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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思想与其实现途径

收藏本文 2024-03-24 点赞:5517 浏览:1972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荡使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遭到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同志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同样也是的受害者,对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深刻总结。在新形势下,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大大推进了我国法治的进程,对我国日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依法治国;实现途径

1.理论中的依法治国思想

1.1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过程

早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理论中,就已经包含了法律的思想。恩格斯曾经指出:“从某一阶级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要求,只有通过下述办法才能实现, 即由这一阶级夺取政权, 并用法律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的效力。”列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说明无产阶级革命家们早就看到了法律对于一个政权,一个国家的极端重要性。而由于中国自古以来一直是一个专制主义集权的国家,最高权力一般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形成了人治的统治基础。直到战争爆发后,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年封建社会,内无,外无独立,更失去了法治的土壤。
建国后,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国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列宁的法制思想,领导中国人民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根本任务。这对我国当时的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起到过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左倾思潮的影响以及对法制化认识的不足,以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指导下,爆发了文化大革命。司法机关被取消,各种批斗活动愈演愈烈,制造了大量的冤检测错案,使大批领导干部遭到迫害,法治遭到了毁灭性的践踏。
在这种背景下,同志作为新中国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同时也是文化大革命的经历者和受害者。对此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深刻总结,提出了“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并批评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进行系统的拨乱反正。他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在总结“”十年内乱教训的基础上, 对加强法制建设作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和决策,使党和国家重新回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

1.2依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次重大理论飞跃,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概括来说,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党的领导活动和执政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都要有法律作为依据,符合程序,使执政党的组织和政权机构的活动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依政策治国相比较它更具权威性, 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国家的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依法治国的这些特征是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 它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2.关于依法治国实现途径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如何实现依法治国?1978年在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的提出了我国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1有法可依,要求立法机关加强立法,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同志意识到,中国已经完成了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换,国家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也应该从“阶级斗争为纲”逐步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与此相应的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国家稳定的法律也应当建立起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成了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
同样,合理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也应该依据法律建立起来,在总结这一点时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人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2.2有法必依,就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 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权代法, 以言代法、滥用职权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妨碍着依法行政的实现, 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因此,有法必依成为十六字方针中最重要的一环。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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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求坚决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就要求处理好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因为就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来说,如果权力大于法律,权力可以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的约束任意而为。这时,法律的权威就会为权利的权威所取代。这时就不再是法治,而是权力之治,本质上就是人治,就会违背依法治国的根本准则。因此,必须赋予法律以极大的权威,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约束政府权力,使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凌驾于法律的权威之上。

2.3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驶执法权和司法权

执法必严就是要求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执法权和司法权,现在很多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滥用职权。个别政府官员在各领域中享有特权的现象屡禁不止,政府在依法处理腐败问题时也应该正确处理此类特权问题,因为这会阻碍法律的正常实施。同志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允许有特权。并且特别强调法制的建设,使社会与公民依法而动。

2.4违法必究,加强法律监督,依法严惩一切违法犯罪分子

贯彻违法必究,需要建立完备的监督制度。据此提出了加强法律监督的思想。其具体要求是:第一,充分发挥各种渠道的监督作用, 主要是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人大的监督为核心, 充分发挥立法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第二,建立和健全各项监督制度,主要是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依法论证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制度、普法和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度,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司法机关错案追究制度、部门执法公示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并严格保证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在1992年提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严厉制裁一切违法犯罪分子。
同志的依法治国思想不仅是对过去所犯错误的认真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符合的角色转换,符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主题,为建设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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