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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城乡城乡结合部公共安全治理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2-29 点赞:21307 浏览:9469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独具“非城非乡,亦城亦乡”特色的城乡结合部扮演着愈加重要的地位,其公共安全及其治理状况更是引人注目。本文以青山区为例,探讨现阶段城乡结合部及其公共安全的现状,同时分析现行的公共安全的治理体制与机制,从而寻求城乡结合部公共安全治理对策。
关键词 城乡结合部 公共安全 压力型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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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独具特色的城乡结合部也渐渐引起广泛关注。大量的外来人员涌入城乡结合部,各种职业和无业的人员聚集在一起,因而城乡结合部呈现出既不同于城市社区也不同于农村社区的特殊的社区生态——非城非乡、亦城亦乡 ,因而是治安事件和犯罪事件的高发地。因此,城乡结合部的公共安全及其治理值得深思。
本文将以武汉市青山区为例展开探讨,研究目前城乡结合部的公共安全状况以及管理体制与机制,以探寻更优的治理机制,为我国城乡结合部公共安全的改善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城乡结合部公共安全现状

(一)现阶段城乡结合部的特点。

1、管理体制混乱,出现交叉地带和真空地带。一方面它作为城市社区的组成部分,必须接受城市政府的领导,应当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下运行;另一方面它也属于农村的社区,在土地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必须执行农村社区管理体制 。除此之外,相邻社区之间也存在管辖的交叉空白,比如武汉市青山区的龚家岭社区与周边的社区在过渡地带的管辖上有一些漏洞,缺少深入的沟通和详细的管理划分。
2、人口流动性大。由于就业需求、逃避计划生育的限制等原因,此地流动人口多并且人口构成复杂,因此增加了偷盗、抢劫等犯罪事件的数量。
3、经济活动多样化。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兼具城市和农村双重特征的城乡结合部的经济活动也同样具有双重特点,特别是城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混杂形成了鲜明的贫富对比,也更容易埋下不安全的隐患。

(二)现阶段城乡结合部的公共安全状况。

公共安全主要指的是社会治安,体现在刑事犯罪、治安事件、件等方面。

1、居民对当地公共安全的感受。

据调查,在回答“您认为所在社区的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情况怎么样?”时,43.9%的居民认为公共安全比较好,28.7%认为一般,1

7.7%认为比较差。总体来说,居民对宏观的公共安全状况的评价是中等偏上的。

2、刑事犯罪、治安事件、事件等的数量。

《2007年青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共受理刑事案件1584件2304人,结审1541件2229人,对2226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共审严重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案件419件660人”。同时,《2007年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四年来共受理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174人,移送审查起诉2702人,依法批准逮捕2101人,提起公诉2169人”。从这些庞大的数据中可以看出,此地的刑事犯罪事件较多的。治安事件没有具体数据说明,但是通过对居民的访谈得知,治安事件也是经常发生,但有逐年减少的趋势。在数量上,2008年青山区白玉山街共接待75件,并且还要防止不正常的进京;工人村2008年街道领导接待来访群众46批,198人次;2008年青山镇街道处理信访事件18次等等。在城市化、城中村改造的进程中,易产生事件,但大部分得到了解决。总而言之,虽然城乡结合部的公共安全逐年有所好转,但是高犯罪率以及频发的治安事件、案件表明其公共安全令人堪忧。

二、现行城乡结合部公共安全治理体制与机制及其问题

(一)现行公共安全治理体制和机制。

虽然很多社区工作者明白“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怎么写作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居委会还难以真正成为“居民的头” 。社区往往是政府组织的延伸,承担着某些行政职能。现行的公共安全治理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并且是以国家组织为主导的体制,以党和上级政府的意志为领导,社区各主体处于被动治理的地位,各社区的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国家组织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动。
国家组织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主。街道党工委是街道的领导核心,制定较为宏观的方针政策。街道办事处为最基层的政权,领导社区村(居)委会的工作。社区属于机关。社会组织是以村(居)党支部为领导核心,以村(居)委会为主要的治理主体,村(居)委会的成员大部分是党员或者下岗职工低保人员。一般发生安全事件发生后,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且配合派出所和辖区警官的工作,同时向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领导报告,事后会向上面争取一些困难补助。而社区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解决特定人群的问题,在解决公共安全问题上,群团组织负责特定人群的管理与怎么写作,这些组织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是会诉诸村(居)委会进行解决。村(居)委会在平时的工作中,会从群众中挑选一些小队长进行宣传等辅助工作。
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联防队、民兵组织隶属于居委会,并且常常是一套班子。在发生安全事件的时候,主要以居委会整体出马或者居委会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负责人统一调动,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很少单独行动。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市场组织发育得非常不充分,很多社区没有物业公司。比如在武东铸锻社区,居委会承担了物业工作,称之为“社区的物业”,每年向每户收取60元,只是负责最基本的打扫等工作。相对于物业公司,保安公司发展更好一些,一般会有保安24小时巡逻,但是保安的数量偏少,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总而言之,城乡结合部公共安全的治理机制是国家组织制定政策、提出各项活动,以村(居)委会为主要治理主体开展完成,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隶属于村(居)委会,社区属于机关,重大安全事件时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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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配合社区进行。市场组织发育不完善,物业公司可能是独立的也可能是附属于村(居)委会,党自始至终贯穿其中,处于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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