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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回国政策改进:基于回国意愿影响因素调查

收藏本文 2024-02-17 点赞:7827 浏览:2523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国家公派博士生回国意愿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显示,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政策有待改进,具体策略:一方面,要坚持约束性政策中的经济约束,要加强法律保障和名誉处罚;另一方面,鼓励性政策应兼顾物质刺激和精神激励,前者要求侧重支持事业发展、加大就业和创业支持、适当解决住房和户口问题;后者可通过建立合理的探亲制度、健全知识保护程序、尊重科研长期性并建立国际交流平台来实现。
关键词: 公派留学;回国政策;回国意愿
1673-8381(2012)05-0045-05

一、 回国政策对国家公派博士生

回国意愿的影响调查教育部和财政部2007年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07—2011年为第一期,每年选派5 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 500人;2012年进入第二期,计划2012—2016年每年选派6 000人出国留学,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3 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 500人\[1\]。此外,国家还设立了“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面向“60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以外单位进行选拔,每年选拔1 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及少量硕士生。
这些公派博士生是国家层层选拔出来的优秀学子,接受国家资助去国外接受最高层次的正规学历教育;他们接触的往往是高、精、尖的研究领域,所学专业在我国也有较强的稀缺性;他们年纪轻、学习能力强、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未来将会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发展机遇较多,在国外也很受青睐,未来能否按时回国很难确定。但是,我国对这些人才的需求又非常迫切,“关注、联系和吸引本国在外留学人员的政策是中国出国留学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决策层根据一定时期的价值标准与合理性原则,对本国在外留学人员实施怎么写作、吸引、开发和使用的制度性规定”\[2\]。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派博士生学成归国,我们需要了解他们的回国意愿,探讨回国政策的改进方向。

(一) 问卷调查的开展

以“国家公派博士生”作为调查对象,要满足“国家公派”、“攻读海外博士学位”、“在正常的学习年限内”三点要求:“国家公派”是“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3\],主要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统一管理和选派\[4\];“攻读海外博士学位”,即不包括“中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是指没有超出“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5\]。
本文采用网络方式发放自编问卷。由于调查对象分布在世界各地,只能通过网络方式随机抽样收集信息。从预调查、正式发放问卷到回收问卷历时半年,共发放问卷517份,收回有效问卷472份,有效率为9

1.3%。

(二) 问卷调查的部分结论

公派博士生回国意愿的影响因素复杂多样,从政策内和政策外、国内和国外、事业和生活六个维度出发,可以考察下述各种因素的影响,按影响力大小排序,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公派留学回国政策是影响公派博士生回国意愿的最重要因素,坚持和完善公派留学回国政策意义重大。
表2列出了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各项内容被选的百分比:“约束性政策中对您回国意愿影响最大的是__”问题中,排序第一的是“经济约束”;在“鼓励性政策中的事业支持和生活支持谁更重要?”问题中,排序第的是“事业支持”;在“事业支持中谁更重要?”问题中,排序第一的是“优先就业、支持创业”;在“生活支持中谁更重要?”问题中,排序第一的是“住房、安家费”。

二、 基于调查结果的公派

留学回国政策的改进公派留学回国政策是整个公派留学工作开展的正式依据和行动指南。对于公派博士生而言,这些约束性政策和鼓励性政策发挥着“硬拉力”和“软拉力”的作用,能够从两个方面增强公派留学生的回国意愿,提高我国公派留学的收益。

(一) 约束性政策的改进

从问卷调查可以看出,约束性政策被选次数最多,说明约束性政策非常重要。约束性政策的改进包括经济约束、法律约束和名誉处罚三个方面。
1. 经济约束要坚持。约束性政策主要包括经济约束、法律约束和名誉处罚,调查中60%以上的公派博士生都认为经济约束的效力最大,然后是名誉处罚,最后是法律约束。2007年出台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国怎么写作期,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6\]如果公派博士生违约,就要赔偿一大笔钱,对一般家庭来讲承担大额的赔偿会造成较大的负担,甚至无法承受。所以,经济约束是最有效的一种约束手段,在今后的政策改进中应予以坚持。
2. 法律保障和名誉处罚措施要加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如违约人员予以经济赔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违约人员未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做出赔偿,则将要求其国内保证人承担经济责任;如违约人员及其保证人均不承担约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则将在国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说,如果违约的公派留学人员缴纳了经济赔偿,或担保人缴纳了经济赔偿,是用不到法律手段的。只有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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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担保人都不肯支付赔偿的情况下才需动用法律手段,而且政策实施中法律制裁也很少得到严格执行,这就使法律手段在约束性政策中的约束力不能充分显现。因此,未来一方面要加强公派留学人员的法律意识,认识到“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另一方面在违约事件中相关部门也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法律手段”真正发挥作用。在名誉处罚方面,回国政策中规定,对违约事件和不履行经济赔偿者,还将采取其他辅助手段,如以留学基金委名义向国外有关方面通报违约事实,将违约名单予以公布等,实施名誉上的处罚。被处罚的公派留学人员会有不良的诚信记录。在一些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诚信”对于社会和个人来讲都是一种很受重视的珍贵品质,在诚信档案上有不良记录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会影响就业、工作升迁甚至贷款,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中国并未建立“诚信档案”,人们对诚信的重视程度要远远低于对学历文凭的重视,所以“名誉处罚”对违约人员的约束效力也非常有限。这就呼吁我国要尽快建设公派留学人员的“诚信档案”,将违约事实记录在案,真正发挥“名誉手段”的约束力。

