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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责任黄玉华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例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3-13 点赞:6525 浏览:1709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何弥补受害人及其亲属所受到的身体、精神及财产的损失,调和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已然成为民事审判中的一项重点。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针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施行,使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由传统、单一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转变为具有时代特点的侵权赔偿与保险赔偿纠纷竞合的复杂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由原来法律联系较为单一、法律适用相对简单的传统民事案件,转化为法律联系繁杂、诉讼主体多元化、法律适用难度增大的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根据全省一审、二审案件的审理情况不难看出这类案件在处理历程中,类型多样、富有争议。本论文通过个案探讨,以而对案件审理中有着的不足以及所反映出的法律不足进行综合浅析。并结合《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浅析在法律适用中仍然有着的冲突不足,解决交通事故中侵权人、保险公司的责任分担,以期达到对受害人权益的最大保障。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论文责任限额论文诉讼地位论文责任主体论文归责原则论文

    中文摘要3-4

    Abstract4-8

    第一章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8-13

    1.1 本案查明的事实8-10

    1.2 审理中形成的意见及争议的焦点10-13

    1.2.1 关于赔偿责任10-12

    1.2.2 各项赔偿内容及赔偿标准的确定12-13

    第二章 本案涉及的不足及处理意见13-15

    2.1 本案涉及的不足13

    2.2 主要观点及理由13-15

    第三章 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不足15-22

    3.1 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不足15-16

    3.2 交强险和商业险承担责任的顺序不足16

    3.3 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的联系16-17

    3.4 交强险赔偿责任中的归责原则17-18

    3.5 租赁、借用或转让后未过户等情形下肇事的,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不足18-19

    3.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不足19

    3.7 多车相撞时赔偿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联系不足19-20

    3.8 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情形引发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事由的不足20-22

    第四章 目前适用法律中有着的不足及解决的办法22-26

    4.1 《道理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侵权责任法》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不足、解决及理由22-24

    4.1.1 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不足22

    4.1.2 对上面陈述的不足的的解决策略及理由22-24

    4.2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与《侵权责任法》是否有着冲突及如何解决的不足24-26

    4.2.1 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伤残时赔偿标准的不足24

    4.2.2 挂靠运营的车辆挂靠单位和实际车主的责任承担不足24

    4.2.3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适用的不足24-26

    结语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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