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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同点

收藏本文 2024-03-20 点赞:22677 浏览:9867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审计立项依据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立项依据是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的提请和委托,其审计怎么写作对象主要是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而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立项除了审计法规外,可以根据审计机关自身的判断,确定审计项目。

二、监督性质不同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属于党内的监督,属于政治范畴。主要是对党政班子及主要成员的监督,而财务收支的审计属于业务管理和行政监督。

三、审计目的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核实家底、查清理由、明确责任、加强行政监督和权力监督。其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对象在履职期间的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效益性的审计,来认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负的经济责任,衡量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评价领导干部个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等行为。其作用是推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正确规范用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不同点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出贡献,同时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审计,揭露其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理由,为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怎么写作。

四、工作着重点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针对的是人,通过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各项工作,包括过程和结果,再回过头来对其进行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在于审计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经济指标情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执行和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同时,还要对惠民工程建设、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而财务收支审计针对的是事,即业务或财务工作做的如何,如果其中存在理由,再回过头来追查具体的责任人和决策人。并界定各自应负的责任。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计财政财务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财务支出范围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资产的安全完整性等。

五、工作方式策略不同

经济责任以听和查相结合,主要与单位领导及群众座谈,听取情况汇报和反映,再对一些理由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出具审计结果报告。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则是以看为主,通过调阅大量的报表辅之以适当的延伸调查和座谈了解,出具审计报告。

六、工作报告的风格不同

经济责任结果报告是向其派出机构的工作报告,属于内部语气,一般比较缓和,如:比较注重实效、注意完善管理机制等,应对理由的提出一般留有余地,如哪方面做的还不够,哪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倡议更是比较谦和,一般用“有如下几点意见和倡议,仅供领导参考。”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则是一种对外的公文,是站在执法者、第三人的角度叙说,即面对被审计单位,也是面对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语言上比较直截了当。

七、对工作的评价面不同

经济责任评价面比较宽,即对一把手和集体的,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地政绩、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评价,对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和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的评价。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行为,内部制约及相关经济活动与管理的情况,考察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合法及效益理由。其中也包括管理工作、业务、财务工作方面的评价。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般只涉及到被审计单位业务和财务方面的工作,如有重大理由时才会涉及到领导的决策等方面,但总体上讲评价的面相对较窄。
八、责任认定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认定,是对产生理由的理由进行全面了解和具体分析,并对其责任进行划分:是主观理由还是客观理由、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是主要责任还是主管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是以权谋私还是决策失误等等。只有通过分析和评价,才能准确界定被审计对象应负的经济责任,为党委政府管理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对责任认定。
九、指出成绩和理由侧重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个人和单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评价,是一次全面体检,因此对其成绩和理由一般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考虑,做的好的方面实事求是提出加以肯定,存在的不足认真提出加以提醒,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由于是从发现理由的角度去做,因而一般是讲成绩少,有时一带而过,讲理由多,理由说得一般都非常详尽。
十、最终处理方式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向委托的组织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只提出意见和倡议,并不能直接处理。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抄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则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直接处理,业务方面的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处理,而涉及到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或交给其上级机关和同级监察机关进行行政处理,涉嫌犯罪的则移交给司法机关去处理。

一、解决争议途径不同

按照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由于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属组织作为,是上行文,不送达被审计对象,仅供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和党政主要领导参考使用,不存在争议和司法救济理由。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对所在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提请政府裁决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单位:宝鸡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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