(二) 鼓励性政策的改进

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政策在“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总方针指导下,已经加强了“鼓励性政策”的比重,实现了对公派回国人员事业和生活方面的双重支持。在问卷调查中,有一半以上的公派博士生认为这些鼓励性回国政策非常重要,对回国意愿影响较大。但鼓励性回国政策仍然有改进的空间,可以从物质刺激性政策和精神激励性政策两个方面来论述。
1. 物质刺激性回国政策的改进。国家回国政策为公派归国博士提供的物质层面的支持主要包括资助科研经费、给予创业启动基金和安家费等,未来还需侧重支持事业发展、加大就业和创业支持,并适当解决住房和户口问题。(1) 侧重支持事业发展。在问卷调查中,超过60%的公派博士生认为对事业上的支持比对生活的支持更重要。在访谈中也了解到,他们认为毕业回国时刚刚完成学业而走向社会,最迫切需要的就是事业的发展。能否学有所用、找到有发展前景的工作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这种事业起步的初级阶段,他们认为事业支持比生活支持更加重要,更会影响今后的职业生涯和生活质量。因此,未来的政策改进应加大对公派归国博士事业上的支持,帮助他们更快地找到适合自己事业发展的道路,以学有所用,实现自身价值。(2) 加大就业和创业支持。在对事业的支持政策中,一个渠道是“优先就业、支持创业”,这既要求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公派留学回国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又要求启动国家重大项目以支持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另一个渠道是给予回国人员一定的职称待遇或行政级别,如教授、副教授职称,科级或处级行政级别等。对于这两个渠道,接受调查的公派博士生中有接近2/3的人认为第一个渠道更加重要。对刚刚毕业回国的公派归国博士来讲,在事业起步阶段拥有一个好的开始非常重要,有利于整个职业生涯的长远发展。而直接给予的职称或行政级别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待遇和社会地位,但长远意义不大,因为事业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充分就业或自主创业更具发展性意义,无论对于公派留学生还是国家而言,都能从中获得更大程度的收益。(3) 适当解决住房和户口问题。目前,公派归国博士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写房问题,尤其是在那些发展机会较多的一线城市,高昂的房价往往不是一个刚毕业回国的年轻人所能承担的。另外,在诸如北京、上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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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线大城市,对户口的控制也很严,没有当地户口就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在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甚至写房时都会存在一定的障碍。所以,接受调查的公派博士生中有46.40%的人选择了“住房、安家费”更重要,41.95%的人选择了“解决户口”更重要。二者数据差别的微小令人诧异,也反映出公派博士生对于归国政策不是特别了解。现实生活中如果归国人才被有关单位接收,一般都会解决户口问题,这比给予住房或安家费难度要小得多。总之,在生活方面的鼓励性政策中,能否解决住房和户口问题最为关键,对公派博士生的回国意愿影响最大。
2. 精神激励性回国政策的改进。人既有物质需要又有精神需要,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可以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等。公派留学生毕业后一旦归国,就属于海外归来的高层次人才,一般情况下都能满足生理需求和安全需要,国家所提供的就业优先条件和创业优惠政策也会使他们拥有良好的工资待遇,因而在物质生活方面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更多地关注这些公派博士生的精神需要,从精神激励入手增强他们的归国意愿。在问卷调查中,有46%的公派博士生认为“公派留学人员的使命感”是回国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也说明他们除了物质需要之外,还有更高层次的追求,希望能够学有所用、报效祖国、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也能在祖国的怀抱满足归属感需要。结合需要层次理论,精神层面的鼓励性回国政策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予以改进。
第一,建立合理的探亲制度以满足情感和归属感需要。公派博士生从小接受的是中国文化的教育,二十多年的国内生活经历使他们对家庭、故乡和祖国都有浓厚的情感。自从漂洋过海踏上出国求学的征程,他们就远离了家庭、父母亲人、师长朋友和熟悉的环境,会产生身在异乡的漂泊感和孤独感。目前,公派博士生每年有不超过1个月的回国探亲检测,但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研究生回国休检测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检测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且费用自理\[6\],这就造成了探亲和学术交流的冲突。学术交流意义重大,博士研究生经常有参加国际会议、进行国际交流合作的机会,这本身也是他们科研经历的一部分,是一种宝贵的学习机会。但在现有的制度规定下,当年参加国际交流就不能回国探亲,只能做非此即彼的选择。访谈中不少博士生都认为,出国开会和回国探亲并不是非常冲突的两件事,只要时间安排合理,不耽误正常的学业,是可以二者都选择的。回国探亲能够缓解公派博士生的思乡情绪,给他们强烈的情感慰藉,对国家而言也可以借机加强与公派博士生之间的情感联系,通过情感的作用增强他们的回国意愿。因此,建立合理的探亲制度也是鼓励性回国政策需要考虑的内容,不仅不应与国际交流相对立,而且可以考虑为学术交流和回国探亲提供部分资助,以支持回国探亲,或者国内的父母、配偶等出国探亲,使“情感留人”更具实效。
第二,健全知识保护程序以满足尊重需要。公派博士生是我国派出攻读学位的最高层次的人才,国家承担留学费用,他们最终以知识成果的形式参与祖国建设。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成果的尊重和保护就是对人才的尊重。公派博士生在拿到海外学位履行归国怎么写作承诺时,迫切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尊重,其中最直接的形式就是对他们的研究成果加以肯定和保护,并能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以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但是,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尚不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相关的保障措施也没有跟上,这就造成知识成果很容易受到侵害,或者研究成果不能及时公开,造成科研经费及成果的浪费。所以,要建立健全知识保护程序,对知识创造、应用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全部过程提供法律保护。只有将“尊重人才”落实到尊重人才的知识及劳动成果上,才能真正满足公派归国博士的“尊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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