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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索赔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有着理由与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3-09 点赞:29983 浏览:13502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承包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与其相关的工程施工索赔案件不断增加,也暴露出我国施工索赔管理中存在的众多问题。本文结合我国电力建设施工索赔的具体实际,分析电力建设施工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对策进行研究,对我国电力建设施工索赔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索赔;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continues to deepen, associated with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laim cases has been increasing, but also exposed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claim management of many problems in the. This article unifies our country's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claim for compensation is specific and actual, analysis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claims in the problem of existence, and th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research, to our country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claim management has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laim; problem; countermeasure

经历了日本核泄漏事件影响,国家将加强对核电项目安全审查和暂停新项目审批,而火电得以迎来新一轮的机遇,专家指出,“十二五”电源规模较为乐观,特别是新疆等大型能源基地的电源点建设。2015 年,国内火电装机将达到 9.6 亿千瓦,“十二五”期间火电装机年均增长在 5100 万千瓦左右。但是,在过去的一轮电站建设中(从2005~2011 年间),电力建设空前大发展,从表面上看,施工企业在这个机遇中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几个工程下来,在利润方面不容乐观,原因之一就是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索赔存在着众多问题。本文对我国电力建设施工索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推动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的发展。

一、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计划经济思维转变滞后,对索赔认识存在误区

受这种传统计划经济的观念影响极深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在项目经济风险的研究方面存在着思维转变上的滞后,对合同管理以及索赔工作的重视程度很低,因此其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以及索赔管理水平还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还存在着大量“人情扭结”的现象,碍于人情的原因,加之担心市场的流失,该施工单位不想通过索赔的手段挽回损失,导致工程搁浅,双方损失惨重。

(二)电力建设市场的恶性竞争

我国电力建设市场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电力建设队伍的过快增长,直接导致写方市场的出现,业主充分利用在建筑市场中的不对称地位,几乎完全主导了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的整个施工过程,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出于在工程承揽方面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担心,对业主言听计从,导致了很多霸王条款的出现,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索赔工作设置了重重障碍,还有的开发商甚至要求承包商垫资,如果拒绝,那么则完全没有中标的可能。与此同时,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之间为了竞标而相互倾轧,利用缩减成本等手段压低工程报价,由此市场上的恶性竞争逐渐形成。

(三)法律意识淡薄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缺乏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认识不到索赔是自己的权利,不懂得利用索赔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不懂索赔。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签证观念淡薄,索赔意识差,遇到问题不及时签证,互相推诿,结算时变更无凭,增加无据。

(四)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

由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内部对索赔管理机制的忽视,导致我国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对于工程索赔的实施往往很难开展,而正是由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对于工程索赔工作的难以开展,导致施工企业对于建立内部的索赔机构非常忽视,二者相互交错影响造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越是难以开展越是不能引起重视,越是不重视,就越是难以开展。施工企业管理落后,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企业基础工作不健全,缺乏索赔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记录等,不会索赔。这往往会导致索赔证明材料不够全面、充分、准确、有力,不能对索赔文件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不能说服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五)缺乏合同管理的专门人才

索赔不仅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不仅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种相关条例,同时还要具备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且能够驾驭、掌握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与此同时作为一名工程索赔管理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公共关系、贸易、财会等方面的知识[3]。这种复合型人才是索赔管理工作开展实施的有力保障,然而在我国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这种复合型人才较为医乏,现有的企业内部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理论水平不达标准,既懂得经济管理,又具有实际施工经验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

二、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对策分析

(一)政府建立健全有关索赔的机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各行各业发展运行的坚实基础,也是各行各业发展方向的主导。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是十分重要的,我国虽然己经在法规体系、建筑法律的建立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有待完善。建立健全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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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体系是势在必行的,只有作为发展导向的法律体系明确与详尽,才可以使十分复杂的索赔工作变得井井有条、有据可查,才会使索赔工作在我国真正的开展起来。

2.创建良好的市场体系

若要我国电力建设施工索赔工作顺利开展,我国政府必须制定完善的市场运行规则,建立起公平、公开、有效的建筑市场体系,推动参与主体市场化;与此同时,转换政府建设部门行政主管的职能,以法制管理为主,以市场调节、政策引导、行业纪律管理为辅,充分利用专业人才,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直接管理。

3.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4]

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力建设工程索赔制度,是促进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一种必要手段。从我国的现实状况出发,要推进工程索赔制度的发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改革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的管理方式,使政府着力于对市场规则的制定、协调与管理的工作;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体系,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促使企业不依赖于政府,体现自由的市场竞争;逐步取消国家或地区的统一性定额,淡化定额的权威性,促进企业自身成本分析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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