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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建设工程如何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分包

收藏本文 2024-02-16 点赞:6997 浏览:2348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工程分包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所占的位置越来越重要,所有建设工程不管是以专业,还是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均由分包人来完成。如何加强和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分包活动依法进行,从分包方式、分包人选择、分包合同签订等方面分析电力工程分包行为,探讨电力工程分包管理风险,提出解决电力工程分包管理风险的对策,防范工程分包行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风险,保证施工企业的利益是我们探讨的主要课题。
【关键词】探讨;工程;分包;管理

1 电力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基本用语、种类和法律定义

1.1基本用语:

1.1.1工程分包是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将其所中标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由承包人或者经过发包人同意,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完成的活动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行为。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1.2 工程分包合同: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就分包的工程和劳务作业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1.1.3转包: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分包给分包人,只提取管理费或将整体工程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以专业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分包人的施工行为。
1.1.4违法分包:将承接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未经发包人同意就将工程以专业分包的形式进行分包的;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行分包的;将承接的工程转包、肢解分包的;从承包人承接的工程进行再分包的;皆为违法分包。对于电力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安装工程的锅炉本体、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高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建筑工程的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变电站等以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分包的,也属违法分包。

1.5 肢解分包:将承接的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1.1.6工程分包结算:指按分包合同约定与分包人确定工程分包造价而形成的全部分包工程资料的行为。

1.2种类:

一般来说,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类。
(1)专业分包:以工程全价形式对中标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的活动。该部分工程不管其主材由谁提供、机械是自有或租用,都应视专业分包。
(2)劳务分包: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进行劳务作业完成的活动。

1.3法律定义:

2007年7月份,建设部出台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作进一步的定义,使之便于实际操作。

2 电力工程施工分包的风险

2.1法律法规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都作了限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有的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实质上也是无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2.2违规分包、不规范分包的风险:

2.2.1 分包人的选择。法律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并严格禁止个人从事工程分包业务,但在实际工程分包中,资质挂靠、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现象极为普遍,有些分包人伪造被挂靠单位的资信材料,有些分包人未取得有效授权,合同上盖检测章等等。
2.2.2 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分包普遍存在先开工后签订合同,边干边签订合同,工程结束后再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条款上存在霸王条款,没有完全体现平等公正的原则;虽然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走样,随意性强,给工程建设带来潜在风险。

2.3管理上的风险:

2.3.1施工企业内部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分包管理缺少严格制度和规定,造成一些资质不符合要求、信誉差的分包人,不经过招标程序就将工程分包给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高于中标,施工企业依赖分包人的现象日显突出,形成分包人满天要价;尤其是国营施工企业,有些员工缺乏风险意识,责任心不强,只干不算,给经营管理带来风险。
2.3.2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正常进行,减少干扰,为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这些相关部门往往要附加一定的条件。最普遍的就是指定分包,迫使施工企业难以拒绝。例如,有的施工企业中标的项目全部指定分包。而指定的分包人往往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能力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另外还有工程中标价偏低,在施工现场分包人层层分包的现象很普遍,给施工企业带来工程管理的风险。

3 防范工程分包风险的措施

3.1严格执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系统地制定适应电力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加强法律学习,强化工程分包的风险意识,坚持“为我所用、利我发展、合理有序、注重实力、长期合作、深化发展”,在“不违法、不违规、不失利、不降效”的原则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3.2规范和完善工程分包招标管理。

要制订行之有效的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分包招标管理程序,杜绝虚检测招标,流于形式的招标,把分包招标程序做实;研究分包招标的报价方法,使分包造价在合理范围内,达到双赢的目的。

3.3分包人的使用,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强化竞争机制,以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切实把好“准入关”。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分包人。对分包人要进行综合评价,不可单纯以经济标为依据,还必须对其施工业绩、信誉、人力资源状况、再施工程或已竣工工程质量、施工工艺、人员素质及技术、安全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优胜者即为中标人。

3.4 建立《合格分包人名录》,有效监管分包招标。

施工企业要建立《合格分包人名录》,需要分包的工程,原则上从《合格分包人名录》中选取投标人。对于初次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经资格预审,合格的录入《合格分包人名录》,为工程施工所需人力资源做好储备。未经资格预审和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和录用。

3.5 严格工程分包合同签订。

合同的签订,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在确定使用分包人与其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合同范本》,内容要齐全,语言要严谨,避免发生合同纠纷和不必要的索赔损失。严格审核合同,做到层层把关。未签订合同的分包人,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先行施工的,须征得主管领导和部门同意。在签订合同时,须同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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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安全协议书》、《消防协议书》和《党风廉政协议书》为宜。凡是不签订合同,就先行施工的项目,安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停工,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有权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验收,经营管理部门有权不进行价款预结算,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3.6加强分包管理的隐性风险控制。

主要是以包代管的风险控制。在管理中严禁以包代管。但往往总承包人错误的认为合同订立后,分包的工程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和处理。在发生重大问题后,才匆忙前去“救火”,在此情况下,总承包人难以摆脱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及风险后果,不仅要依法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因此必须杜绝以包代管,从源头加以控制。

3.7严禁肢解工程分包。

3.7.1 对于电力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只能采取劳务分包,不能专业分包和肢解分包。

3.7.2肢解分包工程的危害性:

① 破坏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性,直接影响到项目目标的全部实现;
② 直接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是市场秩序建设的障碍;
③ 为腐败开辟了土壤,形成工程肢解分包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驱动,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集体的行为,都是在法律背后的灵活操作,构成了违法行为。

3.8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施工企业应本着对工程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的精神,履行其管理职责。严格按合同约定对其施工进度、质量工艺、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控制和评价。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应根据工程进度选派专业管理人员进驻现场,实施监控。合同约定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坚决不能分包;对允许分包的工程,必须严格审核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承担风险能力,杜绝使用不合格的分包人和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进而规范从业行为。

3.9加强分包结算管理。

分包结算时,应严格分包结算审批程序,按照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和流程进行结算,堵塞结算中的漏洞,规避结算中的风险,使结算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3.10 经营管理人员要严于律己,不得以工作之便,索贿、受贿。

4 结论
工程分包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把好分包人录用和合同签订、工程分包管理和分包结算,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防范分包工程风险和施工企业取得效益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证。

5 参考文献:

(1)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修订)》,文号,京电建经〔2010〕7号,2010年8月
(2)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修订)》,文号,京电建经〔2009〕9号,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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