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尤尔根·哈贝马斯是当今世界屈指可数的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其探讨的学说领域庞杂而高深,涵盖社会科学的方方面面,在此仅就其所探讨的法学领域中的一角——基本权利思想进行探讨。西方世界合法化危机与生活世界殖民化是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的社会背景,交往行动论述、语用学以及学构成其权利思想产生的论述基础。哈贝马斯在批判与继承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其思想中最具有原创性的商谈论述,并进而提炼出构成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逻辑起源的商谈原则。在弄清楚商谈原则之后,哈贝马斯把商谈原则导入至其基本权利思想之中,使得两者不断融合,使得哈贝马斯的基本权利思想在商谈原则基础之上得以重构。哈贝马斯对当代基本权利以及基本权利系统进行重构,在人权与人权统一的基础上,把权利划分为五大范畴,并且对这五大范畴进行分类,以而形成了哈贝马斯基本权利系统。这部分是笔者探讨的重点。最后是对哈氏基本权利系统的客观评价。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崇高的探讨价值毋庸置疑,但是缺点也不可避开,笔者仅就自身所发掘的相关优缺点进行阐述,揭示了哈贝马斯相关论述的革新性和局限性,并通过同中国目前的权利建制近况的比较,揭示了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所具有的伟大的借鉴作用,尤其是同人权论述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浅析,更使得哈氏的人权思想、立法程序得以发扬光大,这也是笔者进行探讨的真正目的。关键词:商谈原则论文基本权利论文人权论文人权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7
绪言7-8
1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产生的背景与论述基础8-16
1.1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8-11
1.1.1 西方政治合法化危机8-9
1.1.2 生活世界殖民化9-11
1.2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的论述基础11-16
1.2.1 交往行动论述11-13
1.2.2 语用学13-14
1.2.3 学14-16
2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系统剖析16-33
2.1 人权与人权构成哈贝马斯基本权利观16-22
2.1.1 对基于个体意志所产生的主观权利论述的继承与批判16-20
2.1.2 人权与人权的外在区别与内在联系20-22
2.2 商谈原则导入基本权利的效应22-28
2.2.1 商谈原则的基本内涵22-23
2.2.2 道德原则、原则同商谈原则的联系23-24
2.2.3 法律功能的独特性以及同商谈原则的内在联系24-26
2.2.4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的商谈式论证26-28
2.3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系统的重构28-33
2.3.1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的商谈式构成28-31
2.3.2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系统的分类31-32
2.3.3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系统的特点32-33
3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的评价与启迪33-39
3.1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的革新点33-34
3.2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的局限性34-36
3.3 哈贝马斯基本权利思想对我国人权建设的启迪36-39
结语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