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6
Abstract6-10
引言10-11
第1章 基本案情11-14
1.1 案情介绍11
1.2 庭审中主要争议焦点11-13
1.2.1 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是否合理11-12
1.2.2 原告是否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项赔偿12
1.2.3 保险公司是否要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12-13
1.3 本案的审理结果13-14
第2章 案件争点14-18
2.1 返聘员工下班回家受到人身伤害是否适用工伤保险14-15
2.1.1 观点一及理由14-15
2.1.2 观点二及理由15
2.2 返聘退休员工要求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15-16
2.2.1 观点一及理由15-16
2.2.2 观点二及理由16
2.3 原告是否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项赔偿16-18
2.3.1 观点一及理由16
2.3.2 观点二及理由16-17
2.3.3 观点三及理由17-18
第3章 对案件争点的评析18-29
3.1 案件争点产生的理由18-19
3.1.1 争点一与争点二产生的理由18-19
3.1.2 争点三产生的理由19
3.2 对争点一的评析19-23
3.2.1 返聘合同性质的法律界定19-20
3.2.2 返聘员工符合工伤保险的主体条件20-21
3.2.3 返聘员工的平等劳动权需要保障21-22
3.2.4 解决途径22-23
3.3 对争点二的评析23-25
3.3.1 误工费性质的法律界定23
3.3.2 返聘员工请求赔偿误工费合理合法23-25
3.3.3 解决途径25
3.4 对争点三的评析25-29
3.4.1 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内涵不同26-27
3.4.2 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不同27
3.4.3 立法实施以新原则体现27-29
结论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