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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妊娠高血压评估和临床

收藏本文 2024-03-04 点赞:5707 浏览:2027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目的:通过对妊娠高血压的治疗性探索,明确妊娠高血压的治疗方法。方法:通过对妊娠高血压进行胎儿未成熟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足月或胎儿已成熟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对孕妇进行系统评估和治疗。结果:本组患者在经过综合治疗后,顺产36例,剖宫产62例,胎儿均存活。胎儿体重2.5 kg以下者8例,35例2.5~3.0 kg,38例3.0~3.5 kg,17例3.6~4.0 kg。结论:对妊娠高血压孕妇的严格监管,提高孕妇的依从性,可以有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关键词】 妊娠高血压; 评估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

2.28.084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过程是进行性的,其特点是病情持续恶化,最后仅能通过分娩才能使病情缓解,故早期诊断和适当处理,可改善母儿的预后。笔者经治98例临床患者,取得良好的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98例妊娠高血压患者,选自笔者所在医院2007年2月-2012年2月住院患者,最小年龄19岁,最大年龄55岁,平均年龄(37.5±9.7)岁。22岁以下11例,23~32岁45例,33~42岁22例,43岁以上20例。病史:52例7~15 d,12例16~25 d,17例25~36 d,17例37 d以上。
1.2 诊断标准 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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娠20周以后发生的高血压、蛋白尿、浮肿,严重时出现抽搐和昏迷者,称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如血压≥140 mm Hg/90 mm Hg,测量间隔超过6 h以上,有两次达标,才可诊断为高血压。排除泌尿系统疾病,凡24 h尿蛋白定量≥300 mg为异常。当脑血管发生痉挛,颅内压升高,说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情加重,患者可出现头痛、眼花、恶心、呕吐、视物障碍等症状。

1.3 治疗方法

1.3.1 胎儿未成熟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 (1)门诊治疗:每周2次高危门诊随访。具体措施包括:①减轻工作,注意休息,如果血压不稳定则应全天、卧床休息,取左侧卧位;②对患者宣教有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防护知识;③多食新鲜蔬菜水果,足够的优质蛋白质,全身浮肿者应限制食盐;④孕妇应定期测体重、血压和尿蛋白;⑤定期胎儿监护,包括NST、B超、多普勒脐动脉血流测定;⑥中药杞菊地黄丸或少量镇静剂口服。(2)如门诊随访,血压有上升趋势者,应住院治疗。具体措施包括:①入院后全面体格检查;②每4 h测量血压,观察临床症状与体征,如有无头痛、视力情况、有无上腹痛等;③实验室检查包括每2天尿液分析1次,定期测定血肌酐、血细胞比容、血小板及肝功能等;④胎儿监护,包括NST、B超、B超生物物理评分,尤其羊水量的评估,多普勒脐动脉血流测定。
1.3.2 足月或胎儿已成熟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 宫颈成熟,可考虑终止妊娠,引产分娩,但需防止子痫的发生;继续加强孕妇及胎儿的监护。宫颈未成熟,应继续住院期待疗法,注意孕妇及胎儿监护,包括孕妇症状及体征的观察,肝肾功能及凝血机制的检查等。在期待疗法中,如果宫颈未成熟,胎儿监护正常,孕妇血压稳定者,可住院观察过孕37周。在期待观察过程中,动态观察以下指标,如母体血压≥160 mm Hg/110 mm Hg,血小板减少<100×109/L,血清纤维蛋白原<1.5 g/L,肝酶升高,尿素氮≥10.71 mmol/L,肌酐≥106 μmol/L,肌酐清除率<50 ml/min;胎儿监护过程中,如NST无反应、OCT阳性、B超生物物理评分异常或有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或脐动脉多普勒记录异常者,应考虑终止妊娠。
2 结果
本组患者在经过综合治疗后,顺产36例,剖宫产62例,胎儿均存活。胎儿体重8例2.5 kg以下,35例2.5~

3.0 kg,38例0~5 kg,17例6~

4.0 kg。

3 讨论 测量血压时如有升高,需休息0.5~1 h后复测,才能较正确地反映血压。正常孕妇于孕20周前血压多处于正常偏低范围,或相当于孕前水平。如血压≥140 mm Hg/90 mm Hg,测量间隔超过6 h以上,有2次达标,才可诊断为高血压[3]。测量时应排除焦虑、紧张、过冷过热、疲劳、疼痛等影响血压的因素,每次固定测一侧上臂。过去曾建议收缩压增加30 mm Hg,舒张压增加15 mm Hg作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标准,甚至此时血压的绝对值低于140 mm Hg/90 mm Hg。这些标准已不再建议使用,因为有证据表明这些孕妇不可能会有不良的妊娠结局。但是对收缩压升高30 mm Hg或舒张压升高15 mm Hg要密切观察[4]。
测量清洁中段尿标本。若常规检查尿蛋白经常有(±)或(+),说明肾小动脉痉挛已造成肾小管细胞缺氧及其功能受损。尿蛋白的程度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情及预后明显相关,应予以重视。如无血压升高,仅有尿蛋白或(和)水肿,则应注意原有的肾脏病变[6]。尿蛋白为子痫前期的一个重要临床表现,Chesley认为如果没有尿蛋白,则子痫前期的诊断不能确立。当24 h尿蛋白超过300 mg,或随意尿持续尿蛋白300 mg/d1(+)时,诊断为明显尿蛋白。任何24 h中尿蛋白程度可以有很大波动,因此,单次随意尿不能确诊有明显尿蛋白。
由于许多正常妊娠的孕妇都有水肿,因此建议水肿不作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标准。但国内许多产科医生认为体重异常增加或水肿是该病的首发症状或子痫前期的信号,应加以重视[7]。但妊娠后期发生水肿,应排除由于下腔静脉受增大子宫压迫使血液回流受阻、营养不良性低蛋白血症以及贫血等原因引起[8]。水肿可分为隐性水肿和显性水肿。若孕妇每周体重增加超过0.5 kg,说明体内有水分潴留,有隐性水肿。显性水肿多由踝部开始,渐延及小腿、大腿、外阴部、腹部和全身。凡踝部及小腿有明显指凹性水肿,经休息后不消退者为“+”,延及大腿为“++”,延及外阴及腹部者为“+++”,全身水肿或伴腹水者为“++++”。应早期诊断和治疗水肿,以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情发展到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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