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近年来不断出现通过转让持有土地利用权的公司的股权的方式以间接转让土地利用权的行为,对于这种股权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在论述和实务上都产生了争议。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急速进展,部分企业在一级市场获得土地相对困难,二级市场上又有着交易条件限制、审批严格、税费高昂等不足,以股权交易方式变相交易土地的做法不但可以实质上规避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土地流转的监管和审查,还规避了正常土地交易中的各种应缴税费。由此,针对该种行为,有观点认为其实质是逃避国家对土地的监管政策、逃避土地转让税费,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行为;也有观点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行为并无明文禁止,故不能认定其属于违法行为,而是利用了法律系统的漏洞。通过以《谢XX诉苏XX股权转让行使撤销权纠纷案》与《上海XX公司诉朱XX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进行浅析比较,首先对案件经过及判决历程进行简述,以宏观角度说明争议的理由和背景,并提炼出争议焦点,以而揭示本论文所要探讨的中心和主题;然后,对股权转让行为和土地交易行为进行辨析,对以股权交易方式变相交易土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探讨;最后,根据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立法中对此不足的新老规定,归纳其法理依据与缺陷,然后试图作出对解决此不足在司法和立法方面可能的预测,以期得到一点有益的结论。关键词:股权转让论文土地利用权转让论文意思自治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8
一、引言8-9
二、案情与判决9-12
(一) 案情介绍9-10
(二) 庭审双方主张与判决结果10-12
三、争议焦点12-14
(一) 本案争议焦点12
(二) 对本案当事人行为的论述争议12-14
四、案例评析14-27
(一) 对本案案情的浅析14-15
(二) 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利用权行为具体浅析15-23
1. 股权转让与土地利用权转让的联系15-17
2. 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利用权行为目的探究17-18
3. 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利用权行为合法性浅析18-20
4. 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利用权行为效力浅析20-23
(三) 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利用权行为司法态度例举23-25
(四) 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对该行为的态度25-27
1. 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25-26
2. 税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26-27
五、结论27-29
(一) 作者观点27
(二) 立法建言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