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5
Abstract5-6
目录6-7
引言——什么是文明7-10
1 欧文的法哲学思想渊源10-15
1.1 法哲学释义10-11
1.2 欧文的法哲学思想渊源11-15
1.2.1 启蒙运动和自然法精神11-12
1.2.2 功利主义与边沁12-13
1.2.3 以洛克到爱尔维修13-15
2 新社会观及其法哲学逻辑15-36
2.1 新社会观的立论基础16-22
2.1.1 关于人性的理解和人类性格的形成16-19
2.1.2 以人对人负责到社会对人负责的认识论转型19-20
2.1.3 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冲突与重构20-22
2.2 新社会观的价值标准22-26
2.2.1 幸福是政治法律的终极目标22-24
2.2.2 欧式宪法与自治联邦24-26
2.3 传统政治法律模型的解构26-29
2.3.1 不足根源——一个原理性的谬见26-27
2.3.2 直接理由——人为恶法与奖惩规则27-29
2.4 理想政治法律模型的建构29-34
2.4.1 认真对待人性——理性解放论29-30
2.4.2 认真对待儿童——教育万能说30-31
2.4.3 认真对待社会——以竞争到合作31-32
2.4.4 认真对待法律——以惩治到预防32-34
2.5 以逻辑到经验34-36
2.5.1 苏格兰新拉纳克与美利坚的和谐新村34-36
3 欧文法哲学思想的矛盾36-39
3.1 一种深刻的徘徊——人与社会的目的手段之维37
3.2 一种深刻的徘徊——政府主导与自下而上的路径之维37-39
结论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