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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社会弱势群体社会福利现状与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3-20 点赞:5644 浏览:1641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A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7-0362-01
摘要:本文从社会福利狭义的定义出发,以“失独者群体”为主体,积极探究新时代下我国现行社会福利政策面临的新困境,深入分析以“失独者群体”为代表的新型弱势群体构成的复杂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从完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公费养老制度、开展“结对子”三方面措施来完善我国新型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失独者群体;社会福利;养老制度;医疗救助
社会福利的定义从狭义上阐述是指对生活能力较弱(即社会弱势群体)的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的社会怎么写作和政策倾向,其目的是着力解决社会部分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问题。近年来,由于受到社会结构转型,国家政策影响和社会成员自身条件限制,社会中一部分群体获取社会资源能力和机会相对困难,直接导致生活贫困,这样的人群共同体我们称之为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一般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残疾、老人)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失业、贫困)。但在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今天,社会还存在着这样一群兼并着社会性和生理性双重性质的新型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就是“失独者群体”,研究新时代下政府对于新型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倾向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政策实施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现行福利政策面临的新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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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独者”成为新型社会弱势群体。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21世纪后的中国社会涌现出一批新型的社会特殊群体。根据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分析目前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而这些失去独生子女的老龄化父母,我们将其称之为“失独者群体”,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在今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赵超首次提出“失独者群体”的福利政策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以“失独者群体”为代表的我国新型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解决与完善成为新时代下中国执政能力建设的新挑战和考验,而关注新型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保障也是中国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

(二)新型社会弱势群体构成相对复杂。

从构成因素上分析,“失独者群体”家庭可分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两大类别,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使得大部分的父母出现疯癫、抑郁、等精神问题倾向,“失独者群体”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失独者群体”除了经受精神的摧残以外,还要为子女伤残的医治花费大量的财产损失。据调查显示,全国有50%以上的家庭因治疗子女伤残而重返贫困线,有65%的家庭因治疗子女伤残而负债,而子女伤残不能对老人进行照顾,这就严重影响了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增加,这一问题更加突显。
从构成主体上分析,以“失独者群体”为代表的新型社会弱势群体有着相对的差异性,可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富裕型失独者群体”和“一般型失独者群体”。

根据家庭经济水平不同,可将其划分为“富裕型失独者群体”和“一般型失独者群体”。“富裕型失独者群体”没有面临生计困难的情况,但失去独生子女后精神濒临崩溃,精神痛苦带来生理上的疾病,根据这一逻辑可将“富裕型失独者群体”归于生理性弱势群体一类,此类群体在经济上没有负担,能基本解决养老医疗问题,但心理和精神需要关注。“一般型失独者群体”是指家庭经济收入不稳定,失去独生子女后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进入私营养老院从而引发社会养老问题的群体类型。

2.“农村型失独者群体”和“城市型失独者群体”。

根据群体工作和居住所处的地域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农村型失独者群体”和“城市型失独者群体”,这一群体由于受地域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上存在差异。以医疗救助制度为例,我国农村医疗制度从200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农村资金筹集渠道不稳定和管理的缺失,我国农村医疗救助水平普遍偏低,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农村失独者群体贫困人口对于医疗救助的需求。

3.“有文化失独者”和“无文化失独者”。

这一类型的划分是以失独者自身素质作为划分标准,在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知识分子家庭,失独者退休后会有一定的福利政策保障其晚年基本开销,并且这一群体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维权意识较强,会积极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福利补偿。“无文化失独者”受其文化水平限制,“养儿防老”成为其信奉的观念,子女的意外死亡不仅给让他们精神上打击加倍,养老也成为最困难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新型弱势群体福利救助机制的思考

“失独者群体”问题不仅是独生子女家庭问题,还是深层次,多方面的社会政策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及时地制定相关福利政策,充分、全面地建立政策辅助途径,尽早尽快地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

(一)健全完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由于我国以“失独者群体”为代表的新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构成情况较为复杂,且“农村型失独者群体”所占比例较大,这就要求对我国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新型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由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两大板块为主体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分为预防、救助、完善配套设施三个基本阶段进行,对于失独者老龄化的问题,应加强三个流程的贯彻实施,对于“农村型失独者群体”应更加注重救助过程的衔接,以政府职能为主导,社会各界为辅助健全完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二)政府建立公费养老制度。

所谓的公费养老制度是指由政府承担“失独者群体”养老费用的一项制度,从政策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公费养老制度可从两个方面着手实施。一方面政府积极建立公费养老院保障没有经济能力到私营养老院安度晚年的“一般型失独者群体”和“农村型失独者群体”老有所依。另一方面政府灵活运用独生子女费用,将每个家庭每年几十到三百元不等的独生子女费用分出一部分建立失独者专项救助基金,就完全可以解决“失独者群体”的养老经费问题。

(三)政府开展“结对子”形式解决“失独者群体”心理问题。

在我国社会中存在着两个特殊群体,并且这两个特殊的群体在精神需求上有着天然的互补性,一个是失去父母的孤儿,一个是失去独生子女的失独者,由政府运用结对子的形式,将孤儿院里没有父母的孤儿与不能生育的失独者结成对子,互相照顾相互慰藉,这样不仅能让孤儿享受父母疼爱,也能让失去独生子女的失独者感受有儿女的幸福。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新型社会弱势群体迫切需要“以人为本”、“兼顾效率与公平”等科学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福利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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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运清 曾亚林,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与福利政策比较研究 [J]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
作者简介:
李子眸(1990-),女,汉,四川绵阳人,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2009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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