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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电放法律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3-31 点赞:4602 浏览:1681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电放在实务操作中已经广泛有着,引发的诉讼争议也日益增加,但是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国内立法中都没有电放的相关规定。法官在审理电放案件时,有可能对相同案件作出不同判决,这也一直是一个尴尬的不足。一旦发生货物损失,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入之间的权利如何保障,义务如何落实都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电放行为的法律性质,电放下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者其他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合同载体,货物制约权及损害赔偿请求诉权不足的探讨,对确定电放下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联系,以而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本论文首先介绍电放的含义,其产生的根源和操作流程,进而对电放进行分类,为论述电放法律不足做好铺垫。通过与传统提单制度合同载体的比较浅析,明确电放情况下海运当事方权利义务行使的依据,并以制约权归属和制约权行使两个方面,结合《鹿特丹规则》对制约权的专章规定浅析电放下货物制约权不足。最后,文章结合案例就货物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权行使主体进行探讨。结合实践操作,电放行为的法律性质应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别约定或者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在明确这一性质的前提下,探讨借鉴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并结合《鹿特丹规则》以寻求电放下货物制约权行使和诉权行使的法律依托。本论文运用多种探讨策略,其中包括比较浅析,逻辑浅析和案例浅析相结合的策略,对电放相关法律不足进行深入全面的浅析,力求在论述和实践上有所革新。关键词:电放论文法律性质论文货物制约权论文诉权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9

    引言9-10

    第1章 电放概述10-20

    1.1 电放及其兴起的根源10-13

    1.1.1 电放的含义10-11

    1.1.2 电放兴起的根源11-13

    1.2 电放的基本论述13-20

    1.2.1 电放的操作流程13-14

    1.2.2 电放的分类14-17

    1.2.3 电放的法律适用17-20

    第2章 电放的法律性质与电放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载体20-31

    2.1 电放的法律性质20-23

    2.1.1 电放行为的法律性质20-21

    2.1.2 电放件的法律性质21-23

    2.2 电放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载体23-31

    2.2.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载体24-27

    2.2.2 未签发提单下电放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载体27-29

    2.2.3 签发提单下电放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载体29-31

    第3章 电放下货物制约权不足31-40

    3.1 货物制约权立法近况31-35

    3.1.1 货物制约权在我国的近况31-33

    3.1.2 有关货物制约权的国际公约33-35

    3.2 电放下货物制约权制度的构建35-40

    3.2.1 电放下货物制约权的主体35-36

    3.2.2 电放下货物制约权的内容及行使方式36-37

    3.2.3 构建制度需要解决的不足37-40

    第4章 电放下货物损害赔偿请求的诉权不足40-51

    4.1 电放下货损赔偿之诉权主体的论述浅析40-46

    4.1.1 货物损害赔偿请求权及诉权的界定40-42

    4.1.2 电放下货损赔偿可诉侵权的诉权主体42-44

    4.1.3 电放下货损赔偿可诉违约的诉权主体44-46

    4.2 电放下货物损害赔偿之诉权主体的司法实践46-49

    4.3 电放下货物损害赔偿之诉权主体综述49-51

    结论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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