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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监管法律

收藏本文 2024-01-20 点赞:9881 浏览:4269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由于互联网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悄然成为民间融资和借贷的新型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兴起,突破了民间小额贷款的瓶颈,拓宽了民间融资的渠道,满足了个人对小额资金的需求,同时回笼社会闲散资金,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但是由于存在历史很短,所以国内外在法律监管层面仍面对很大挑战。目前法律法规对于P2P平台均未作要求,P2P平台处于一种身份不明,监管模糊的地位,不利于这一新型金融模式的健康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P2P互联网借贷的法律风险分析,探讨如何借鉴欧美等国家的制度设计,从而为我国的P2P互联网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律风险防控模式。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监管
一、概述
P2P网络借贷是指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的借贷活动。P2P网络借贷中借贷双方只需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注册和身份验证等程序后,便可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大成借贷合意,在借贷过程中的信用认证、清算、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完成交易后网络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怎么写作费用。[1]在P2P网络借贷中借贷双方不用见面也不用委托写作技巧人,直接通过网络就可以完成整个借贷过程,一般来说,P2P网络借贷多以小额贷款为主,基本上无抵押要求,属于信用借贷。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不仅满足了人们对于资金的需要,同时也能高效回笼社会上闲散的资金,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其存在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目前状况

我国的P2P网络借贷网站,其模板来自欧美国家。2007年8月,中国第一个P2P借贷网站拍拍贷成立。经过几年的尝试和发展,经营的模式也在摸索中逐渐成熟。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 51give 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 Wokai 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目前国内P2P借贷网站有较大影响力的如红岭创投、易贷36

5、齐放网、宜信、人人贷、哈哈贷、E速贷等。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是缺乏专门的金融法规监管。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P2P网络借贷监管的法律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此外还有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相似度检测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相似度检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由于缺乏监管,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2]
二是容易演变成。由于目前网络借贷已被宣传为一种增值保值甚至获取更高收益的投资渠道,所以其收益水平远远高于其他投资渠道,且在当前投资渠道较为匮乏的情况下,这种投资模式受到人们广泛追捧。由此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高收益状况已经使网络借贷异化为一种,人们试图在网络上放贷以获取较高的利润,还有一些人则试图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借贷,然后在另一个网络平台上放贷,赚取差价,而其中的风险值得关注,一旦某债务人违约或者缺乏履约能力,那么资金链就会断裂,引发连锁风险。
三是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这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所造成的P2P网络借贷中难以规避的风险。归其理由有以下几点:债务人可能提供虚检测信息,而网络平台怎么写作商无法鉴别,此风险从而转嫁给债权人承担;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和网络借贷平台与银行间的信息无法得到有效核实,这是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多以小公司为主,无法进入国家征信平台核实信息;网络借贷平台多以小公司为主,没有实力来担保;由于借款人和贷款人相互之间不了解,因此很难保证贷后资金的用途。
四是冲击金融系统。网络借贷会造成大量违规资金进入国家管制的领域,从而降低了当前宏观金融调控的效果。

四、美国P2P监管模式综述

美国监管体制对于P2P的借款人保护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设置较高市场准入门槛,从而防止那些没有优秀运营模式的新参与者盲目加入。第二,透明的信息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P2P公司必须详细地披露贷款相关的具体条款,向投资者毫无保留地揭露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而消费者可以在SEC的数据系统或者P2P公司网站上获得这些数据。这是因为,美国的监管机构认为,只要金融机构提供了全面、真实、无偏差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作为理性人的消费者经衡量后,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不仅如此,P2P公司接受SEC监管之后,P2P平台每天都要至少一次或者多次向SEC提交报告,如每天的贷款列表。这种措施有利于保证当有消费者对P2P平台提起法律诉讼的时候,有存档的记录来证明是否存在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比如,按照要求,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SEC登记之后,就必须不断地发布发行说明书—补充说明出售的收益权凭证和贷款的具体细节,包括每个受益权凭证的期限、利率与到期日等内容。如果投资者能够证明在发行说明书或附属材料中的关键信息有遗漏或者错误,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损失。第三,美国实行按行为监管,即根据各机构的业务采取执法行动。例如,FTC(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银行和P2P机构没有明确的管辖权,但是银行或者P2P机构如果采取了法律作用上的“不公平或者欺骗性行为”,FTC就可以采取执法行动。 [3]

五、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倡议

由于中美之间金融市场化程度不同和政策环境不同,因此同样是P2P,其实中美之间的差异很大。但国内存在诸多不利因素诸如金融市场化程度很低,垄断横行,社会征信体系极不完善,政策不明朗等,却反而带来更大的发展潜力。综上所述,本文提供以下法律倡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资质认可体系。由于现在网络借贷平台处于“野蛮生长”中,存在的公司良莠不齐,因此必须建立相关准入标准,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标准化记录制度。一方面网络平台和银行合作,使信息能够得到有效核实,从而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信息共享能够一定程度上防范贷后资金用于非法目的。
三是构建多层次监管体制。
1.因地制宜的地方监管有待加强,应将监管权从下放到地方,对于小微金融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制定行业规范。与此同时,一级应建立较高位阶的法律,从而统一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不仅如此,各地金融办应对P2P公司进行备案,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从法律上确认金融办合法监管的地位。有效建立起与地方的信息沟通机制。[4]
2. 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在各国的金融监管中,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着监管监督与约束的作用。一般来说,自律组织负责制定行为规范,同时督促并鼓励协会成员共同遵守行业规范,会员有违反时给予协会内部的惩罚措施予以警告,以实现自我约束。行业协会通常具有专业性强,熟悉金融市场规律与金融活动的运作的优势,因此,与政府监管相比,其监管方式更灵活且更贴近市场经济规律,所以要发挥其独特的作用。[5]
3. 完善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内控机制。由于P2P借贷网络平台业务种类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所以应根据不同的运营方式,从而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的执业技能、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以确保网络平台运营的稳定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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