthesis Methodology,M)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价体系。综合集成方法论(Meta-synthesis Methodology M)是由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戴汝为、于景元于1990年提出的。它是一种从整体出发认识和研究系统,按整分合的解决问题方法——即从整体出发、分解综合、循环迭代。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方法的精髓体现在“人—机结合”,即把人的“经验”、“心智”、专家的知识模型与数学模型和计算机的高性能计算有机的结合起来。将这一思想引入到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价中,把各种评价信息、评价技术、评价专家的知识、经验和水平与计算机复杂的模糊数学计算推理结合起来,从而能够更科学、有效地解决问题。
在综合集成方法论的经验与智慧的基础上,结合模糊数学的方法构建起来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价体系,解决了评价主体的多样性、评价内容的复杂性以及评价指标的不确定性等问题,能够全面、客观、整体、系统的对各培训基地以及校本培训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从而提高中职教师师资培训的质量。

(二)实证分析

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价体系适用于各级各类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本课题组运用此评价体系对云南大学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以及贵州省内贸学校的师资校本培训进行了实证调查,通过统计分析,得出的最终结果见表2。
表2 实证调查结果
以中职国家级培训基地云南大学为例,培训管理者、培训实施机构以及培训学员三个评价主体的问卷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
将上述结果与一级指标权重相乘,得出学员对基地的优、良、中、差的评判结果为(0.311,0.458,0.217,0.014)。从定性的角度看,按最大隶属原则(0.458最大),则评价为良;从定量的角度看,上面四个值分别乘以评判集的数量化值再相加,得出的分即为最后的分值:
评判集V=(优,良,中,差),检测如数量化表示为:V=(100,80,60,50),则总得分为:
100×0.311+80×0.458+60×0.217+50×0.014=8

1.46,评判结果为良[3]。

与学员评价过程相同,培训管理者的评价结果为9

2.9,结果为优;培训实施机构的评价结果为88.76,评价为良。

通过本课题组开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价体系的综合评价,不仅能够将质量结果量化为一个分数,跟同等培训机构之间横向比较,了解其在所有培训机构中大致处在哪个位置;也能够通过定性的研究了解培训过程的优缺点,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的努力和调整,提高培训的质量。

二、基于实证分析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价模型的调整

(一)评价主体的调整

尽管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的评价主体都是培训管理者、培训实施机构、培训参加者以及送培单位,但在实际的调查中因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类型不同调查的具体主体也不尽相同。培训管理者是指负责中职师资培训的相关管理部门;培训实施机构是指培训学校中负责师资培训的相关管理部门(不包括授课教师),但在实际的调查中,这个概念的界定存在一些争议,例如,学校的管理部门,有些人将它看作是培训的管理者也有些人将它看作培训实施机构,学校的管理部门确实存在管理者和实施机构的双重身份,因此在实际调查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具有双重身份的部门进行身份的判定,确定这些部门的主要身份;培训参加者又叫培训学员或参培学员,是指实际参加到培训中作为学生身份的中职学校的教师;送培单位是指这些参培学员的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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