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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规制与中国立场

收藏本文 2024-03-18 点赞:7576 浏览:2304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燃料产品、矿石产品、渔业产品、林业产品等自然资源产品是人类赖以存活和进展的基础,其国际贸易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自然资源产品的国际贸易受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系统的规制,同时也反过来影响并塑造着WTO规则系统的进展。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有其独特性,由此有必要以WTO纷繁复杂的货物贸易一般性规则中拣选出对自然资源产品具有特殊相关性和适用性的规则,并将其系统呈现出来,而且有必要对这些规则及其适用作深入解读,以明晰WTO规制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真实全貌。这对于身为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大国,并且近年来屡遭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的中国来说,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作用。现有的对这一领域及相关不足探讨的不足,映衬出本论文选题在论述、实践与学术方面的作用与价值。本论文第一章为“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自然资源的地理分布不均衡性和可用竭性,决定着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特点,进而决定着国家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管理行为的特殊作用与作用。政治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论述”很好地揭示了国家管理行为的利己主义本质。和个人行为一样,国家行为也会体现出种种非理性而造成“政府失灵”,如为追求最大贸易利润或最优贸易条件而推行单边的以邻为壑政策、为迎合特定利益集团在国际贸易中的需求而减损更广大社会成员的福利、为追求一时的贸易和经济利益而损害长远的非贸易价值以及与贸易相关的腐败等。由此国家管理行为必须受到约束和矫正。而WTO规制的正是其成员方的贸易管理行为。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还可以解释各国情愿受WTO规制的根本理由。在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中,出口国和进口国一方面都受利己主义驱动,另一方面又迫于自身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依赖而不得不有所收敛。对各国来说,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不可能是“零和游戏”,因以邻为壑政策而陷入贸易报复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两败俱伤是谁都承受不起的。由此按共同的游戏规则行事、互作妥协和让步,就成了最符合各国利益的现实案例。而在国际贸易领域,这种现实案例的载体正是WTO体制。本论文第二章“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规则识别与解读”,以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为基础,描绘、诠释了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规制的全貌。总体而言,WTO所有现行的货物贸易规则都适用于自然资源产品,但其中的一些规则与其他规则相比,同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联系更为紧密,更有针对性地适用于与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相关的特殊不足。这些规则涉及WTO货物贸易规则的几个主要方面,包括非歧视待遇、进出口限制、货物运输、非关税壁垒等。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出口税、补贴、过境运输等相关的规则。这几个不足也是“多哈回合”谈判中涉及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焦点事项。当前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还不够充分和有效,理由是WTO规制有着着进口规制和出口规制、贸易措施规制和国内管理措施规制以及成员方规制和非成员方规制等三个方面的不对称性。尽管如此,WTO规制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仍是不可或缺的。这些不足的有着,也为WTO规制的改善与改善提供了方向。除WTO规则外,其他一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机制也适用于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如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国际商品协定、多边环境协定等。它们与WTO规则一同构成了国际法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但WTO规则与非WTO规则间的协调还有待加强。本论文第三章为“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条约解释与规则适用”。规则只有被适用才能实现其规制作用与效果,否则就是一纸空文。WTO规则的适用除了成员方的主动遵守外,还要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争端案件的审理来实现。本章以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经验出发,浅析了与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一般例外”规则(GATT1994第20条)的解释和适用不足。本论文力求摆脱第20条已有探讨“用条款套措施”的固定方式,选择以争端解决机构确立的条约解释一般规则入手,强调遵循条约解释的“有效性原则”对WTO规则进行有效解释,并以此作为解释和浅析第20条的论述基础。本论文对第20条与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相关的六个条款逐一进行浅析,指出了它们共同的适用范围,剖析了对它们的有效解释不足。本论文认为与如何解释某个具体条款相比,第20条整体的适用性及其有效解释是一个更深层次的不足,直接决定着WTO规制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边际与效果。本论文第四章为“审视燃料产品国际贸易及其WTO规制的特殊性”。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是多元价值复合的,由此WTO对其的规制必须包容这些多元价值。这在燃料产品国际贸易的WTO规制中体现得较为典型。由于燃料产品国际贸易所关涉的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等不足对各国在国际联系、国际事务中根本利益的触动和全局性影响,WTO在规制燃料产品国际贸易时不可能无视这些不足而自行其是。本章论述WTO对燃料产品国际贸易的特殊规制,重在对此不足进行一番制度性深思。以燃料产品国际贸易角度看,WTO的确是推动解决环境、能源、气候变化等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相关不足的适当平台,但WTO不可能解决所有这些不足,WTO体制也不是应对这些不足的唯一机制。WTO必须与其他国际性、区域性组织或机制相配合来实现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适当和有效规制,以推动相关不足的切实解决及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自身的有序进展。本论文第五章为“以‘原材料案’到‘稀土案’: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中国立场”。本章以中国近几年来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两起自然资源产品争端案件切入,阐明一方面争端解决机构是会犯错的,其在中国-原材料案中的错误已经给中国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中国对WTO规则的理解和运用水平仍有待提升,只有依靠我们自己的努力,才能在WTO体制下真正维护好中国的自然资源主权和可持续进展利益。这既需要眼观当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国际规则并加以运用,也需要眼观长远,积极参与事关切身利益和人类共同关切的新国际规则的制定,同时立足于自身需要推动现有国际规则的革新与改善。在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及其国际法规制中,中国必须把国际规则这盘棋下活,使国际规则及其制度性运作能真正为己所用,以而更好地怎么写作于中国的利益需求和价值选择。关键词: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论文WTO规制论文规则论文争端解决论文价值论文中国立场论文政治经济学论文

    摘要4-10

    Abstract10-21

    导论21-43

    一、 探讨背景21-22

    二、 概念界定22-24

    三、 探讨作用24-26

    四、 文献综述26-41

    五、 探讨策略41-43

    第一章 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43-81

    第一节 概论:为什么要探讨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43-49

    第二节 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决定论”49-62

    第三节 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价值论”62-71

    第四节 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公共选择论”71-81

    第二章 WTO 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规则识别与解读81-129

    第一节 规则识别的背景与作用81-87

    第二节 相关 WTO 规则的识别与解读87-115

    第三节 WTO 之外的相关国际规则115-129

    第三章 WTO 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条约解释与规则适用129-168

    第一节 WTO 所确立的条约解释规则129-137

    第二节 WTO 适用协定的“有效解释”137-145

    第三节 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与 GATT1994 第 20 条的解释145-168

    第四章 审视燃料产品国际贸易及其 WTO 规制的特殊性168-195

    第一节 燃料产品国际贸易本身的特殊性168-173

    第二节 WTO 规制的特殊性173-189

    第三节 对 WTO 规制燃料产品国际贸易的制度性深思189-195

    第五章 以“原材料案”到“稀土案”: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中国立场195-236

    第一节 “原材料案”:出口税之败与争端解决机构之错195-215

    第二节 “稀土案”:出口税抗辩的对策倡议215-230

    第三节 争端之外:中国对 WTO 规制的应有立场230-236

    结论23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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