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6
Abstract6-9
第1章 绪论9-18
1.1 选题背景与作用9-10
1.2 文献综述10-16
1.2.1 国外探讨情况10-15
1.2.2 国内探讨情况15-16
1.3 探讨内容与探讨策略16-18
第2章 计量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18-31
2.1 计量法学的基本特点18-22
2.1.1 计量法学具有独立的探讨对象18-20
2.1.2 计量法学具有独立探讨策略20-22
2.2 计量法学的范式22-31
2.2.1 计量法学的形而上学范式22-25
2.2.2 计量法学的社会学范式25-28
2.2.3 计量法学的人工范式28-31
第3章 计量法学与传统法学范式比较31-40
3.1 计量法学与传统法学形而上学范式比较31-32
3.2 计量法学与传统法学社会学范式比较32-37
3.2.1 两者探讨对象有重合并运用了实证的策略32-33
3.2.2 两者对确定性的理解不同33
3.2.3 两者以不同的侧面来理解实证33-35
3.2.4 计量法学对于传统法学的补充35-36
3.2.5 计量法学不是与部门法学同属传统法学的学科36-37
3.3 计量法学与传统法学人工范式比较37-40
3.3.1 两者获得新命题的策略不同37-38
3.3.2 两者对待法律不足和事实不足的方式不同38-40
第4章 计量法学与法经济学范式比较40-50
4.1 计量法学与法律经济学形而上学范式比较40-42
4.1.1 两者都实现了联系论的转向40-41
4.1.2 计量法学的系统论有别于法经济学的个体论41-42
4.2 计量法学与法律经济学社会学范式比较42-48
4.2.1 两者对于法律的理解渐趋一致42-43
4.2.2 两者都同样有条件的制约性43-44
4.2.3 两者的逻辑起点不同44-46
4.2.4 对待选取变量因素的态度不同46-47
4.2.5 对待具体探讨对象的态度不同47-48
4.3 计量法学与法律经济学人工范式比较48-50
4.3.1 两者都运用定量化和模型化进行探讨48-49
4.3.2 两者所侧重运用的主要手段不同49-50
第5章 计量法学与法社会学范式比较50-59
5.1 计量法学与法社会学形而上学范式比较50-52
5.1.1 两者皆摆脱了传统法学的单级论50
5.1.2 两者并未同时实现联系论的转向50-52
5.2 法社会学与计量法学社会学范式比较52-57
5.2.1 人性检测设和对法律现象的认识一致52
5.2.2 两者看待探讨对象的视角不同52-54
5.2.3 两者对规范效力的来源认识不同54-55
5.2.4 两者对待规范的态度不同55-56
5.2.5 两者正义观的来源不同56-57
5.3 计量法学与法社会学人工范式比较57-59
结论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