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4
Abstract4-5
目录5-6
引言6-7
第一章 村民自治组织的单一形态7-13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产生缘由之浅析7-10
一、 村民委员会基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而产生7-9
二、 村民委员会的出现体现了践行基层的需要9-10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的不足10-13
一、 对农村公共事务不同性质的误解导致村民委员会自身角色的冲突10-11
二、 村民委员会管理机构依据公权力方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设计,其有着具有缺陷11-13
第二章 农村组织的多样化形态13-22
第一节 农村组织的多样化13-18
一、 农村营利组织13-16
二、 农村公益组织16-18
第二节 农村组织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冲击18-22
第三章 农村组织的自治性质22-28
第一节 农村组织的决议规则22-25
一、 以农户为主体的农村组织的决议规则22-23
二、 以农民个人为主体的农村组织的决议规则23-25
第二节 村民自治体现形态多样化的原因25-28
第四章 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适用28-35
第一节 各农村组织的法律规制28-31
一、 乡镇企业的法律规制28
二、 农村股份制公司的法律规制28-29
三、 社区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制29
四、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29
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制29-30
六、 农村物业组织30
七、 农村维权组织以及红白理事会为代表的农村公益组织30-31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基础悖论31-35
结论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