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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地产项目暖通空调系统设计中若干问题

收藏本文 2024-02-08 点赞:4723 浏览:1179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对大型地产项目暖通空调系统设计中关于冬季采暖热源选择;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供热管网供热时,小区热交换站数量、规模大小选择;自建区域燃气锅炉房供热时锅炉房容量、台数及锅炉房烟囱选择;人防地下室口部扩散室活门大小的选择;居住社区一、二次供热管网敷设方式选择等若干难点问题做了一些探讨,表述了作者的观点及作法。同时列举了国内高尚居住社区目前流行的暖通空调设计方案,并对其共同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了一定分析。
关键词:地产项目 城市集中供热 区域燃气锅炉房扩散室活门敷设方式发展趋势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全国各地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各地建筑市场蓬勃发展。随着一些外阜著名地产商挺进西北,带来西安乃至西北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从我院承接的设计任务来源看,所承担的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越来越大,设计标准越来越高。作为一名暖通空调设计工作者,在目前党、国务院大力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倡导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各地节能减排政策相继出台的大形势下,如何做好大型地产项目的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创造一种简单、舒适、节能、健康的人居环境,是暖通空调设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与追求。笔者几年来承担了一些中、大型地产楼盘的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如“西安紫薇城市花园,西安紫薇田园都市,西安雅居乐花园,西安祥和居住宅小区,西安龙湖盛景,青海西宁鸣翠柳山庄,西宁泰和祥花园,西宁香格里拉城市花园”等项目,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设计工作需要,本人对以前承担过的地产项目作以小结,对暖通设计方案中的若干难点问题作一些探讨,为以后工作做适当技术储备。也希望通过此文抛砖引玉,以引起暖通设计工作者的关注与讨论。

二、关于大型地产项目冬季采暖热源选择

寒冷地区地产项目的冬季采暖热源选择,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提供热源,二是小区自建区域燃气热水锅炉房供热,三是采用单栋楼自建小型锅炉房(模块锅炉供热)、或住宅楼各户设置家用锅炉自行供热等三种供热方式。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差异,各地城市的集中供热规模、供热范围有较大区别。从西安地区地产楼盘项目看,前几年我院承担的项目,因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及建设所在地,采用自建区域燃气热水锅炉房供热或设置家用燃气热水锅炉自行供热的工程案例较多。近几年来,随着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热区域迅速扩大,不少项目在设计阶段因集中供热管网未及现场,采用了小区自建区域锅炉房供热方案,但在工程实施阶段,又变更设计成集中供热管网供热方案,造成暖通专业需做大量变更设计。
从我院已承担的青海西宁市的地产项目看,目前西宁市集中供热范围较小,各地产项目仍以自建区域燃气锅炉房供热为主。
因此,笔者认为对西安地区普通地产楼盘的冬季采暖热源,应优先考虑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热;对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应通过西安市热力公司先行了解本区域的集中供热发展规划,确认需自建区域燃气锅炉房自行解决小区热源时,小区供热方案也应采用:“区域燃气热水锅炉房+热交换站供热”二级供热方案,以方便将来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对接。对西宁地区地产项目的采暖热源,应以小区自建区域燃气热水锅炉房为首选。

三、关于地产项目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热时,小区热交换站数量、规模大小选择

目前这一问题,是暖通设计工作者和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关心的问题。
现行国家规范《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34-2002第10.3.1条:“民用热力站最佳规模,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不具备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集中热力站的规模按下列原则确定:

1、对于新建的居住区,热力站最大规模以供热范围不超过本街区为限。

2、对已有采暖系统的小区,在减少原有采暖系统改造工作量的前提下,宜减少热力站的个数。”
由于各地的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水平不

一、从现行国家规范角度看,各地热力站的最佳规模难以统一。

笔者1988年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作期间,曾与暖通教研室两位老师成立课题组,共同承担了当时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规范编写组关于“城市居住小区集中供热热力站合理规模”一题的课题研究,该研究依据当时居住小区的发展规模及当时的经济指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得出结论。在课题研究的几点体会部分,曾以16万平方米居住小区为例讨论设置一~四个间接连接的热力站,结论是设置一个为最佳。
因上世纪90年代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当时的建设规模16万平方米居住小区在全国已基本上是很大的小区,而现在居住小区建设规模已远远超过此值(国内目前已出现建筑面积达110m2的高尚居住社区),同时,90年代城市居住小区的建设容积率、小区内多层、小高层和高层的比例,以及当时的建材设备、能源政策与与现在有很大区别,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思路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以前课题组这一研究结论和现在情况相比,会出现较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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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在确认所选热交换站工艺流程技术合理可行、满足现行节能标准前提下,采用的区域热交换站容量,使小区的一二次供热管网投资、热交换站设备投资、热交换站土建投资等几项初投资,与热交换站后期运行费用两项总和为最小,则该区热交换站的规模为最佳规模。因这一问题涉及各地能源政策及,影响因素众多,设计人员依据现行规范,难于做出定量判断与选择。
根据几年来的设计实践,本人认为,居住小区热交换站的合理规模,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在缺少技术经济比较结论支持时,对于向住宅楼散热器采暖系统提供低温热水的区域热交换站,拟控制区域热交换站供热规模在18~20万平方米以内;对于向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提供低温热水的区域热交换站,拟控制区域热交换站供热规模在12~15万平方米以内,多层住宅区域取较小值,小高层、高层区域取较大值。当然这仅是个人总结的经验数据。希望有兴趣的同仁将“西安地区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热时,居住小区热交换站的合理规模”作为课题,进行专题研究。

四、关于地产项目自建区域燃气锅炉房供热时锅炉房容量、台数及锅炉房烟囱选择

地产项目自建区域燃气锅炉房,解决冬季采暖热源,通常有两种设置方式:独立设置的地上或地下燃气锅炉房;设置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地下室的地下燃气锅炉房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相对比较简单,根据小区的冬季供热总容量确定独立设置的区域锅炉房总容量及单位容量,按照新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3.0.12条规定:“独立设置新建锅炉房锅炉总台数不宜超过五台,非独立锅炉房,锅炉总台数不宜超过四台,锅炉房锅炉总台数一般不少于两台”。锅炉房烟囱独立设置。
目前难点在于设置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地下室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总容量、单台容量及锅炉房烟囱的设置。新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对这一问题未作明确规定。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第8.1.8条针对设置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锅炉房,规定“每台锅炉热容量不应大于

2.8MW,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等于95℃”。对锅炉房总容量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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