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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收藏本文 2024-02-15 点赞:4678 浏览:1662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由于影响工程项目目标的风险因素很多,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从而使研究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来源与类型,提出我国建筑项目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有一些参考作用。
关键词:建筑;项目;风险管理

一、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来源与类型

风险的来源表明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而风险事件的发生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正确地认识风险的来源,合理地进行风险的分类,有助于人们更全面地认识风险,更准确地探讨风险带来的影响。按照美国学者C?阿瑟?威廉斯(C?Arthur Williams)的表述,风险来源可以分为如下七大类:物质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操作环境、经济环境、认知环境。
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巨大,工期长,涉及面广,整个建设过程都存在着各种不利后果的可能性,给人们全面、系统地识别风险因素带来了许多困难。因此,建设项目的风险识别方法也和风险管理理论中所阐述的风险识别方法有所不同,以下从系统地完成建设项目的角度,根据风险产生的根源不同,对可能影响建设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分类。

二、我国建筑企业项目风险管理当前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的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尚处于初步认识和依靠经验积累,控制方法上较简单,缺少规范、有效的科学管理程序,因此造成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分析现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建筑企业经营者和施工项目管理者的风险意识还比较淡薄,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尽管有一些风险管理的措施,但仅局限于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中编制的一些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保证措施,缺乏系统性和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正式的项目风险管理方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只注重业务量,缺乏专业风险管理。
2.2 没有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国内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由于风险意识的不强,造成企业对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企业和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设置上未考虑风险管理部门和职能,缺乏专职部门和人员来进行风险的管理。企业内部风险机制不健全,使得化解、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增加了组织结构的运行风险。
2.3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不完善。绝大多数建筑企业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在投标期,对于拟投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不够透彻,存在投标的盲目性,往往是有项目就去投标,形成了投标成本高而中标率低的反差。
2.在施工期,表现为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化控制不得力,对于项目中不断发生的各种变化不能做到充分预测,造成当风险到来时,由于缺乏全面的、可靠的数据支持,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经常凭经验临时决策处理风险,管理成效低。
2.4 不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能力。较强的管理风险的能力意味着以较低的项目成本获得利润的增加。我国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缺乏系统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管理程序,业务流程、计划和进度安排的随意性大,管理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不高,企业经营和项目管理经常会处于失控状态,不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
2.5 轻视合同管理,索赔意识淡漠。合同体现着承包商的利益,是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载体。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是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针对外界风险的关键措施。由于传统习惯,国内的承包商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索赔意识淡薄,对合同不以为然,签订合同时漫不经心,过后就束之高阁,无意识中增加了自己的经营风险或失去了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

三、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问题的建议

3.1 推动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开展。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保障,用合同相制约,因此,应当以《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为依据,在今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立法中,应将相应的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内容写进去。当前,可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以推进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除在起草或修订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参照国外相应条款,制订有关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条款外,还应抓紧研究制订各种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系列合同示范文本。
3.2 培育形成担保人市场。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除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外,还应当积极培育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竞争的担保人市场。从国情出发,应当重点发展承包商的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第三方担保。这既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比较简便易行,但是,同业担保应当是高资质企业为低资质企业提供担保(一级资质企业可以为其他一级资质企业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的母公司可以为其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严禁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条件具备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也应允许保险公司开展保证保险业务(即带有保证担保性质的保险)。
3.3 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管理相似度检测咨询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写作技巧人和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一般是受被保险人(业主或承包商等)的委托,与保险公司洽谈保险合同并索取赔偿以及从事工程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开展培训和风险咨询(包括风险识别、评价、处理、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指导执行等)。对于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中产生的纠纷,应当确定一批可进行技术鉴定和责任确认的权威机构。在确定这些机构时,应注重发挥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等机构的作用。
3.4 研究制定合同的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收费标准。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加上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建筑业一直属于微利行业,企业资金积累十分有限。同时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建设单位的资金也比较紧张。因此政府对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收费标准应当加以宏观调控,不能完全照搬照套国外的做法。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程的类型、风险的人小、业主及承包商的信誉等测定调控幅度,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是直接为工程怎么写作的,其费用应当计入工程成本,在国家和地方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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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应当研究解决其费用的成本立项问题。业主也可以将通过招标竞争节省下来的资金拿出一部分用作保费的开支。
3.5 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必须大力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以普及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知识。同时要选择若干省市进行试点,在摸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四、参考文献

李红敏,田杰芳.业主的风险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3(5).
邓铁军,仇一颗.工程风险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3]田振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4]李波,常燕.论建筑企业风险管理与索赔管理[J].建筑经济,2002(4).
[5]赵彦威.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与防范[J].建筑经济,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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