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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招投标建筑工程招投标状况与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3-02 点赞:11778 浏览:4773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体系及配套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但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串标(包括围标、陪标)现象较为严重,不仅损害了其他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利益,更制约了市场经济下的建筑业发展,政府及行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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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挂靠

0.引言
我国上世纪80年代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尝试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并与 1999年8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1年11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近几年,伴随我国招投标工作的摸索实践和制度规范的不断完善,建筑行业一直朝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方向健康发展,也对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现象依然存在,例如2010年江西省萍乡市查处了一起招投标违法案例,涉及串标的公司100多家,串标项目21起,22名官员涉嫌违纪,涉案标的金额2亿余元,对整个行业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本文主要对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现状进行罗列与分析,并对打击违规行为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1.我国招投标现状

1.1串标、陪标、围标

一些建设单位为了个人利益和其他原因,在招标前已内定好总承包单位,明招暗定,招投标最后变成了象征性的“走过场”。由于我国《招投标法》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所以被选定的总承包单位一般会多找几家单位陪标,或者借其他单位资质以多重身份投标。串标与陪标的过程,大部分情况是通过人情关系进行贿赂的过程,它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行业道德,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1.2挂靠、非法转包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资质等级低,缺乏一定施工能力的少数个体民营企业,他们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得以承揽大型工程项目。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后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以及有关手续,但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并不承担技术、质量等实质责任。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这些挂靠和转包行为,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施工经验不足的企业,进入到项目中来,为工程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2.原因分析

2.1串标、陪标现象原因分析:

串标、陪标通常发生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它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基本上都是当事人的口头协议,无书面证据,给执法监督机构查找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产生串通投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高利润回报,低违规成本:首先一个大项目的中标与否往往能决定一家企业的兴衰成败,背后的利益关系显而易见,然而现有法规的不严谨,给招投标留有不少弹性“操作”空间,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缺乏严厉的规章约束,很难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其次利润回报与串标违规低成本之间存在较大的反差,目前对招投标违规处罚相对较轻,通常是按中标价的5%罚款,而这样的项目利润一般能到10%~20%,甚至更高。2.现行招投标实行专家评标制,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评标专家库人员有限,而招标项目众多,专业差异较大,评标时间又短,所以对部分项目而言,专家只是帮助业主履行了法律程序,即使怀疑有串标、陪标现象,评标委员会也不深入追究,一查到底,从而导致串标现象失去了最后的监督和控制。 3.权钱关系泛滥,缺乏诚信土壤: 我国市场化体制改革虽然运行多年,但是受传统文化和人情关系思想的影响,人们在日常活动中仍容易屈服于权力和人际关系,权钱交易、投机取巧能够给当事人短时间内带来巨大利益,导致诚信经营者缺乏动力,实践中,某些领导干部暗中干预招投标的现象客观存在,招标人(或写作技巧机构)及监管怎么写作人员不能坚持原则,都给串通投标者提供了机会和市场。

2.2非法转包、挂靠现象原因分析:

1)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利润率低是造成非法转包和挂靠现象的根本原因: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整体规模迅速增长,建筑企业也日益增多,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加上人工费和材料费的上涨,让原本就利润率不高的建筑业雪上加霜,以2011年为例,我国工业平均利润率为7%,而建筑业仅为3%。
2)利益驱动、风险转移是产生转包和挂靠的主要原因。挂靠、转包行为的存在,与挂靠人、被挂靠人、发包人有利可图有密切关系。被挂靠企业利用资质这一无形资产,收取所谓的管理费,在不增加人员、设备、资金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建设项目,既扩大了知名度,又积累了工作业绩,可谓“名利双收”;而无资质或者低资质的企业,通过使用被挂靠、转包单位相应的资质,承揽到自己无法承揽的工程项目,获得了更多的施工机会和利润。转包和挂靠也是高资质施工企业转嫁风险的重要手段。中标的施工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如果一个项目的利润空间有限,不足以维持企业的支出成本,挂靠和转包的产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施工单位既获得了一定的管理费,同时将工程风险转移出去。
3)低资质企业缺乏生存空间,导致挂靠、转包成为必然。在招投标过程当中,建设单位肆意抬高投标企业门槛,本来企业能够施工的工程,却要求必须是一级以上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被挂靠企业具有资质、技术和人才优势,但缺乏关系无法获得项目,挂靠方具有社会关系和资金优势,可以揽到大的工程,但是却没有一级或者特级的资质。二者为实现各自利益,通过挂靠这种违法行为使挂靠人得以参与投标。
3.对策与建议
3.1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是减少“暗箱操作”的有效措施,尤其是政府工程,除特殊原因外,应严格实行公开招标。
3.2在制定评标方法阶段,政府应该鼓励和提倡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减少以综合评审法进行评标。这样做既可以防止评标时受贿赂的评标专家对围标人打高分,而对其他投标人打低分的不公正现象。还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中标单位获取超额利润,降低围标人的收益预期。
3.3政府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更加完善现行的法规文件,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统一并公开监督评价标准和奖惩办法,对优秀的诚信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表扬和奖励,对失信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使其企业品牌大打折扣,在对外融资和银行信用担保领域受到一定的限制,加大其失信成本。
3.4完善建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从税收政策上进行调整,鼓励业主根据项目规模、特点选择合适的企业参与投标,不盲目追求高资质企业,从而限制大型建筑企业参与小型工程的竞争,给中小企业留出生存的市场空间。
3.5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投标时的资格审查工作,近年来现象比较严重,建议主管部门及时建立建造师工程管理备案制,对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的真实身份和执业资格要认真审查。对因“挂靠”而导致的司法纠纷,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存在“挂靠”行为,且项目业主有意隐瞒不上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结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正确合理的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目前我国的招投标管理还有待完善,市场上还存在很多不良行为,为此我们必须要正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市场经济入手,将“人为因素”降低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文
[3]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版
[4]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转包、挂靠问题研究与分析》中国建筑业[期刊] 2009[5].
[5]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2011版 北京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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