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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着理由与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1-20 点赞:6171 浏览:1563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为了解决新时期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及因病致贫的状况,我国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湖北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通过调查发现,湖北省新农合制度得到了较好的实施,成效显著,部分解决了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的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创新。
关键词:新农合 覆盖面 筹资方式 管理模式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试点,各地政府相应国家号召,积极推动,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参合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参合率也逐年提高,农民受益程度日益加深,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湖北省积极响应号召,在省范围内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面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一、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现状

自2003年开始,湖北省积极顺应国家政策,施行了新农合制度,此项工作由政府进行组织、引导及支持,农民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愿参加与否,个人配合集体及政府等进行多方筹资,主要以大病统筹为基础和重点的农民医疗共济及互助制度。它是解决新时期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问题,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以及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开展新农合这9年来,湖北省新农合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比较广。参合率是对一个地区实施新农合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指标之一。参合原则表明,农民参加新农合进行缴费完全以自愿为基本原则。在新农合宣传发起以后,2007年湖北全省参合率达到84%;2008年的全省参合率达84.5%,2009年参合率为 ,到2010年全省参合率已高达96.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广,农村参合率较高,极大的解决了农民生不起病,看不起病的难题。
第二,参合农民普遍的对该制度表示满意。此项制度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不起病,因患大病治疗而致贫的问题。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多数参合农民表示对该制度的实施十分满意, 元钱的投保费并不会加重经济负担,但却实实在在的减轻了生病治疗时需支出的负担。目前湖北省已经普及“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此种现象充分说明农民从中切实得到了实惠。
第三,农村老年人就医机构层次得到明显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保水平及健康意识有了显著提高,这与就医机构层次的改善密切相关。农村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是直接关系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情况下,农民就医渠道主要是县、乡、村的医疗机构,这些机构是新农合的制度载体。湖北省的农村老年人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选择看病的地点有了明显的变化。
第四,部分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老年人就医难,就医贵的难题。由于我国的城乡长期以来处于二元对立的局面,因此到目前为止依然无法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完全型医疗保障体系。在保民生、促稳定的社会发展大形势下,农民特别的是疾病多发的农村老年人,他们所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已经日益凸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的问题成为广大参合人员首要的关注问题。经过调查发现,4

7.8%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了报销医疗费用的优惠政策。

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由于各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新农合”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湖北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存在着以下这些问题:

(一)缺少专门的合作医疗立法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的利益关系,需要强制性的立法保障才能使工作更好的展开。没有立法的强制性约束作用,主观随意性大,容易产生混乱,难以稳定局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正存在立法缺失的问题。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具有强制性的立法对其加以保障。但到目前为止,国家依旧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明文规定,只是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指导各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但是这些文件只具有宏观性指导意义,并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没有规定具体权利、责任与义务,导致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缺乏约束力,而且由于其自愿性的原则,整体上缺乏强制性。仅仅依靠行政手段,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长远发展。作为一项功在千秋的惠民制度,政府在这项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应该起主导作用,但目前并没有相关立法来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一旦时间久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降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持续发展将会受到考验。

(二)管理机构的业务能力尚待加强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在市卫生局下,属于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是挂靠于县卫生局的事业单位。管委会成员从卫生、财政、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中选出,加上参合农民代表。一方面,由于考虑到机构的运行成本问题,编制有限,很多都是临时借调或,管委会人员数量不足,工作积极性难以保证,从而难以保证日常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由于管委会的日常经费由地方支出,而地方财政实力有限,难以对日常的办公经费进行保障,导致许多工作都不能顺利开展。并且,由于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许多工作想要开展进行,只能通过慢慢摸索,以上这些都会在无形之中大大降低新农合的运行效率。最后一点,鉴于目前的管理模式下,卫生部门一方面要对医疗怎么写作行为进行规范,努力提高医疗怎么写作质量,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的情况,为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必须照顾医疗部门的利益,经常集管办于一身,对于自身的定位难以把握,由于个人的监督力度有限,必将对日常工作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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