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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范式计量法学学科定位

收藏本文 2024-02-21 点赞:4364 浏览:1398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计量法学是指通过收集大样本数据,对具有数量变化联系的法律现象进行计量探讨的交叉学科。它独立的探讨对象是具有数量变化联系的法律现象。而这其中又包括了直接在法律中体现出来的数量现象和以具有大样本数量变化的现象中抽象出数理联系的法律现象;独立探讨策略是实证和计量的策略。计量法学的形而上学范式包括联系论以及证伪思想。社会学范式中的检测设包括因素或联系有着性已知、影响因素具有的稳定性和适用的法学论述前提具有正确性;目前主要运用的领域包括建立各种数据库,法官判决预测、制度评价等。其人工范式凸显了模型建立,探讨步骤是:论述检测设—数据收集与整理—参数估计—模型检验。与传统法学比较,在形而上学范式方面计量法学、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的联系论不同于传统法学的本质论。社会学范式上计量法学中的确定性是个案将来信息的完整,这有别于传统法学中将确定性理解为相同情况相同处理。另外,计量法学解决了传统观法学中解释学循环的不足,他以非形而上的角度确定了正义。计量法学不是属于传统法学中的某个次级学科,其更没有与后者的部门法学科处于同一位阶。人工范式方面,计量法学通过论述检测设获得新命题不同传统法学单纯的归纳策略。与法律经济学比较,计量法学系统论有别于前者的个体论,以事实为逻辑起点有别于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论。虽然两者都运用定量化和模型化,但是计量法学以模型为中心不同于法经济学着重论述解释。与法社会学比较,两者人性检测设和对法律现象的认识一致,但是计量法学认为规范的效力源于社会制约不同与法社会学的心理盲以。关键词:计量法学论文形而上学范式论文社会学范式论文人工范式论文传统法学论文法律经济学论文法律社会学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9

    第1章 绪论9-18

    1.1 选题背景与作用9-10

    1.2 文献综述10-16

    1.2.1 国外探讨情况10-15

    1.2.2 国内探讨情况15-16

    1.3 探讨内容与探讨策略16-18

    第2章 计量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18-31

    2.1 计量法学的基本特点18-22

    2.1.1 计量法学具有独立的探讨对象18-20

    2.1.2 计量法学具有独立探讨策略20-22

    2.2 计量法学的范式22-31

    2.2.1 计量法学的形而上学范式22-25

    2.2.2 计量法学的社会学范式25-28

    2.2.3 计量法学的人工范式28-31

    第3章 计量法学与传统法学范式比较31-40

    3.1 计量法学与传统法学形而上学范式比较31-32

    3.2 计量法学与传统法学社会学范式比较32-37

    3.2.1 两者探讨对象有重合并运用了实证的策略32-33

    3.2.2 两者对确定性的理解不同33

    3.2.3 两者以不同的侧面来理解实证33-35

    3.2.4 计量法学对于传统法学的补充35-36

    3.2.5 计量法学不是与部门法学同属传统法学的学科36-37

    3.3 计量法学与传统法学人工范式比较37-40

    3.3.1 两者获得新命题的策略不同37-38

    3.3.2 两者对待法律不足和事实不足的方式不同38-40

    第4章 计量法学与法经济学范式比较40-50

    4.1 计量法学与法律经济学形而上学范式比较40-42

    4.1.1 两者都实现了联系论的转向40-41

    4.1.2 计量法学的系统论有别于法经济学的个体论41-42

    4.2 计量法学与法律经济学社会学范式比较42-48

    4.2.1 两者对于法律的理解渐趋一致42-43

    4.2.2 两者都同样有条件的制约性43-44

    4.2.3 两者的逻辑起点不同44-46

    4.2.4 对待选取变量因素的态度不同46-47

    4.2.5 对待具体探讨对象的态度不同47-48

    4.3 计量法学与法律经济学人工范式比较48-50

    4.3.1 两者都运用定量化和模型化进行探讨48-49

    4.3.2 两者所侧重运用的主要手段不同49-50

    第5章 计量法学与法社会学范式比较50-59

    5.1 计量法学与法社会学形而上学范式比较50-52

    5.1.1 两者皆摆脱了传统法学的单级论50

    5.1.2 两者并未同时实现联系论的转向50-52

    5.2 法社会学与计量法学社会学范式比较52-57

    5.2.1 人性检测设和对法律现象的认识一致52

    5.2.2 两者看待探讨对象的视角不同52-54

    5.2.3 两者对规范效力的来源认识不同54-55

    5.2.4 两者对待规范的态度不同55-56

    5.2.5 两者正义观的来源不同56-57

    5.3 计量法学与法社会学人工范式比较57-59

    结论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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